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因试点性改革与试错性试验的制度变迁方式是促成现代化制度形成的理想路径之一,又因制度的全新性与陌生性加大了直接立法的难度,这迫使相关主体选择借由试点改革寻求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建章立制的道路。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导的试点改革实践推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入法,立法后新一轮的试点改革又逐渐促进制度基于实践检验途径的优化。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改革从主体、范围、程序、期限、方式、救济等维度全方位铺开。试点过程围绕可行性、最佳性及制度设计方案形成了激烈论争。整体上,试点实践效果明显、试点创新值得肯定、全局优化景象值得鼓励,且"入法"也显示了试点改革的成效;但也存在着试点时空跨度有限、改革力度欠缺、制度化程度不足等局限。"新法研究热"强化着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制度反思,"新法实施欲"又推动着新一轮试点改革;不过,"一羁到底"的状况并未因此得以根本扭转,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发展的理想模式应当是最终脱离检察机关控制的轨道而走向中立的司法审查道路,以真正展示制度的魅力。
简介:2015年年底以前进行的司法领域授权改革试点工作,主要有四种情形:司法机关授权试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点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这些试点工作在授权主体、授权方式、授权程序以及试点成果评估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推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规范化,就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厘清不同授权形式之间的差别,明确授权的主体,进行具体授权,明确试点突破现有法律的地方,并采取开门试点的方式,以打消社会疑虑,推动改革共识的形成。改革成果的评估,应以是否能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评判标准,并引进中立第三方、诉讼参与人等作为评估的主体之一。建议中央相关部门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基础上,不断推动授权改革试点的立法工作,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