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审计检查中,审计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要做好对账工作。所谓的对账工作,就是将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上的数字与账簿上的相应数字,以及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应数字核对,看是否相符。通过这一程序,查清被审计单位披露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有经验的审计人员都是以此作为查账的第一步。问题是,一些审计人员往往只凭经验,仅对被审计单位期末(年末、季末或月末)的数字核对,对期中的数字不对账。这样往往遗漏重大问题,也给一些了解审计人员习惯做法的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如某企业一财务人员,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单位资金数以亿计。他所做的账,期中是不平的,因为他将有关凭证销毁了,涉及的相关科目不能人账;但期末是平的,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有关凭证,并登记人账。他犯罪的手段并不高明,但审计人员审查了三次都没有发现。原因是审计人员只核对期末数字,没有核对期中数字,没有发现期中账目不平问题,没有查出其中存在的重大犯罪事实。这一案例也说明,审计监督必须改变方式,要从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青背.
简介: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的行为,维护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保护招标人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依法参加招标人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在投标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