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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行为时有发生,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公司的合法形式和有限责任的特性逃避承担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从而维护了公司制度的健康发展。本文探讨了公司人格否认的涵义、构成要件及对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规制三个方面。

  • 标签: 公司人格否认 构成要件 滥用行为
  • 简介:新《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在立法上肯定了一人公司的存在。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定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和世界立法潮流的。一人公司制度具有很多优越性,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制。文章拟从公司人格否认的角度,借鉴国外对一人公司规制的相关理论,对我国完善一人公司的设立制度提出了一些构想。

  • 标签: 公司 一人公司 公司法人格否认 规制
  • 简介:本文提出了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在一人公司中运用的必要性和特殊性.将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标准界定为公司资本严重不足、欺诈、公司人格形骸化三项.并从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及结果要件三个方面对一人公司适用法人人格否认法理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上述理论分析,对我国公司法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方面的立法进行了评价。

  • 标签: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一人公司 主体要件 公司法人格 公司资本 标准界定
  • 简介:<正>一、股东瑕疵出资及其具体表现形式在公司制度中,股东出资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于股东、公司、债权人均具有重要意义。对股东而言,股东出资一方面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投资风险的界限,即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其投资行为承担风险;另一方面出资也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的依据,并且股东对公司事务所享有的权利的大小,是根据各股东的出资在全部出资中所占比例来决定的。对公司而言,股东出资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物质基础,是公司资本形成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途径。对公司债权人而言,股东出资是公司对其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信用基础。因此,股东是否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出资,不仅会对其他股东、公司本身产生重要影

  • 标签: 公司法人格否认 股东出资 公司债权人 公司人格 公司制度 抽逃出资
  • 简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公司独立法人制度的一个补充,主要用于竭制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绝对化,完善我国公司立法,有效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人格否认理论的创设与确立,为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者滥用公司形式从事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设置屏障,而且有利于公司这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 标签: 公司 人格 否认 债权人 利益 保护
  • 简介:公司人格否认法理作为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理论的补充和完善,作为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机制和调节手段,既是不可或缺的,但同时又要防止其被滥用。我国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模糊,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有必要对其适用作以界定,以利于对这一规定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发挥其应有的、恰当的功效。

  • 标签: 公司法人格否认 人格独立 有限责任 适用
  • 简介: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及相关经济纠纷的处理龚胜南,姚志坚近年来,滥用公司人格已成为在公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也暴露了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绝对化的固有缺陷。在经济审判实...

  • 标签: 滥用公司人格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 经济纠纷 法人制度 契约义务 诚信原则
  • 简介: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人可以作为诉求主体启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但国内学界对于公司人格否认诉求主体的范围存在着争议。在营利性与社会性并存的现代公司中,该制度尚未能满足对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保护。国外公司立法实践表明了公司人格否认诉求主体范围不仅应包含债权人,债权人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可以作为诉求主体启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而拓宽公司人格否认诉求主体的范围又是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最佳途径。

  • 标签: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诉求主体 公司社会责任
  • 简介:公司人格否认法理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适用和有益补充.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对此都有较完善的规定.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这一法理在我国立法中还不十分成熟.因而,在实践当中出现了许多法律漏洞.如何在保护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前提下克服其所带来的弊端,适用公司人格否认法理是一条可行之路.

  • 标签: 公司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有限责任
  • 简介:公司法》第20条第3款所明确的"连带责任",首先,应当明确,这是由股东侵害债权人之侵权责任,与公司陷于不能清偿之违约责任此二者构成的连带关系。基于对《公司法》的解释论展开,股东侵权责任在性质上属于由《公司法》规定的特殊侵权,但本质上为第三入侵害债权,仍然要求以故意为内容的主观要件。其次,对股东与公司间的"连带责任"应作扩大解释,认为其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债权人可选择股东或公司,亦可以两者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追加。并且,公司与股东之间并不存在连带责任自身所固有的追偿关系,对公司的救济可由董事提起侵权之诉或股东代表诉讼得以实现。若存在多个股东滥用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的情形,则产生共同侵权之债,侵权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按照出资或约定比例分担责任,并产生追偿权。

  • 标签: 公司法人格否认 揭开公司面纱 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追偿权
  • 简介:人格权中体现了三个要素即人、人格人格权,三者相互联系也具有区别。阐述人格权的内涵应当先从人的本质进行探讨,再从人格的历史流变展开发掘,最终回到人格权本身的制度构建上。对于整个法律制度而言,关于人的定义尤为重要。在逻辑与价值的二分法上,探讨人格人和生物人具有重要意义。人与人格的关系经历了三个过程,从相互分离到相互融合再到相互分离,使人格在历史上形成了"身份人格"、"抽象人格"和"具体人格要素"三种状态。而对于人格权制度的构建,把握人的本质与人格的形态是整个人格权体系中的核心内容,形成了从人格尊严到人格要素的推演。

  • 标签: 人格 人格权 人格尊严 人格要素
  • 简介: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产生与公司的发展密不可分,这种制度有利于减少风险、鼓励投资,但是股东有限责任极易造成股东滥用公司法律人格和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各国都采取了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来弥补这种漏洞。本文重在讨论二者的关系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 标签: 股东 有限责任 法人人格否认
  • 简介:<正>一、罗马法中的"人"——"人为非人"之下的"人格"(一)法律意义上人的构成要素在古罗马法中,人是分三六九等的,不同等级的人拥有不同的公权和私权,其评判根据就是法律人格。始于罗马法的人格理论,最为重要的特征之一便是人本身与人格的分离。也就是说,并非所有自然意义上的人都与法律意义上的人一一对应,自然意义上的人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必须要经过"人格"的过滤与筛选。在罗马法中有三个有关人的用语:"homo"指生物意义上的人(如奴隶属于homo,他们只能作为自由人权利的客体);

  • 标签: 法律人格 古罗马法 法律意义 徐国栋 自然法思想 同态复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