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及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新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走向何处(《公司法》没有确定内审位置),值得我们深思,不妨看一看经济发达的美国内部审计情况,加以借鉴。1987年全美通过了《监察长法》,根据这部法律,美国联邦政府各部、委,地方政府各部门,公、私营企业都要设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联邦政府各部、委的内部审计机构名称为监察长办公室。内审负责人一监察长,是由总统根据参议院提名任命的,部长不得任意免除其职务,监察长的职位相当于部长助理,独立依法行使审计职权,直接向国会负责。根据《监察长法》规定,部门负责人在收到审计工作报告30天内,应将审计报告连同自己的改正行动报
简介:一、美国审计体制和审计机构美国国家审计体制由立法机构的审计机关和行政机构的审计机关两部分组成。立法机构的审计机关包括美国国会所属的会计总署和各州议会、地方议会所属的审计长办公室。行政机构的审计机关包括联邦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监察长办公室和各州政府及地方政府下设的审计局或州政府部门的监察长办公室。二、主要任务和审计范围会计总署的主要任务是应国会的要求为国会进行审核,用公平的审核和评估来辅助美国政府增进工作效率。具体讲是协助美国国会监督并审核政府各部门的开支,衡量单位的效率,进而提出各种改进的建议,在立法听证时往往是国会最有影响力的独立证人,提供颇具权威的证辞。即会计总署代表美国国会监督联邦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