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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结果
  • 简介:认识犯罪规律是发展犯罪学理论和实施犯罪预防的前提。实证研究对于正确认识犯罪规律,特别是认识犯罪的中观,微观规律具有重要意义。对犯罪成员的变化规律、犯罪目的和类型的变化规律、犯罪的时空规律、犯罪手段规律的实证研究,将对研究犯罪对策提供参考价值。

  • 标签: 犯罪规律 犯罪成员 犯罪对策 犯罪目的 犯罪学 犯罪手段
  • 简介:作为新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后现代法学的代表人物,阿尔都塞和福柯分别将意识形态和微观权力作为分析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从不同角度揭露了传统的法律统治观。阿尔都塞和福柯的揭露法律统治的思想之间既有联系也存在重大差异,可以从法律与上层建筑、法律与权力、法律发展三个方面加以比较。

  • 标签: 意识形态 微观权力 法律统治 比较
  • 简介:探索民间规范如何进入司法是当下一个热门而有意义的话题,但是,应该认识到民间规范进入司法的方式是多样的,应以不破坏民间规范本身具有的具体性和状况性等特性为前提。对"吊唁权"案判决书的微观分析正是为了表明:很多民间规范内容不确定,规范化程度不高,因而不适宜直接作为法官的判决依据;那种希望通过提高民间规范的规范程度以使之能够被法官"适用"的主张可能恰恰会破坏了民间规范本身的价值。

  • 标签: 民间规范 国家法 司法适用 规范性
  • 简介:在肯认婚姻法属于民法典组成部分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婚姻法与民法总则之间的内在逻辑,辨析婚姻法律制度与民法总则具体制度之间的同异,以期应用于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在意旨上,民法总则通过界定调整对象、规定基本原则和阐释价值理念对婚姻法进行涵摄和指引。在体例上,身份法与人格法的分离是民法总则得以构建的重要前提,而身份法与财产法之间的实质性差异也决定了婚姻法的独立自洽是必然的。整体而言,两者的协调立法,需要民法总则有自省式的定位,而婚姻法则有选择性的出位。就条文设计而言,民法总则在界定调整对象、规定基本原则时应充分考虑婚姻法的制度特性和立法诉求。

  • 标签: 婚姻法 民法总则 身份法 财产法
  • 简介:农村问题是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的最大问题,农村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中国的未来路向。对农村中"真问题"的发现是对阻滞农村发展/进步症结化解的必然前设。循此理路,以阳村为样本,将其作为中国农村的一个表述对象,深入具象农民的日常生活世界进行田野观察。搁置传统先在理论,通过对"赤裸裸"的经验、个案的深度阐释、发掘,采用社会规范微观民族志研究农村场景中的水政、村俗、教育、非正式制度(习惯法)及乡村政治运作等片断为中心的典型集结叙事,兼及拉伸外在于阳村的时空维度,试图经由对阳村活生生的、未经剪裁的经验或深描或白描的爬梳,让农民生活经验本身获得一种对输入或强加的话语及理论的对抗权利——一种修正它/它们的权利,为"非均衡的中国"三农研究积累素材,期冀找准农村问题的病灶所在,试图提出新农村建设方案的要素纲目,使中国农民真正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秩序生活,最终以理性而充满活力的基层力量助推民族国家美好图景的实现。

  • 标签: 田野观察 阳村 经验 秩序 微观民族志
  • 简介:“陪审团决定事实问题、法官决定法律问题”的常识观点虽揭示出陪审团审理的基本框架,却过于简单,且与实际不完全相符。陪审团审理还存在一种微观的制衡机制,即法官可以通过运用证据规则、对陪审团作出指示、指定裁决形式,以及批准作为法律事项的判决的动议和重新审理动议等方式制约陪审团的事实认定;陪审团则可以在定罪、量刑和裁定民事赔偿额度等方面影响法官对法律问题的决定。这种微观制衡机制既保障了陪审团审理中的事实认定,又维护了法律适用的正当性。

  • 标签: 陪审团审理 微观 制衡机制
  • 简介:面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其他危险方法"被不断忽略、"公共安全"危险性被直接推定、法官习惯以量刑反制定罪的"司法图式",司法适用者应重新构建裁判规则。应构造立法上典型案例的"整体景象",从中提取核心的评价要点,并据此对非典型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差距进行测量。法官应从社会理性人的立场出发,置身于案件的具体场景中,依据类型比较和等置模式之方法,完成本罪的评判。

  • 标签: 其他危害方法 具体危险 等置模式 类型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