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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2年,重庆实验中学有一个学生早恋,他的班主任在教室里面公开地念了几段这个学生写的早恋日记,结果学生就离校出走了。后来,学生家长把班主任告上法庭。当时,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这位班主任对学生严格要求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处理的方法不当,于是,判决这位班主任公开向他的学生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当时我看了这篇报道之后,心里面非常不舒服,便给《中国教育报》写了一篇文章。

  • 标签: 《中国教育报》 学生早恋 儒家 中级人民法院 精神损失费 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