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代大学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表明,社会发展呼吁大学积极参与,大学发展需要得到社会的支持与援助。现代大学在发挥其社会责任的同时,应当秉持育人为本的本质使命,守护学术自由的价值取向,坚持适度服务的社会发展伦理,明确价值中立的政治立场。现代大学社会责任得以充分发挥的前提是要实现与社会主体间的良性互动,正确把握大学与政府、市场之间的张力关系;从现代大学的本质属性和组织属性明确现代大学承担社会责任的有限性;以高深知识的特性重构现代大学的分类标准,构建起学术型大学和应用型大学两大高等教育系统,明晰现代大学所履行的社会职能是多样的,实现社会责任的途径是多元的。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110条及第111条)明显地是将隐私与信息分别加以保护的,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是:在这种二元保护模式中,隐私与信息能否明确地加以区分?从国外的立法例看,多采取信息与隐私的“一元制”保护模式,即不区分信息与隐私,原因就是信息与隐私难以区分。文章赞成我国民法总则的“二元制”保护模式,并且认为,隐私与信息是可以区分的,应用“三分法”来区分隐私与信息,即分为纯粹的个人隐私、隐私性信息、纯粹的个人信息。从对隐私和信息保护的请求权基础上看,受到损害的主体之请求权基础在于《民法总则》的第八章“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及《网络安全法》等特别法。《民法总则》第109-111条虽然规定了对隐私权和信息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