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自贸区法律制度现已初步形成,但国家层面立法至今依然缺位,过于偏重地方性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内制度创新与日常管理的办事效率,自贸区管委会授权立法与管理权限较为有限影响到其作为自贸区"一线"管理者参与区内立法与运营管理的积极性,自贸区自由开放与自主创新的优势特性受到羁绊,区内市场活力无法得到充分释放发挥。应当借鉴域外先进自贸区历史经验,遵循"法治先行"原则尽快制定出台国家层面《中国自贸区法》引领指导中国自贸区整体建设,适当减少自贸区所在地政府对区内事务的过度干预,合理限定自贸区地方性立法权限范畴,授权自贸区管委会更多权能,激发自贸区管委会与区内市场主体参与自贸区立法与管理的主观能动性,自贸区法律制度与管理模式需要逐步由三层级过渡升级为双层级,从而适应自贸区制度创新与经贸自由的功能作用并符合其自由开放的内在属性,推进中国自贸区战略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简介:反映和监督是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凭借特殊的位置和职权,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对企业经济活动或资金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指导、控制和检查,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会计监督是企业保护人、财、物的第一重要手段。虽然财政、税务,审计、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在监督经济运行、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社会经济生活有序进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些经济监督形式无法取代会计监督。这是因为:第一,会计监督是企业内部的监督,而财政,税务,外部审计等属于外部监督。企业内部的监督是整个国民经济监督的基础,这种监督具有及时性和直接性的特点,会计人员与会计监督对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中间层次的阻隔,而外部监督则不具备这些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