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相对于历届党的报告,这无疑体现了本届大会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可以预料,随着这一精神的贯彻,具体政策的实施,我国社会经济必将快速发展,因为这一创新精神的提出,实际上具有重新确认社会经济发展动力的意义。有些理论家认为,肯定"非劳动收入"很容易导入肯定"剩余价值",肯定"剥削",因此,对这一新精神不敢理直气壮地进行理论阐释。诚然,"非劳动收入"很容易让人联系到经典政治经济学关于"剩余价值"和"剥削"的传统观点,联系到资本主义的一系列罪恶。但是,时代毕竟发展了,"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毕竟不是马克思当年所批判的"剩余价值",这一点并不难区别。
简介:最近,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出台了《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财政统发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库[2000]7号),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从2001年元月起,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原则、范围、工作程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统发工资基本原则 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基本原则是“一改二不变”,即工资资金的核发由财政核拨到单位改为财政直接核拨到代发工资银行;工资预算安排渠道不变;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行不变。同时,在人民银行国库设立“工资统发户”,核算中转工资资金和政策性代扣款项(包括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其他服务性代扣款项(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等)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