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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高度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与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

  • 标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风暴 问责 环保 治吏 治水
  • 简介:在佛教东传史上道安是一位对佛经翻译作出了巨大贡献的人物,他开拓出了佛经传译的新纪元,标志佛教文化传播走向系统和规范。安学兼内外,具有包括政治洞察力在内的多方面的才能。他的声望和影响借助王权的支持而遍于京洛,他在当时的僧俗各界具有不可动摇的领袖地位。安毕其一生,与般若学相始终,在佛学思想上说,他是本无宗的代表。他与竺叔兰、罗什并驾齐驱,将般若学推向高峰。他的思想中吸纳了魏晋玄学清谈的内容而具有以解佛因素。同时安思想中包含对现实世界有浓厚参与色彩的弥勒信仰。从世界文化交流的角度说,佛经翻译和佛教中国化为世界文化交流与融合确立了一个最佳的典范,而安在其中的贡献是不可取代的。作为一代高僧、一个致力于佛教经典翻译的思想家而言,求知、"决疑"更符合安的价值取向。

  • 标签: 道安 佛经翻译 本无宗 般若学 以道解佛 弥勒信仰
  • 简介:意在检讨与中国法文化之间的关联:,乃中国文化传统的支点;而中国传统的法律则被包裹在礼的"玄想"当中.,为礼与法提供了一个最高范畴和绝对价值;同时,又通过道法、道术等各种渠道层层渗透进中国法律传统之中.

  • 标签: 《道与中国法律传统》 中国 法律制度 法文化 道德观 法律观念
  • 简介:2006年1月,浙江金律师事务所由全国优秀律师胡祥甫与其他志同道合的高级合伙人胡东迁、崔海燕、朱智慧、王全明律师发起创立,张子年、陶海英律师先后加盟作为高级合伙人,是一家综合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金,意指为客户寻求最佳解决之道。

  • 标签: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浙江 志同道合 合伙人
  • 简介:信托制度渊源于英国14世纪衡平法,逐渐为其他国家法律所认同和借鉴。各国一般以法律移植的方式,由国家制定相关法律规则来实现信托的规定。但是近代中国却是一个特例,信托法律制度的立法晚于信托制度的实践。这一特例成为研究法律移植的一个绝佳材料。

  • 标签: 信托制度 近代中国 实践 挂名 洋商 信托法律制度
  • 简介:本文通过对传统政治思想基石的“中”、“”观念起源的追溯,分析了其文化底蕴和政治功能,指出两者殊途同归的特征:“中”通过层次上的不断提升而进入道;“”由一条外在的路径逐渐深入,抵达宇宙和事物之“中”。“中”具象地提供着权力的合法性.“”抽象地体现着权力的神圣性。但在根本上,“中”即是“”,“”即是“中”。它们共同的指向是:皇帝即圣人,即唯一的决定者——“中”、“”以绝对者的名义,笼罩和剥夺了芸芸众生的主体性。

  • 标签: 王权
  • 简介:<正>在人们都在关注我国实行“法治”的进程的时候,自然也就关心和注视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如何对待宪法,并且注意倾听法学家们如何评价有关宪法的作为。人们关心宪法的尊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人们把维护宪法的尊严看作是实行法治的根本所在,从而也把中国的未来与此相联系。正是在这个时候,《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发表了郭晖同志的《论宪法演变与宪法修改》的文章。这是在人们关注宪法尊严的氛围中,法学界的一次表态,值得重视。

  • 标签: 宪法尊严 执政党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国家政权机关 行政机关 法治
  • 简介:经济合同法第16条规定了经济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对其所引起的经济后果的处理以及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为实践中处理无效经济合同提供了依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该条的规定也还有许多不完善、不明确之处,主要表现在对返还财产的效力、赔偿责任的范围、追缴财产的范围等没有明确规定,没有规定合同无效的补正等,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合同无效范围的扩大,不符合合同法鼓励交易的立法宗旨。本文本着公平和效率两项原则,在对我国现行合同无效处理制度进行剥析的基础上,对在统一合同立法中重新构建合同无效处理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一无效合同的补正所谓补正,就是对于订立时存在瑕疵或欠缺有效要素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或者分别的意思

  • 标签: 合同无效 返还财产 合同当事人 无效合同 不当得利 合同债权
  • 简介:江平老师是我由衷敬重和钦佩的前辈。因为他不仅是一个学者,而且是一个思想者;不仅是一个理论家,而且是一个实践家;不仅是一个学界前辈,而且是一个同行好友。你可以仰之恭之,又可亲之近之;你可听之从之,亦可忤之逆之;你可追之随之,亦可远之望之。但无论怎样,你都会发现,你是一个受他影响的人,你是一个为他折服的人,你是一个能够不能够都想以他为楷模的人。他对你来说虽然高高在上,但又近在身旁。为什么?

  • 标签: 老师 江平 常道 思想者 理论家 实践
  • 简介:<正>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规、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劳动争议有着本质的区别。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消灭了剥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 标签: 劳动争议 争议的处理 劳动关系 争议事项 劳动争议案件 仲裁委员会
  • 简介:计算机网络域名作为存在于虚拟空问的一种新的利益客体,与原有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商业标示形成了冲突。冲突的原因在于域名系统与法律制度相互没有顾及对方。因此要解决冲突,完善域名纠纷处理机制,二者必须共同努力,互相协调配合,推进互联网的发展。

  • 标签: 计算机网络域名 纠纷处理 域名系统 法律体系 调整 完善
  • 简介:近年来,学校事故频发.由于法学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和司法实践的混乱,给学校事故的有效防范以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带来了困惑和障碍.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严格依循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实证分析,确定学校事故的范围、处理原则和学校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学校事故的有效防范作深入探讨,是极具实际意义的.

  • 标签: 教育法 民法 学校事故 法律责任 防范
  • 简介:好意施惠是一种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但在实践中由其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由于好意施惠具有无偿性且出于良好的动机,此类纠纷的处理也应该有一定的特殊规则.然而这似乎并没有引起我国法学界的重视,对于好意施惠行为的性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如何处理其引发的特殊纠纷,尚没有全面深入的研究,在实践中必然导致一些问题.以好意施惠行为的性质为基础,分析我国民法的现行相关规定,以期构建好意施惠引发纠纷的处理规则,对理论研究和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标签: 纠纷 国法 民法 法学 当事人 实践
  • 简介:<正>赠与是一方自愿地把自己的财物,无偿地交给另一方所有.而另一方予以接受的法律行为。它是合同的一种,但与一般合同不同之处在于它是无偿的实践合同。所谓实践合同是指赠与物必须作了实际交付才生效。例如甲要送一辆自行车给乙,乙必须实际取得该自行车后,合同始告成立。如果双方只停留在赠与和受赠的意思表示一致上.而自行车并没有实际交付,合同不能视为成立,以后乙不能作为债务向甲请偿;如果自行车已实际交付了,甲也无权向乙讨还。

  • 标签: 实际交付 自行车 赠与人 实践合同 合同纠纷 队干部
  • 简介:作者认为:成文法的普遍性、确定性使其内在地追求效率、安全价值而忽略了灵活、个别正义价值,从而使法律具有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滞后性等局限性。围绕着法律局限性问题的解决,展开了一部严格规则和自由裁量两种因素此消彼长或相互结合的法哲学史和法律史。作者对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绝对自由裁量方案,绝对严格规则方案和将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的方案进行了分析,认为绝对自由裁量方案无法保证安全并破坏法制的统一,绝对的严格规则方案使法律陷入僵化并牺牲个别正义。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的方案较好地调和了法律的效率、安全与灵活、个别正义的值价矛盾,应成为我国采取的方案。为此,我国应承认司法活动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摈弃三权分立理论的影响,确立判例法的法律渊源地位,为此应对提高法官素质的关键工作予以极大重视.

  • 标签: 自由裁量 严格规则 法律局限性 法律史 个别正义 相结合
  • 简介:<正>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内大量刑事犯罪的增加,已经造成了司法机关难以应付的局面。本文目的在于说明丙德立法机关在处理不断增长的轻罪,特别是对于冒充雇客进入商店扒窃的侵犯财产罪所作的努力,并对其在1975年所采取的实用主义的解决办法作出批评性的回答。犯罪学上的事实和数字1975年12月19日,《时代》杂志告诉它的读者们说:"德国正在向一个贼国演变"。尽管种种预测(似乎是最高的概括)有些夸张,尽管我们会同西方的一些工业国家甚至东方世界的另一些工业国家一起遭受如此厄运。但这种说法还是有一定道理

  • 标签: 犯罪案件 解决办法 扒窃 刑事诉讼程序 检察官 受害者
  • 简介:动产动产担保物权在性质、内容上的相容性,决定了在同一物上设定数个动产担保物权的可能性;而物权所特有的支配与排他的属性,又决定了在同一物上并存的数个担保物权之间发生冲突的必然性。这种)中突既关系到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又影响了担保交易的适用,因此,应当设立一些解决冲突的基本规则。

  • 标签: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竞合 优先受偿权
  • 简介:在以西法东渐为特点的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中,外国法学家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也带来了一种欧洲中心主义的法律观,并因此揭示出中国近代法史的世界史意义。先后担任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顾问的法国法学家宝在华期间曾经针对中国法律和政治写下了一系列意见书和论文。从他留下的作品中,我们可知,这一外国顾问本着职业精神,竭尽所能希望对中国法律现代化作出贡献。但他追求的并不是革命式改天换地的现代化,而是以渐进的方法更加务实地推进先进立法的实施。宝对中国法的观察立足于其对欧洲法的知识,无论是对中国法律的评价还是改进意见,都是以欧洲法律为标准的。他的观点并未摆脱20世纪初逐渐形成的法学国际共同体的窠臼。具体而言,温和的进步主义和普世主义是所有投身法律现代化潮流的法学家都无法避免的思想底色。

  • 标签: 宝道 法律现代化 进步主义 外国法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