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现公平的竞争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债权的实现意味着市场信用的实现.保护债权以及债权的实现,就是保护交易安全、保护市场的信用基础、保护市场作用的积极发挥,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通过公法保护债权是公法的当然责任和重要任务,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可行的.通过公法的制度和调整方法,对债权进行有效的保护,是指在维护和尊重私法秩序和私法手段的同时,利用公法独特的调整机制,对债权进行更大范围的保护,也就是通过公法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给债权的实现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
简介:基于公法、私法之划分,宪法属公法无疑。然而,近年来不少学者对此命题提出了质疑,其观点可概括为两类:其一,因为宪法是根本法,所以宪法并非公法;其二,因为宪法是母法,所以宪法并非公法。通过对前述观点的整理分析,可知根本法应为普通法律的对应概念,宪法可同时作为根本法与公法;同时,母法理论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故此,宪法属于公法,应以公法视野推动宪法实践与宪法研究。
简介:刑事和解协议是刑事和解最集中的体现也是最关键的结果,它记录并反映了刑罚权主体控制、被害人实现有限处分权和加害人刑罚轻缓化诉求三种因素之间的博弈。刑事和解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公法领域内的刑事契约;从效力上看,具有民事和刑事双向规制的特点。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处理是刑事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其中民事赔偿部分可定性为单务合同、刑事责任处理部分可理解为效力待定的双务合同,这一公法契约的效力可以运用私法契约的分析模式来解读。
简介:在解决环境外部性的问题上,经济手段会比行政手段产生更大的利益激励机制和效率弹性。经济手段的作用在于通过对环境资源予以定价,将同环境污染与利用等相关的外部成本全部反映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中,促使企业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作出最有利于环境的经济决策。因此,在环境政策的执行中加大运用收费、补贴、押金、排污权交易、环境税、环境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的力度是大势所趋。对环境问题的调节,在法律层面上,要求的是既具有私法的建立在意思自治基础上的内存激励机制,又有公法从整体利益出发保障国家介入经济活动的干预机制。
债权的公法保护
宪法属性论争:公法、根本法抑或母法
公法契约的私法解读——刑事和解协议的效力探析
公法与私法融合的法律调整模式——环境管理中经济刺激手段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