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原告:辽宁省铁岭市取暖设备厂。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县腰堡镇腰堡村。法定代表人;赵福安,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牛春豹,辽宁省铁岭国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成福,男,57岁,辽宁省铁岭文教锅炉厂厂长,住辽宁省铁岭县腰堡镇腰堡村。委托代理人:郑桂忱、鲁成忠,辽宁省铁岭富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辽宁省铁岭市电信局。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法定代表人:王奇伟,该局局长。
简介:本刊讯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裁定,驳回广州市地质调查院质量审核部原副部长罗锦华称被记者“钓鱼取证”上诉案,维持原审判决。2009年7月10日,广东电视台《社会纵横》栏目记者根据举报,前往广州市地质调查院暗访,调查广州市地质调查院预警室主任刘永全(另案处理)出售虚假“广州市地质灾害应急点调查报告单”的问题。
简介:<正>现公布《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简介:追逃,监狱系统一个久远的话题。
简介:电波法和广播电视法是日本广播电视法制的基础,自1950年制定以来,已历经半个世纪。现在,广播电视正处于数字化、通信与广播电视融合、国际化等环境变化之中,基于此,有人主张对日本的广播电视法制进行根本性改革,也有人从激活经济——含广播电视在内的信息通信产业不断创造出新产业——的角度强烈要求规制缓和。
简介:在广州,为适应现代化发展需求,我们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在全国率先创新机制、深入研究、努力实践,创建成为赢得各界肯定的"广州模式",此时,更需要我们及时总结、与时俱进、致力发展,笔者谨就此探讨--
简介:原告:上海螺钉厂。法定代表人:钱选青,厂长。被告:上海群英机械厂。法定代表人:戴福源,厂长。原告上海螺钉厂因与被告上海群英机械厂发生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上海螺钉厂诉称:1988年3月,原告与被告上海群英机械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向被告转让Z47—16型螺控多功位联合机(大张嘴)技术,被告按每台销售额2.5%
简介:数据显示,2017年1—6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共办结案件19016件,同比增长36.78%;全院107名入额法官,人均结案176.07件,同比增长44.37%。尤其在6月,单月结案历史性地突破4000件大关,达至04532件,同比增幅达91.16%,并且首次出现结案数量超过当月新收案件数,存案下降的拐点。
简介:站在人类膜拜自然尊重历史的大视野,我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发展完善的历史选择,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长期实践的理性探索。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为样本,述论知识产权法院在技术调查官制度、法官遴选制度以及法官作为审理者负责案件的审理和裁判等改革事项,为什么需要,如何可能,传达出另一种厚重与透彻。
简介: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媒体和一些网上公布了《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向社会征集防范职务犯罪的办法。连日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收到来自全国各地大量来信。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提供的统计,近年来
简介:为加强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探索建立强制医疗交付执行、医疗监管、强制医疗解除全程化检察机制.据了解,海珠区检察院以审查法律文书为切入点,在收到法院决定书后,系统检查被交付执行人员信息,收押手续,中止、解除强制医疗人员的医学评估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合法,以及公安机关交付、解除执行是否及时,防止程序违法.
简介:地处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司法公开作为工作的突破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力争使司法公开工作成为干警的一项自觉行动,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公开审判信息甚至是院务信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各项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
简介:
简介:2005年11月23日-25日,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最高人是法院院长肖扬向大会致贺信,最高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国各高级法院以及部分中级法院的代表约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简介: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番禺莲花山造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东路80号。
简介:<正>1.2011年11月2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6号公布2.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
简介:广电总局、工商总局2006年7月1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信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并定于8月1日起生效。届时两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规播出机构将被暂停广告发布权。通知生效后,两部门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执行隋况进行检查,并研究执行中的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将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同时工商总局还要加紧修改相关法规,如药品广告的发布标准等,使广播电视医疗信息节目和电视购物节目有法可依。
简介:《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的出台虽然对于解决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付酬问题有重要的意义,但制定该办法的理论依据不充分,没有解决《著作权法》第43条和第44条的内容重合问题,没有明确付酬对象,也没有设计合理的付酬计算方式,付酬减免的范围也有限。为了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广播影视业的发展,应当根据我国的国情,参考国际经验,对《著作权法》及该付酬办法的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铁岭市取暖设备厂诉周成福、铁岭市电信局侵害名称权纠纷案
广州中院广州官员称被记者“钓鱼取证”案终审宣判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逃犯听到了“大墙之声”广播
日本的广播电视法制
广州公职律师机制的理论探索
上海螺钉厂诉上海群英机械厂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
广州天河法院:向改革要解题“锦囊”
广州故事:知识产权法院多棱镜
广州:向社会征集预防职务犯罪办法
广州海珠:对强制医疗执行开展全程化监督
广州中院:司法公开的“三部曲”
广州第一富豪神秘失踪的台前幕后
广州市财政局诉广州市天河珠江生物技术(药业)有限公司财政周转金合同案
全国法院审监工作座谈会在广州召开
广州市番禺莲花山造纸有限公司与广州雍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广州警方利用“电子警察”管理二手手机信息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广播电视医疗信息和电视购物节目有法可依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付酬问题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