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教师的教育语言行为,目前还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为了规范教师的教育语言行为,应该对教师的教育语言行为进行法律审视。实地调查表明,一些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还存在使用禁止性语言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智力侮辱、辱骂、讽刺挖苦、威胁和歧视等。教师使用禁止性教育语言容易引发师生冲突,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甚至影响到教师群体及职业的整体形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使用禁止性语言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有: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及规章缺乏对教师禁止性语言行为的责任规定、学校普遍缺乏对教师禁止性语言行为的有效规制、教师对使用禁止性语言可能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教师在学生拥有的合法权益及相关权利认识问题上存在偏差、教师的自身素养存在问题。可通过提高教师教育法律意识、提高教师自身修养、调控自身心理情绪和加强教师管理来矫治教师不正确的教育语言行为。
简介:〔摘要〕以案例为主要内容的讨论式教学,可以有效克服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弊端,可以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使学生成为课堂真正的主体;可以扩展学习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可以明确职业定位,促使法科教育与职业训练相衔接。
简介:〔摘要〕法律人格是现代人格题中应有之义。对于一个现代人的健全人格而言,不同学科所指涉的要义是不可或缺的;但站在现代法律立场之上的平等、自由、公正、守则、自尊、担责等精神品质,构成现代人格的灵魂。在我国,法律人格教育主题的缺失是有其社会历史文化的深层背景的。在今天中国的整个教育中,须提出和强化现代法律人格的塑造和培育,这是中国社会发展由传统的人治社会走向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现代人格素质结构的要求,是解决中国社会现实人格矛盾和冲突的要求,也是对加强法制教育的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