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的战略要求,明确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新时期就业方针,为当前的就业工作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就此,南京市于今年7月制定下发了《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意见》。该《意见》,就南京市而言,为积极构建形成劳动者稳定就业、创业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体面就业"五位一体"的就业工作新格局,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就全国而言,作为首个由省会城市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专门文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意见》主要包括8部分17条,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等人群就业创业。其中,提出的多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尤为亮眼。本刊对《意见》主要内容及亮点部分进行摘录。
简介: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实施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一、实施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的范围除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无地农民外,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如其自愿,可予以办理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一)已符合国家"农转非"政策,因"农转非"指标所限暂不能办理"农转非"的人员;(二)按市地人事部门下达的计划,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选聘的乡镇党政群机关任职满4年的干部及女干部的未成年子女;(三)经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在城镇(包括大中城市市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农业户口职工及女职工的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