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分税制改革对地方财政经济的影响1.增值税和消费税已划为中央固定收入,各级企业所得税列为各级固定收入,这就表明我们原来列为地方财源建设重点的工商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已不再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那些高税收、但利润低或亏损的企业将不再是地方财政的摇钱树;一大批依赖以税还贷的新办企业或待完成项目从一开始就会变成地方财政的包袱。2.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屠宰税、农业四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转让收入、其他收入等涉农税种、零星税种已划为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于这些税种课税对象复杂,分布较散,计征困难,过去无论是在税收政策上,还是在具体征收中,都是不被财税部门重视的,这次分税后,这类税收,无疑要成为地
简介:地方税制的重构是税权、税法。税源及征管协调统一的建设与配置,是在分税制——政府间财政权力平衡制度下,对税收权力的平衡与界定。能否构建科学的地方税制,关系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协调及我省经济的有效发展;关系到我省在“九五”期间能否顺利完成对经济的调整、改造与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迎接二十一世纪的经济振兴与迅速发展。为此,我们提出重构辽宁地方税制的几点思考:一、巨构地方税制的原则(一)从地方经济实际出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应是地方税制建设的基本出发点。我省是重工业基地,曾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但目前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辽宁经济的发展能力不足乐观,辽宁经济的竞争能力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