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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格雷区分法律法律渊源,这种区分本身代表他的法概念:法律是法院创造的一般规则。相较于奥斯丁法律命令论,格雷认为不是主权者,而是法官创造了法律。然而,在讨论法律渊源法律约束力,格雷的立场徘徊于强弱两种不同的法律渊源理论,造成了其理论的不自洽。借助凯尔森和哈特对此的相关批评可以看出,如果扩大格雷法概念的外延,上述冲突将得到化解。因此,格雷所谓的法律渊源其实是法律的一部分。

  • 标签: 法律 法律渊源 格雷
  • 简介:<正>当代西方国家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现代资本主义世界居于重要地位的法律制度。人们一般习惯于将大陆法系称为法典法,把英美法系称为判例法,这种概括现在是否能反映两个法系法律渊源的主要特征?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怎样形成的?现代发生了怎样的演变?两个法系在法律渊源上是否正在走向同一?本文试图用历史的观点,比较的方法,对这

  • 标签: 法律渊源 两大法系 现代资本主义 比较研究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 简介:习惯作为法律术语与法律渊源作为法律术语在历史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性。法律渊源词义的变化,与习惯法律地位的变化存在相关性。这种相关性在于:当习惯成为当时的主要法律渊源之时,法律渊源词义清晰;当习惯被剔除了法律渊源之后,法律渊源的词义越来越模糊。通过考究习惯的法律渊源地位,实际上是通过历史回顾,在确定法律渊源词义的基础上,认可习惯的法律地位。习惯具有法律渊源地位,是对习惯应然法律地位的最佳描述。

  • 标签: 习惯 法律渊源 制定法
  • 简介:从宗教信仰发展出法律信仰是西方法治文化体系形成的主要路径。而我国古代法始终以“刑”为核心内容,从而导致法的社会职能单一、地位低下;同时,汉代以后儒家将礼与法相结合,过分强调礼的作用,法沦为礼的纯粹工具。以上因素共同导致法律仅被视为社会管理和统治的手段,因而未能在人们心中形成真正的法律信仰,这也是我国未能形成法治文化的关键因素。在构建当代法治文化体系时,应该更加强调法律信仰的重要性,并对其内涵进行符合现代性的扩展与解读。

  • 标签: 法治文化 法律信仰 体系构建
  • 简介:研究法的渊源是为了更好地发现现行法的不足,发展现行法的适用范围,提高现行法的实效。本文将法的渊源分为官方渊源和民间渊源,主要界定和研究法的民间渊源,并从中寻找解决法律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的途径,寻求把应然的法最大限度实然化的途径,以绘图的形式描述了法的渊源中民间法与官方法的关系。

  • 标签: 民间渊源 官方法 民间法
  • 简介:论香港法的渊源罗昶乔克裕高其才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

  • 标签: 法的渊源 香港法院 习惯法 衡平法 普通法 国际条约
  • 简介:西方的法律大同观念由来已久,它经历了自然法、万民法、世界法、法律全球化几个发展阶段.而在这些不同阶段,西方人对法律大同的具体理解是有差异的,这些概念记载了其中的异趣,也反映了他们在这个问题认识上的曲折过程.研究这些概念,探索法律全球化观念的思想渊源,这于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其涵义,显然是不无意义的.

  • 标签: 自然法 万民法 世界法 法律全球化 历史渊源
  • 简介:编者提按:现今法学界推崇创新,写文章命题要新,资料要新,观点要新,否则很难被大家接受抬举.其实,创新当然是好事,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否则学术就无法进步,文明就无法发展.然而,问题是何谓创新?是否为真的创新?现在有些学人语不惊人死不休,颇多出奇制胜之精明.仔细观察,的确有不少人以创新为名,谋取一时名利.事实上,许多所谓的创新并无新意,相反,倒暴露出基本研究功底的薄弱.周旺生之文既无标新立异之题,亦无招摇取悦之媚,平平实实地重新考察了多少年来法学者们每时每刻都不能脱离的法渊源问题.于无题处出题,于人所不见处发表意见,足见其功力之深.长久以来,法学家多以法的渊源即法的形式,然此文却非常明确地阐释了法渊源与法形式的差别,指出了法的渊源是由三个要素所构成:资源、进路和动因.仅此一点,此文已令读者领其独到之处.更重要的是,它打破了多年来中国法学者常规之见,使人得以从新的角度来看待和认识法的渊源.公平而言,无论此文观点可立与否,其启发和启蒙之功效毋庸置疑也.

  • 标签: 研究法 法律渊源 法形式 法理学 法律制度
  • 简介:责任政府既是一种价值理念又是一种政府制度。若从思想史与政制发展史的双重视角追溯责任政府在西方的历史,可以发现古典时代的民主、法治、混合政体观念与实践为责任政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与历史记忆,中世纪分权化的社会政治结构、立宪主义以及议会的萌芽则为责任政府在近代的兴起提供了关键的社会条件与发展契机。随着近代契约论、功利主义等思想的兴起,近代国家在封建秩序中孕育形成,责任政府理论与实践最终在西方的立宪政体中确立,成为评判现代政治合法性的重要准则。

  • 标签: 责任政府 民主 法治 政制发展
  • 简介:生长于民族地区的地方习惯法是民族地区社会关系的主要调整器,为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在对彝族地区民族习惯广泛考察的基础上,从民族学的视角对彝族地区习惯法的效力渊源进行了深入研究。

  • 标签: 彝族 习惯法 效力渊源 权威 “德诂”
  • 简介:法律渊源是国际法的传统理论问题。尽管对国际法渊源的定义有不同的理解,但许多学者都认为《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列举了国际法渊源的具体表现形式。近几十年来,国际习惯法的作用随着条约的大量产生而有所减弱,但国际习惯法依然具有其存在的独立价值,它在条约所末涉及的国际社会的诸多领域,仍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 标签: 法律渊源 国际法 国际习惯 司法判例
  • 简介:为了促进法律语言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结合,将法律、语言、法律人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与相互关系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和经验的总结,2013年10月19和2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以“法律·语言·法律人”为议题的法律语言高端论坛于中国政法大学隆重举行。

  • 标签: 法律语言研究 法律人 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 综述 人民检察院
  • 简介:富勒在批评哈特的承认规则不足以作为法律权威基础时提出了“法律道德性”这一概念。法律道德性内含于法律的内在目的。法律的内在目的决定了一个法律制度存续的基本条件,因而这八方面要求实际上构成了法律之所以是法律的基本要素。法律道德性在实践运用中有“义务德”和“愿望德”两种形式,前者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法律的创造和管理过程,后者则作为法律创制者和管理者的角色道德发挥作用。法律道德性在性质上既是法律,又是道德,在法律实践中它同样既以法律又以道德的形式规范着法律的创造和管理过程。

  • 标签: 法律道德性 承认规则 法律的内在道德 合法性原则
  • 简介:2006年7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和比较法研究所在友谊宾馆联合举办了“法律行为(Rechtshandlung)与法律交易(Rechtsgeschaft)辨析”研讨会。研讨会邀请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对法律行为与法律交易的关联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门探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教授和北京大学薛军博士分别作了主题报告,与会学者在这两个学术报告所引发的话题范围内,彼此间展开了非常专业和深入的学术讨论,并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但同时亦保留了许多学术上的不同观点。现将研讨会的内容整理提要予以发表,以供学界参考讨论。

  • 标签: 法律交易 法律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大学
  • 简介:最早的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宋代长期担任司法官吏的宋慈,积累自己四任法官检验的心得,并博采他人著作,于宋理宗淳祐七年(公元1247年)编成。全书共二卷,内分五十三项,对检验死伤征象、推定死伤原因以及检验手续、方法等,分别加以说明,论述较详。这是我国的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系统法医学著作。

  • 标签: 洗冤集录 宋慈 医学专著 宋理宗 医学著作 内分
  • 简介: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是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它是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113-2006年)创始者乌尔纳姆颁布的,故名。它适应奴隶制的发展,主要用来保护奴隶占有和私有制经济,镇压奴隶和贫民的反抗。这部法典大部分损坏,只剩残卡。

  • 标签: 乌尔纳姆法典 成文法典 乌尔第三王朝 私有制经济 刑法志 创始者
  • 简介:自传统社会,就出现了法律的跨文化和跨国家的传播和流动。在比较法学领域,研究者通常把这种法律的传播和流动称作法律移植。法律移植不仅涉及政治、经济、宗教和社会等外部因素,而且涉及法律文化。本文拟探讨法律文化与法律移植的一般含义,重新思考中西古今法律文化的异同及其与法律移植的关系。

  • 标签: 法律移植 法律文化 中西 比较法学 一般含义 重新思考
  • 简介:<正>在现实生活中,民事交往一般都是通过法律行为来进行的,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重要依据。因此,世界各国都是把它作为基本内容而载入其民商法之中。但由于各国法律的差异,其中许多相关的规定并不一致,这样,在具体的国际民事交往中就产生了涉外法律行为究竟适用何国法律的问题。我国自对外开放以来,涉外民事交往日益增多,这方面的问题也显得比较现实紧迫,故无论在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需要做一些探讨性的工作的。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涉外法律行为,通

  • 标签: 法律行为 法律适用 行为能力 当事人 国家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
  • 简介:本文基于现代公共性理论的基本特质,阐释了公共交往是联结公民与公民伦理概念的基本向度,公民伦理是法治国社会正义基本观念的核心,它是构建国家义务坚实的伦理基础;公共领域是现代宪政的社会根基,它在民主、法治和人权三方面实践着宪政理想;哈贝马斯的沟通理论、商谈民主为民主宪政体制生成规范性证立方案,为构建国家义务预设了宪政设计思路;现代公共性理论特有的开放性特质,则是诠释国家义务成因的深层动力基础。

  • 标签: 国家义务 人权 公共领域 公民伦理 商谈民主
  • 简介:在回应法律的认识论危机的过程中,法律科学逐渐从自然科学范式向社会科学范式转变。社会科学之所以能够进入司法裁判,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官需要借助外部视角寻求法律问题的解答。社会科学对司法裁判的贡献可以表现为三个方面:在常规情形下,社会科学可以用于证明裁判性事实;在非常规情况下,社会科学可以为改变法律现状提供与立法性事实相关的信息;作为一种混合用法,社会科学还可以作为社会框架的证据,通过提供与社会语境相关的信息,影响案件的后果权衡。然而,社会科学判断仅仅只是法律分析的起点而不是终点,法官在运用社会科学的过程中始终拥有相当大的裁量权,司法中的社会科学判断不能忽视法学思维的前置性。与此同时,为了保证社会科学的司法适用建立在理性基础上,需要社会科学工作者和法官通力合作,一方面,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应该努力生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法官除了学习教义学知识之外,更应该自觉了解社会科学方法论。

  • 标签: 社会科学 立法性事实 裁判性事实 社会框架 法学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