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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编辑将怀着对作者和作品的温情与敬意,持守对法治及其理论的虔诚与审慎,以《厦门大学法律评论》(以下简称《评论》)参与转型中国的学术建设、社会进步。一、编辑为此所提供的形异而神一的理论平台包括:学术专论;学术评论(包括学术批评、立法评论、案例评析等);学术译作;学术随笔;法律教育评论;司法官来稿(视稿源情况可以分别是"检察官来稿"、"执法官来稿"、"代理人来稿"等)。在必要且可能时,编辑也将就某一特定主题以专题研讨的形式展示

  • 标签: 编辑者 学术专论 法律评论 学术随笔 学术评论 理论平台
  • 简介:<正>编辑将怀着对作者和作品的温情与敬意,持守对法治及其理论的虔诚与审慎,以《厦门大学法律评论》(以下简称《评论》)参与转型中国的学术建设、社会进步。一、编辑为此所提供的形异而神一的理论平台包括:学术专论;学术评论(包括学术批评、立法评论、案例评析等);学术译作;学术随笔;法律教育评论;司法官来稿(视稿源情况可以分别是'检察官来稿'、'执法官来稿'、'代理人来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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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5月15日,从西安机场接到第一个炸弹威胁电话开始,在随后的一个小时内,兰州、北京、上海、乌鲁木齐、南京几地也陆续接到声称飞机上有“炸弹”的威胁电话,而电话中陌生男子的通话内容如出一辙,“你们机场飞往深圳的XX航班上有人肉炸弹”。

  • 标签: 引爆 乌鲁木齐 电话 炸弹 机场
  • 简介:正是国家意志的单一性和公共性,使个人承认国家的意志也是他自己的意志,从而服从国家意志对自己的权力和力量的调用,保证了国家的统一性。国家作为一个人造统一体也因此与自然上具有多个意志和多个利益的大众相区别。在《论公民》中,霍布斯沿用了传统的支配权概念来理解主权和臣民之间的关系:臣民只是主权的私有财产。这种主权理论不仅无法讲出国家意志的公共性,更无法解决臣民与主权之间的权利转让困境。《利维坦》中的代表与授权关系提供了理解主权与臣民关系的新视角:臣民授权并放弃使用自己力量的权利给主权代表;主权在关涉所有人的自我保存这一公共利益上,有权利代表臣民使用其权利,并要求臣民服从国家的意志,朝向公共利益。代表理论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权利转让的困难,也保证了国家意志的单一性和公共性。但是,霍布斯的主权理论始终允许个人可以将国家的公共利益和公共意志还原为个人意志和个人利益,因而无法讲出政治生活的自成一类性。

  • 标签: 公共性 财产权 代表 主权
  • 简介:销售如何承担产品责任,在我国的产品责任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极大的分歧。从本质上讲,产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多层次的利益分配过程。首先是生产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在此基础之上才是销售与生产、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销售产品责任的承担,必须建立在生产与受害人之间利益分配的基础之上,再分别考虑其与生产尤其是与受害人的利益保护倾向问题,并顾及产品责任分配的基本价值取向和一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 标签: 产品质量法 销售者 产品责任 严格责任 过错责任
  • 简介:投资适当性规则作为证券市场投资保护以及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工具,早已为美国、欧盟、日本、我国香港地区等国家和地区所广泛采用。我国大陆在证券市场不断发展、金融投资工具不断创新的大背景下虽引进了该规则,但并没有将该规则明确规定在《证券法》中,而只是体现在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交所、券商的自律性规范之中,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作者通过分析与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投资适当性规则与立法经验,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中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主张提高投资适当性规则的立法层级、统一规定证券市场中各项业务的投资适当性规则、进行投资分类、明确违反投资适当性规则的民事责任。

  • 标签: 投资者适当性规则 适当性义务 投资者保护
  • 简介:商业银行歧视,因其细分标准有违法律精神和社会普遍价值认同,不同服务并非建立在不同价格之上,牺牲消费利益来优待贵宾。身份歧视与非身份歧视、现实歧视与网络歧视、人格歧视与财产歧视、有形的歧视和无形的歧视、商业银行内部服务歧视与外部延伸服务歧视是歧视的主要表现,其法律原因和自身定位错误及高度管制下商业银行垄断地位。因此有必要承认商业银行具有一定公共产品性质,设定平等服务基本义务;将过度优待贵宾认定为商业贿赂,严加惩处;通过行政监管与司法救济进行落实。

  • 标签: 商业银行 消费者 歧视
  • 简介:2013年4月23日,在北京市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开始审议《消费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从充实细化消费权益的规定、强化经营的义务与责任、规范网络购物、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等方面作了修改。我国现行《消费权益保护法》1993年通过。此次修法是20年来首次修订。对于大家关注的侵害众多消费合法权益的行为。草案规定。

  • 标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购物 监管职责
  • 简介: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之下,我国法院通过颁行司法解释以及其他类型的司法文件从而在事实上行使创制金融法律规则的权力,并在此过程中呈现出若干司法权力在我国行使的特殊之处。而我国法院之所以会成为金融立法,一方面是因为法院有更加迫切的需要去创制金融法律规则,另一方面这也是中国式司法体系管理模式的必然产物。然而,中国法院的这种金融立法角色的扮演有可能带来的体制性问题,包括在司法体系外部可能因为法院职能边界扩展导致的权力之间的关系失衡,以及在司法体系内部进一步强化法院的行政化运作模式。

  • 标签: 法院 金融 立法者
  • 简介:适格投资是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庭取得管辖权的基石。目前尚无专门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对适格投资进行准确界定,这导致ICSID仲裁庭在近年的实践中通过对“投资”进行扩张解释以扩大自身管辖权,这种做法引发了投资与东道国对于ICSID仲裁庭公正性的强烈质疑与不满,也造成了投资双方的利益失衡。各国在未来的有效应对措施应当是在双边投资条约中采取列举法对适格投资的范围做出具体规定,同时规定条款的解释权属于缔约国。

  • 标签: 适格投资者 ICSID仲裁 管辖权 国籍
  • 简介:在保险实践中,汽车保险消费的权益时常受到侵害。汽车保险消费的权益保护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汽车事故法律风险分担不合理,过低的汽车毁损估价给消费带来损害,保险交易中的"陷阱"损害消费权益,消费与经营在没有根本利益矛盾的法律关系中仍难以合作等。本文通过对汽车保险消费权益保护的状况进行现实考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得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与建议:通过完善制度构建可以合理地分配风险:通过建立中立的行政机构,执行专业标准,可以确定汽车保险的估价;通过各种执法、司法手段,可以减少并惩罚保险经营的违法行为;在"定分止争"之后,可以在某些经营与消费不存在根本利益冲突的法律关系中激励、引导两共同合作。

  • 标签: 汽车保险 消费者权益保护 焦点 对策 合作
  • 简介:广州餐饮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抽检结果显示,4444%的大米存在镉含量超标,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镉米”之所以出现,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一些大米产地土壤遭受镉等重金属污染。在饮食习惯上,专家建议不要长期食用一个地方出产的粮食,应该尽可能分散化,降低风险。(5月20日《人民日报》)

  • 标签: 消费者 监管 《人民日报》 重金属污染 产品抽检 饮食习惯
  • 简介:遵循经营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基本思路,我国当前亟须在三个方面制定指导性标准。一是确立集中审查的安全港标准。在严格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强安全港"标准,凡属于安全港范围的集中不再作进一步审查,并根据严格的统计测算确定集中度指数或HHI指数。二是确立"严重妨碍有效竞争"的反竞争评估标准,并分解为单边效应和协同效应进行具体分析。三是明确经营集中的抗辩标准,在市场进入抗辩、效率抗辩和破产抗辩问题上细化分析的步骤,完善经营集中的反垄断规制体系。

  • 标签: 安全港 单边效应 协同效应 效率抗辩 破产抗辩
  • 简介:内幕交易是危害资本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几种典型不公正交易行为之一,各国监管机构都将内幕交易的规制作为其重要职责。确定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的范围对有效规制内幕交易十分关键,我国规定的相关行为主体主要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内幕信息受领两大类,但目前关于后者主导的相关案例尚未得到充分披露,也难以总结出实践中信息受领的主要类型及现行规定能否有效应对当前内幕交易案件频发的现状。因日本法对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的规定方式与我国较为相似,且相关案例资源比较丰富,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日本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归纳日本法相关规定的特点、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将来可能的进路,并为我国规制内幕交易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

  • 标签: 内幕交易 信息受领者 刑事案例 行政案例
  • 简介:网络服务提供侵权责任规则主要由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组成。在"宜粗不宜细"、忽视表达自由保护和利益平衡的立法观念下,网络服务提供侵权责任规则存在立法空白、立法模糊和立法矛盾之处。为此,立法需要更新立法理念,确立"规则粗细适宜"立法指导思想,注重表达自由的制度保护,保持权利主体与网络服务提供之间的利益平衡;通过修订法律和司法解释等途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的告知义务、通知内容、形式以及补充各方处理通知的具体程序和方式等来填补法律空白;明晰网络服务提供侵权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进行统一规定,消除法律规则内部与外部的分歧和矛盾。最终,通过立法、实践和理论的互动赋予网络服务提供侵权责任规则以持久的生命力。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侵权责任 表达自由 利益平衡 告知义务
  • 简介:信用卡消费的隐私权是在传统隐私权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具有财产属性,因而极易受到侵犯.20世纪以来,各国不断通过立法加强对金融消费隐私权的保护.近年来,我国信用卡消费隐私权受侵犯的状况时有发生,但是,目前我国在对信用卡消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还存在很大不足.因此,有必要在借鉴欧美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对信用卡消费隐私权保护的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信用卡消费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立法.

  • 标签: 信用卡消费者 隐私权 法律保护
  • 简介:澳大利亚竞争法体系完善,被认为对增进整个经济和消费的利益起到了很大作用。这些法律由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委员会(ACCC)有力的执行。ACCC在执行中所采取的立场、实践中的作为,以及企业应当如何保证其对竞争法的遵守等问题,为其他竞争法法域提供一些有益经验,亦对企业在其他法域设立守法项目提供了指引。

  • 标签: 竞争法 规制者角色 ACCC 执行 企业守法实践
  • 简介:2013年8月30日,銀監會發佈《銀行業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在全面梳理相關政策法規關於銀行業消費權益保護的規定的基礎上,針對侵害消費權益行為作出八項禁止性規定,同時提出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的制度保障要求,規定了監管部門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督職責。銀行業消費權益保護工作一直是銀行監管的重要內容。早在2003年成立之初,銀監會提出的四大監管目標中,

  • 标签: 银监会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指引》 消费者 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