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32 个结果
  • 简介:根据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我国现在需要大力发展服务业贸易,其中就包括审计服务,这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目标完全吻合。而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将有利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重塑诚信品牌,进一步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方向,因此推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势在必行。然而在我国推行特殊普通合伙制并非易事。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采用SWOT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 标签: 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制 SWOT分析 经济发展战略 服务业贸易 三中全会
  • 简介:首先,形式要求.现行《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之一是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也就是说合伙协议必须是要式的,不能是口头的.

  • 标签: 合伙协议 订立 《合伙企业法》 形式要求 协商一致 书面形式
  • 简介:全国人大常委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合伙企业法》即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就该法的起草背景、必要性、修订的主要内容与争议,我们专题约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法案室主任、《合伙企业法》起草组组长朱少平同志作一系统的介绍,特别是其中介绍了特殊普通合伙立法的有关问题。

  • 标签: 《合伙企业法》 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普通合伙 起草 同志
  • 简介:我国政府机构积极推进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合伙制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意在强化审计师的法律责任,但由于中国法律执行质量尚不高,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具体实施效果有待数据检验。运用双重差分方法从审计意见类型和客户企业会计稳健性两方面分析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是否使审计师变得更为稳健。研究表明,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后,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客户企业的会计稳健性均未发生显著变化,这意味着特殊普通合伙制尚未使审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变得更为稳健。

  • 标签: 会计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制 会计稳健性
  • 简介:合伙制企业具有创立简便、容易解散、相互代理、责任无限和利润共享等特点,它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形式。合伙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合伙人的增多,可转化成现代企业制度中主要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服务业中,合伙制企业最为普遍,有些国家甚至在法律上排除比合伙制企业具有优势的公司与诸如医疗、法律、公共会计等行业的经营。这是因为,公司是“虚拟法人”,个人服务在以公司形式提供的过程中,个人责任有丧失的可能,而合伙制企业是一种自愿组织,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中合伙制企业的组织也较为普遍,因为这种组织包含了更多人的资金和能力,对扩展业务和经营都有利。

  • 标签: 合伙企业 利润分配 分配方式
  • 简介:<正>我国《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以两个以上公民之间的协议为基础,以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为主要内容的一种联合体。第52条规定:法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联营,共同经营、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联合体。因此,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依照协议或契约,共同出资、同为业主、共同经营、共负盈亏、自愿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联合体。

  • 标签: 合伙企业 所有者权益 法人合伙 不具备法人资格 所有权 会计处理
  • 简介:积极探索适应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的组织形式,大力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发展目标,也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财政部在深入研究、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目前正在广泛征求行业内外各界意见。

  • 标签: 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 暂行规定 财政部 合伙人
  • 简介:个人合伙多基于信任机制形成,契约性差;存续期间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资料缺失严重;多为临时性组织,无固定的合伙期限。这些特点容易导致纠纷发生且不易解决。随着司法会计鉴定的发展,个人合伙纠纷越来越依赖司法会计鉴定提供证据支持。结合我国目前司法会计鉴定缺乏具体标准指导的现状,本文通过个人合伙纠纷的案例来分析在缺乏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背景下,司法会计鉴定实务的开展和司法会计鉴定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 标签: 个人合伙纠纷 司法会计鉴定 财务会计资料
  • 简介:一、不是所有的事务所都有治理结构问题是否每一事务所都存在治理结构的建设问题呢?这涉及到治理结构的作用到底是什么。治理结构有广义与狭义之分,通常意义上的治理结构是狭义层面上的(也是本文的视角),那就是关于组织内部的权利配置问题。从现有的文献看,人们研究治理结构基本上局限在企业,特别是公司制企业的范畴内,是由于企业发生“两权分

  • 标签: 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制 中国 公司治理结构 剩余控制权 注册会计师
  • 简介:合伙文化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培育和形成的统一的职业定位、价值取向、发展理念、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是会计师事务所和谐、持续发展的内在力量。缺乏良好文化底蕴的快速发展可以在短期内实现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扩张,但是却无法真正实现做强的发展目标。对于大部分由原有的国有所改制、合并而成的国内所而言,如何摈弃原有的发展理念和管理模式,构建和谐的合伙文化,是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做大做强的关键所在。

  • 标签: 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文化 和谐 发展理念 事务所规模 职业定位
  • 简介:狭义上,审计风险就是审计师因不当审计活动(特别是出具不当审计报告)而承担损失的可能性。在成熟的审计市场里,审计师的声誉损失主要体现为社会舆论谴责、客户取消审计业务委托和受到监管机构的特别监管等。所有这些最终又会导致经济损失,所以本文所说的“损失”主要是指“经济损失”。在合伙关系规定中,合伙共担是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本组织的最终风险的一种义务。

  • 标签: 风险共担 合伙人 产权要求 事务所 经济损失 监管机构
  • 简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合伙企业有了较快发展,但合伙企业普遍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制度不规范等问题,因而在利益分配和财产处理中易产生矛盾,而诉诸法律。实践证明,在审计此类案件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注册会计师要严守职业道德,保持高度谨慎首先在接受委托前,要充分估计审计风险,详细调查了解案情及企业内控制度、财务管理、会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资料是否齐备。否则,不予受理。其次,注册会计师必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枉法,不偏听偏信,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客观出具审计报告。二、明确审计内容和重点,正确做出审计结论合伙经济纠纷的焦点主要围绕合伙经营的盈

  • 标签: 经济纠纷案件 合伙企业 注册会计师 企业内控制度 出资额 合伙协议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某A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某区县国有集团公司甲公司认缴出资4,000万元、工行资管计划乙单位认缴出资359,600万元、基金管理公司丙公司认缴出资400万元设立,认缴出资总额400,000万元,其中:基金管理公司丙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某区县国有集团公司甲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工行资管计划乙单位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 标签: 有限合伙人 产业投资基金 合并报表 企业投资 国有集团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 简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为什么发展缓慢杨援朝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开始实施,在该法中允许个人合伙发起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并将其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组建的首选形式,这是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突破。个人合伙成立会计师事务所,改变了我国会...

  • 标签: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事业 社会保障制度 合伙事务 体制改革 个人合伙
  • 简介:实行特殊普通合伙制给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带来本质的变化。从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上看,有限公司制是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特殊普通合伙制是合伙人个人承担法律责任。合伙人胜任能力缺陷导致审计失败所形成的赔偿事实,要全体合伙人无限连带。从风险控制的主体和节点上看,有限公司制的风险控制是通过总分所架构,并设置相应部门和建立相应岗位责任实现风险控制,特殊普通合伙制则要求合伙人个人依赖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合伙人之间的相互合作来控制,合伙人职责通过合伙协议相互承诺和约定,不得转移和委托。因此,规范合伙人行为对于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规范运行尤为重要。

  • 标签: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行为规范 合伙人 架构 普通合伙制 责任承担方式
  • 简介:2008年8月27日至30日.山西省注协在太原举办了一期“股东及合伙人高级研讨班”,这是山西省多年来首次对会计师事务所举办这一层次的培训班。山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武涛总会计师对本次培训班高度重视,专程到培训班听课。山西注协刘延辉秘书长、张宝林副秘书长和协会部分工作人员以及来自全省各市、县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及合伙人共计241人参加了培训。

  • 标签: 山西省财政厅 高级研讨班 合伙人 股东 会计师事务所 交流
  • 简介:本文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强制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背景下,以2005年至2012年的深沪两市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了会计师事务所不同的组织形式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表明:合伙制比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的抑制程度都更高,并且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应计盈余管理的抑制程度比对真实盈余管理的更高。以上研究结果支持了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改革的成效,说明提高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制 应计盈余管理 真实盈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