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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5年8月18日,应甘肃政法学院邀请,台湾著名法学家王泽鉴教授莅临甘肃兰州讲学。王泽鉴教授在甘肃政法学院作了题为《不当得利类型论与不当得利法的发展——构建一个可操作的模式》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刘晓霞教授主持。甘肃政法学院、兰州大学法学院、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部分师生,以及甘肃省部分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律实务工作者300多人到场聆听。

  • 标签: 学术报告 法学家 教授 台湾地区 甘肃政法学院 理论工作者
  • 简介:大陆各地普遍使用辅警力量以缓解警力不足。对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辅警正发挥着不可忽略的实际作用、但是各地辅警法制建设的空白或不足,导致一些不良社会后果如辅警违法违纪现象、辅警自身的权益危机等等。辅警法制建设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既需要顶层设计,又要因地制宜、具体细化。首先需要做的是确立辅警法制建设的基本方向。在主体资格定位、岗位设置、职能体系设置、监管机制、晋升制度、培训教育和待遇保障七个方面进行探索,以期借鉴香港、台湾地区的成熟经验明晰以上七个方面,为大陆辅警法制建设探明方向。

  • 标签: 辅警制度 法制取向 经验借鉴
  • 简介:除名制度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制度价值包括维护公司资本的真实、惩罚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维护股东间的信任与公司秩序以及实现公司的个性化自治。股东除名的适用情形来自于三个方面的界定,一是公司立法规定严重的瑕疵出资等公认的适用情形,二是公司章程关于除名事由的特别规定,三是将概括的“重大事由”作为有弹性的适用情形,留给司法的有弹性的适用。由于股东除名涉及公司多个利害关系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财产关系等多重利益关系的变动,因而需要建立严谨的除名程序与诉讼救济措施,以防止股东除名制度被滥用。

  • 标签: 股东除名 重大事由 瑕疵出资 除名程序 除名之诉
  • 简介:新一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折射出国家秉持“宽进严管”市场监管的基本立场,与此相联系,《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再度修改,业已对我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产生重大变革。施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公司的资本信用理念将发生改变;与股东出资相关的事宜由公司章程作出明确规定,公司章程的自律性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强化;认缴登记制改变了股东出资行为,同时也对股东权行使与股东出资责任产生了重大影响。

  • 标签: 商事登记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章程 股东出资责任
  • 简介:2013年我国《公司法》修改放松了对公司资本制度的严格管制,但公司债权人保护措施需及时跟进。公司信息公开可以保证债权人决策所需信息的通畅传递,是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约束的重要机制。我国要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市场中介机构建立基于债权人保护的公司信息公示系统,理性债权人决策所需的公司信用、偿债能力等重大信息要纳入公司强制性信息公开范畴,公司发展前景、履行社会责任等信息可以纳入公司自愿性信息公开范畴。

  • 标签: 公司资本制度 立法 债权人保护 公司信息公开
  • 简介:与中国股份公司单一股份类型不同,域外股份公司(公众公司)在股份类型上样态丰富。这种多元化股东权利配置模式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从立法上看,域外的相关规范表述不尽相同,但从内在机理上说,其实现机制都是通过多种形式的权利或利益交换。交换的效果将通过股东权利结构的统一或分离、权利行使的优先或劣后、权利计量的放大或限缩、权利内容的增加或减少加以体现。中国股份公司对于股东权利多元化配置有着紧迫的制度需求,公司立法应当修改妨碍股东权利多元化配置的强行性规范,引入类别权利等核心概念,并通过多层次立法为股份公司直接进行股东权利多元化配置提供规范路径。

  • 标签: 股份公司 股东权利 类别股份 类别权利
  • 简介:传统的金融法研究偏重于概念法学、注释法学和解释法学,传统的金融学研究偏重于金融资产定价和金融市场均衡分析,两者长期处于割裂状态。但在新的时空背景下,二者需要从割裂走向联姻,共同解决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结构性难题。对公司治理进行金融解释,有助于打破金融法和金融学之间的学科壁垒,促进问题对象的系统关照,实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调和,矫正价值失衡、研究失范的金融法学科制度,助推金融法的自我反思与现代超越。

  • 标签: 公司治理 金融解释 金融法 金融学 科际整合
  • 简介:随着外国公司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犯罪的现象不断涌现,如何处理其刑事管辖权值得研究。虽然从应然角度讲,我国刑法可以以属地管辖、保护管辖乃至普遍管辖对国外公司行使刑事管辖权,但为了维护司法主权和司法独立,也考虑到诉讼效率以及复原事实真相的需求,有必要确立刑事诉讼缺席审判制度。

  • 标签: 外国公司犯罪 刑事管辖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