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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条件不起诉作为一项新兴的刑事诉讼制度,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恢复受损社会关系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也引起了我国刑事司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文章阐释了该制度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表明了该制度存在的独特价值,并提出完善该制度的构想。

  • 标签: 附条件不起诉 制度 理论基础 价值
  • 简介:自我国1997年刑法典确立单位犯罪制度以来,理论上对于单位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至今尚未完全厘清,使得实践中对于单位共同犯罪案件的处理颇感棘手。在当前单位犯罪高发的形势下,明确单位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 标签: 单位共同犯罪 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案件 单位犯罪 刑法典
  • 简介:<正>以行为程度(量)区分一般违法与犯罪的社会治安分权治理模式,造就了我国刑法独具特色并成文的"罪量因素"规定,即分则个罪中为数众多的"数额(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犯罪成立的罪量要求。这些罪量因素在犯罪构成体系中充当怎样的角色,如何建构包含罪量因素的犯罪构成体系,是当下犯罪构成理论研究不容回避的课题。早有学者注意到罪量因素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区分质的构成要件与量的构成要件"等命题,但缺乏具体而系统的关于罪量因素的犯罪论体系定位,其宣示意义远大于建构意义。而围绕《刑法》第13条但书的犯罪构成体系建构,也没有正面关注罪量因素——作为分则规定的事实要素——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本文关注的罪量因素是指刑法分则个罪罪状中明确规定的,表明行为的危害程度,并为犯罪成立所必需的事实要素;包含罪量因素的犯

  • 标签: 周光权 违法性 阻却事由 犯罪论体系 法益侵害 陈兴良教授
  • 简介:作者从法律继受的概念谈起,指出法律继受的发生需要一定的社会和历史条件。接着,作者通过对宪法领域发生的一系列法律继受案例的介绍,具体阐述法律继受的原因、条件和形式。

  • 标签: 法律继受 原因 条件 形式
  • 简介:<正>"自我答责"是德文词"Selbstverantwortung"的中文翻译。刑法学中,"自我答责"常常是直接与"自我决定"这一概念联系在一起的。之所以一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非是因为该人是一个自由自主的自我决定的主体,而不是被决定的主体。因此,当某种损害结果与其行为相关联时,就必须追问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是否是该人基于自己的任意决定而实施的。如果能够得到肯定回答的话,他就应该对该损害结果负责。换言之,只有在"法规范期待作为一个自由自主的自我决定的主体实施符合自由意志的理性的行为,但是,该主体却违反规范的期待,违反自己作为自由主体的内在规定性,通过把任意(而不是意志)与行为相联系,而创设出损害他人的自由(他人自我答责)或者损害自己的自由(被害人自我答责)的结果"的场合,行为人或被害人才可能对所发生的结果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某人之所以要为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损害

  • 标签: 法益侵害 成立条件 责任能力 特定行为 被害人同意 被害人承诺
  • 简介:海峡两岸的假释条件在刑种条件上基本相同,但在刑期条件、实质条件与消极条件上存在重大差别。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对未成年罪犯有假释所需最低刑期的特殊优待;要求假释的实质要件为"有悛悔实据",并有较为完善的判断标准与操作措施;也未将累犯完全排除于假释对象之外,而是对重罪三犯者禁止假释。我国大陆假释条件的完善可借鉴上述经验,适当降低未成年罪犯假释所需的刑期,适度限缩被禁止假释对象的范围,制定科学统一的假释评估机制。

  • 标签: 假释条件 刑期条件 实质条件 消极条件
  • 简介:作为一项分流案件、提高诉讼效率、体现对轻罪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制度,附条件不起诉被很多国家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实践广泛采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首次规定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亮点之一。同时,应该看到其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加以完善。

  • 标签: 缓起诉制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救济程序 监督制约机制
  • 简介:网络舆情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虽然形成了大致的工作框架与相关的配套法规。但是法治化水平仍有待提高。微博技术的冲击也对现有的网络舆情管理制度提出了调整的要求。以此为契机,应当以法治化建设推动网络舆情管理制度建设。

  • 标签: 微博 社会管理 网络舆情
  • 简介:客观处罚条件原本是德国、日本刑法中的一种立法现象,我国台湾地区刑法是民国时期《中华民国刑法》在台湾地区的延续,在立法上,由于受到德日刑法的强烈影响,在客观处罚条件的规定上与德日刑法一脉相承,甚至将客观处罚条件的立法技术发挥到了极致,含有客观处罚条件的罪名远远超过德日刑法,但有关客观处罚条件的理论定位,台湾学者之间争议特别大。由于我国大陆犯罪论体系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大陆刑法中不存在犯罪成立意义上的客观处罚条件,但存在刑罚权发动意义上的客观处罚条件

  • 标签: 客观处罚条件 犯罪构成 刑罚阻却事由
  • 简介:一、基本案情2011年7月,陈某以"小帅"的网名在某交友论坛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使19岁女生李某加其为QQ好友。通过网络聊天,陈某得知了李某曾与男友发生性关系的个人隐私。随后,陈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以向李某父母及老师揭露其隐私相威胁,

  • 标签: 强制猥亵 个人隐私 招聘信息 网络聊天 性关系 案情
  • 简介:条件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得定罪所必需的充足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批准(含决定)逮捕的一项制度。笔者将对附条件逮捕制度的几个基础性问题加以具体分析。

  • 标签: 附条件逮捕 逮捕制度 性问题 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 重大案件
  • 简介:编辑同志:有个案件的问题需要咨询你们,我是检察新人,现在侦查监督部门工作,不久前我受理一起提请逮捕的案件,一名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参与抢劫,其自称已满16岁,但是外表看不太像,公安机关对此做过不少调查工作,因为李是孤儿,少小离家流浪已经十余年,连家乡地址都无法说得清楚,其真实年龄无从考据,因此,报捕材料中关于其年龄的证据主要为骨龄鉴定报告一份。以及李某供述和同伙的证言。请问这样的材料,特别是骨龄鉴定结论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标签: 鉴定结论 证据 骨龄 法医 犯罪嫌疑人 部门工作
  • 简介:一、新《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不足1.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率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但是,我国《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中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名仅有侵犯通信自由和偷越国边境两个罪名,对于其他罪名,未成年人犯罪后能够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将会很少。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附条件不起诉 实证研究 《刑事诉讼法》 不起诉制度 《刑法》
  • 简介: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的结果犯,被视为传统理论的“真理性”结论,但是这样解释无法解释法定刑的幅度,无法处理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竞合关系、无法解释“因逃逸致死”的规定、无法解释本罪的罪过结构。从解释学上讲,应当引进客观处罚条件,扩大在分则中的具体适用,同时借助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将交通肇事基本犯解释为故意的具体危险犯。逃逸的加重情节有其特有的规范保护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同时兼顾个人安全。单纯逃逸的是情节加重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属于以情节加重犯为基础的结果加重犯,同时包含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在方法论上,应将教义学规则纳入刑法解释中,从刑法注释学走向刑法教义学。

  • 标签: 交通肇事 逃逸 逃逸致死 客观处罚条件 加重犯
  • 简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内容,这一制度的设立是恢复性司法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从具体操作层面看,有必要对这一制度细化。如在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及程序、适用中的补正问题、与相对不起诉的适用辨析、考验期内未成年人的矫正方式和撤销后程序设计等方面都应加以完善和明确。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附条件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 犯罪矫正
  • 简介: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请问,人民检察院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 标签: 监视居住 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 强制措施 起诉工作
  • 简介:综观民事诉讼法的立法进程,作为审判监督和执行两个重要程序制度交叉组合契合点的人民检察院抗诉与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同时中止原裁判执行之间,却始终并未建立起必要且合理的衔接规范,造成司法实践中操作争议和适用分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可知,抗诉的效力是必然启动再审程序。而无论启动原因如何,只要最终人民法院决定再审,通常情况下,其自然的伴生效力即包括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可见,依抗诉的提出而中止执行不是否定或突破再审功能与制度,而正是贯彻和彰显再审制度的意义与价值。

  • 标签: 抗诉 民事诉讼 再审程序 中止执行 充分条件
  • 简介:流入地政府不为非户籍儿童少年提供平等义务教育条件之行为具有可诉性。该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侵犯了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的性质使得非户籍儿童少年可以寻求宪法救济。流入地政府应当对不履责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 标签: 流入地政府 非户籍儿童少年 平等义务教育条件 可诉性
  • 简介:私法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在劳动合同方面,由于具体劳动市场、个别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各自的特殊性,私法自治的实现并不能达到人们所预期的结果,因此,需要引入集体自治来克服个人自治的缺陷。此外,民法对一般交易条款的规制也间接强化了集体自治。因而,必须要明确辨析个人自治、劳资协议自主权和企业自治之间的相互关系。最后,虽然不可能通过集体自治的途径避免劳动市场中的各类争端,但通过这一途径,可以对劳资双方平等地制定劳动合同条款产生影响。

  • 标签: 私法自治 集体自治 劳资协议自主权 企业自治
  • 简介:多元主义(多元论)是自由主义的一个基本假设,其合法性的诉求直接或间接地都与这种假设相关。为了确立自由主义的合法性,罗尔斯精心地架构了政治自由主义理论,其核心理念在于:自由主义的正义观念是政治的而非形而上学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学界对此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尤其是基于多元论的政治合法性面临着巨大挑战。而为回应这个挑战,自由主义采取了政治合法性策略,此策略是把自由主义引向理性多元论的假设以及对政治中立性的一种承诺。政治自由主义的精神实质是政治中立的重要原则

  • 标签: 自由主义 政治合法性 多元论 “善”观念 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