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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个结果
  • 简介:摘要:对产房面积进行预测绘时,规划图纸是一个重要的依据,但不是唯一标准。文章从房产面积预测绘的作用出发,阐述了规划图纸标注与房产面积预测绘的实际运用,指出房产测绘面积和规划面积的差异原因和处理方法。

  • 标签: 房产面积 预测绘 规划图纸 差异 处理方法
  • 简介:摘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简单来讲就是专业的监督机构按照一定的法律标准和要求向社会提供一定真实性和法律效力的数据资料,用于判断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是否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技术水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大都是针对行政许可方面的。到2021年为止,国内具有相应资质认定资格的检测机构达到51949家,其中分别涉及到建筑工程,能源电力、电工电子、农林牧渔、医药卫生、环境环保、食品安全、采矿冶金、司法鉴定等各个领域。尤其是《国家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出台和实施,各种检验检测机构越来越引起各行各业人们的重视,对他们的技术服务性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后来国家在政策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完善和改进,相关的管理也更加系统和全面,有力的推动了检验检测行业获得了健康快速的发展。

  • 标签: 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 申请前期 准备工作
  • 简介:摘要:新时代背景之下,众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运而生,出现在人们的面前。各国之间经济与科技竞争不断,科技与经济之间的竞争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权是知识产权当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可忽视与小觑,在我国,专利行政执法制度是专利权保护最有效的方法。因此,本篇文章主要对专利行政执法对专利申请量的影响进行仔细的分析,以作参考。

  • 标签: 专利行政执法 专利申请量 影响
  • 简介:  【摘要】各地的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申请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不一:有的不审查婚姻状况、有的则审查、有的则采用“宽进严出”或“严进宽出”的方法。随着《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的出台,各地也在逐步完善自己的操作, 相继出台政策,不再审查婚姻状况。那么,登记机构到底需要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关系吗?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1 、登记机构没有审查婚姻状况的职权    《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3.4.1 条规定的询问事项中,也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人”的情形。进一步说明了登记机构尽到询问职责即可。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强调了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查验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且按照申请登记材料的内容将当事人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没有明确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规定。也就是说,登记机构受理业务时,只要“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并询问申请申请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如果申请人表示存在共有人,则要与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如果申请人明确表示无共有人,登记机构将“依申请”受理登记。这样做,登记机构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    因此,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强行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与依法行政和依法登记的要求相违背。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婚姻关系和财产归属的实质性审查,显然超越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行政职权范围,违反了《物权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登记机构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的规定。     2 、登记机构没有能力审查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的审查,当属民政部门的职权,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民政部门也无从核实当事人的真实婚姻状况。其一,我国八九十年代及以前,婚姻登记基本在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婚姻登记档案也基本上为纸质档案,管理、保存上也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以至于现在有许多年代久远的档案遗失、无法查询。从九十年代末期至今,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口流动量大、户籍迁移频繁,许多人迁出原户籍地到其他城市定居,造成了婚姻登记档案的不完备。其二,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或丧偶等造成婚姻状况变动的信息也无法及时反馈到民政部门。其三,婚姻登记系统未能实现全面联网,而婚姻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导致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具有地域与时间的局部性。    婚姻状况的审查,令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工作变得异常繁锁。例如:李某结婚、离婚数次,但未分割财产,如果审查婚姻状况关系的话,登记机构需要李某提供其数次结婚、离婚登记的手续,还要审查其离婚时是协议离婚,还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登记机构要从头至尾把李某的婚姻状况罗列出来,然后再判断其房屋权利归属。如涉及到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约定,可能还需要其离异多年的配偶(还可能不止一个)签字,在现实中不具备操作性。    可以看出,民政部门尚且不能真实掌握准确的婚姻状况信息,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更难以审查。     3 、相关法律规定调整后,不审查婚姻状况不会给登记机构和房屋权利人造成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11 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处分登记甚至不需审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只要第三人为善意购买,人民法院也不支持配偶追回房屋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解决了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交叉时的审理顺序问题,首次以书面形式确立了“先民事,后行政”的原则,也就是说,该规定间接排除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民事法律关系实体审查的责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除非有相关约定,否则产权并不会因为“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而仅属一方。如果发生纠纷,权利受损方完全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既使引发诉讼,也应先解决民事纠纷,登记机构完全可以凭生效的民事判决(调解)书办理相应的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实质性的影响其实并不会很大。上海、南京、无锡等地已经实施该举措多年,不审查婚姻状况并不会带来 “不良反应”。     4 、不审查婚姻状况的好处     4.1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放管服”改革以来,各地最大限度精简优化审批,按照“能放尽放,能简即简”原则,精简流程材料,申请材料由原先多份逐渐减少为一份,减少办事群众重复提交材料、证明等,做到真正地让群众少跑路。    按照旧的做法,不动产登记时实质审查婚姻关系既带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又给登记机构审查方面带来麻烦,市民既不理解,也容易产生矛盾。不审查的话,有利于简化不动产登记资料,减少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压力,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也利于减少档案存放的压力。     4.2 有利于保护申请人个人隐私     1994 年 2 月 1 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申请结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是不需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的,由申请人独自办理,作为个人隐私,特别是在当事人不愿意婚姻情况披露的情况下,我们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实质审查当事人的婚姻情况,是对市民隐私的一种保护。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勿需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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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随着企业主维权意识的提升,有关企业名称权或商标专用权之间的侵权案件发生呈上升趋势。由于相关法条的缺失以及审判经验的不足,就相似案件而言,判决结果往往大不相同。虽然商标或企业名称此类的侵权案件由于商事环境的复杂,往往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形给予判断,法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由于审判的过程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模式,过于自由的审判环境所带来的结果不足以服众。至此,笔者以《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为蓝本,结合相关法规,从类似案件的认定标准以及审判方式两个角度出发,试图在总结当前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描述出一个清晰的脉络,并在文末提出相关法条的补充思路。

  • 标签: 《商标法》 企业名称 商标专用权 反不正当竞争 相似性 混淆可能性
  • 简介:摘要: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测绘技术的发展迅速,测绘工作也随之发展起来,在房地产测绘领中,要不断地改进测绘方法,用先进的科技手段,使之更加准确地掌握发展的内涵,从而达到更好的效果。所以,在房产测绘项目中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实行注册测绘师制度对房产测绘的健康发展,提高房产测绘的成果质量,更好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具有重大意义。

  • 标签: 注册测绘师 房产测绘项目 执业问题 策略探讨
  • 简介:【摘要】各地的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申请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不一:有的不审查婚姻状况、有的则审查、有的则采用“宽进严出”或“严进宽出”的方法。随着《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的出台,各地也在逐步完善自己的操作, 相继出台政策,不再审查婚姻状况。那么,登记机构到底需要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关系吗?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1 、登记机构没有审查婚姻状况的职权   《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3.4.1 条规定的询问事项中,也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人”的情形。进一步说明了登记机构尽到询问职责即可。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强调了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查验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且按照申请登记材料的内容将当事人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没有明确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规定。也就是说,登记机构受理业务时,只要“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并询问申请申请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如果申请人表示存在共有人,则要与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如果申请人明确表示无共有人,登记机构将“依申请”受理登记。这样做,登记机构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   因此,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强行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与依法行政和依法登记的要求相违背。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婚姻关系和财产归属的实质性审查,显然超越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行政职权范围,违反了《物权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登记机构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的规定。    2 、登记机构没有能力审查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的审查,当属民政部门的职权,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民政部门也无从核实当事人的真实婚姻状况。其一,我国八九十年代及以前,婚姻登记基本在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婚姻登记档案也基本上为纸质档案,管理、保存上也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以至于现在有许多年代久远的档案遗失、无法查询。从九十年代末期至今,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口流动量大、户籍迁移频繁,许多人迁出原户籍地到其他城市定居,造成了婚姻登记档案的不完备。其二,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或丧偶等造成婚姻状况变动的信息也无法及时反馈到民政部门。其三,婚姻登记系统未能实现全面联网,而婚姻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导致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具有地域与时间的局部性。   婚姻状况的审查,令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工作变得异常繁锁。例如:李某结婚、离婚数次,但未分割财产,如果审查婚姻状况关系的话,登记机构需要李某提供其数次结婚、离婚登记的手续,还要审查其离婚时是协议离婚,还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登记机构要从头至尾把李某的婚姻状况罗列出来,然后再判断其房屋权利归属。如涉及到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约定,可能还需要其离异多年的配偶(还可能不止一个)签字,在现实中不具备操作性。   可以看出,民政部门尚且不能真实掌握准确的婚姻状况信息,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更难以审查。    3 、相关法律规定调整后,不审查婚姻状况不会给登记机构和房屋权利人造成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11 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处分登记甚至不需审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只要第三人为善意购买,人民法院也不支持配偶追回房屋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解决了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交叉时的审理顺序问题,首次以书面形式确立了“先民事,后行政”的原则,也就是说,该规定间接排除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民事法律关系实体审查的责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除非有相关约定,否则产权并不会因为“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而仅属一方。如果发生纠纷,权利受损方完全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既使引发诉讼,也应先解决民事纠纷,登记机构完全可以凭生效的民事判决(调解)书办理相应的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实质性的影响其实并不会很大。上海、南京、无锡等地已经实施该举措多年,不审查婚姻状况并不会带来 “不良反应”。    4 、不审查婚姻状况的好处    4.1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放管服”改革以来,各地最大限度精简优化审批,按照“能放尽放,能简即简”原则,精简流程材料,申请材料由原先多份逐渐减少为一份,减少办事群众重复提交材料、证明等,做到真正地让群众少跑路。   按照旧的做法,不动产登记时实质审查婚姻关系既带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又给登记机构审查方面带来麻烦,市民既不理解,也容易产生矛盾。不审查的话,有利于简化不动产登记资料,减少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压力,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也利于减少档案存放的压力。    4.2 有利于保护申请人个人隐私    1994 年 2 月 1 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申请结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是不需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的,由申请人独自办理,作为个人隐私,特别是在当事人不愿意婚姻情况披露的情况下,我们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实质审查当事人的婚姻情况,是对市民隐私的一种保护。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勿需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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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随着检验检测等合格评定活动的开展,各类从事检验检测的合格评定机构纷纷出现,良莠不齐,使得用户无从选择,甚至有些机构还损害了相关方利益,引发要求政府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行为的呼声。为了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资质管理(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活动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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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刘庆
  • 学科: 天文地球 > 工程地质学
  • 创建时间:2019-11-22
  • 出处:《工程管理前沿》 2019年第19期
  • 机构:摘要:新生报到模块是自考助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生报到模块主要涉及到新生信息录入、报考专业选择、学费缴纳、新生注册等功能。新生注册时,如何为新生自动编班,传统做法是预先将班级号录入数据库,在新生注册时,为新生选择一个班级号。该方法很难实现定额编班和动态调整。针对传统编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种基于定额和动态调整的新生注册自动编班算法,该算法根据专业注册实时人数及班级定额,自动为新生分配班级号,从而实现了定额编班和班级号的动态管理。实践证明,基于定额和动态调整的新生注册自动编班算法实现了定额编班和班级号动态管理,还大大提高了编班的科学性和管理效率。
  • 简介:摘要:五生化需氧量(BOD5)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用微生物降解水中还原性物质时消耗的溶解氧的量,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稀释与接种法测定BOD5。在测定过程中,有多种因素可影响BOD5的测定结果。本文探讨了水样pH、接种液种类、接种液溶解氧浓度三个因素对BOD5测定结果的影响。

  • 标签: 水和废水 五日生化需氧量 影响因素
  • 简介:摘要:烟草行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产业,是我国税务收入的重要来源。为此如何有效创新我国烟草业技术,使其立足于国内市场,是当前烟草工业当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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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本文针对A牌号盒商标纸折叠成型处故障频次多的问题,设计了一种新型折叠器,并通过试验研究新型折叠器使用后折叠成型处输送故障情况。结果表明:新型折叠器的使用,使盒商标纸折叠成型处故障频次由9次/天降低至1.2次/天,调整设备时间由16min/天降低到2.5min/天,调整设备的效率提高了540%。

  • 标签: 盒商标纸 免角 新型折叠器 频次
  • 简介:摘要:GDX2卷烟包装机设备的商标纸供应自动化程度低,需要人工将成捆的小盒商标纸放置在中转平台并最终传送到输送带上,而且设备的运行速度高,需要人工不停的上料,劳动强度极大。为了降低劳动强度,实现自动上料功能,因此设计开发出一种专门用于自动上料系统的卷烟包装机小盒商标纸(堆叠)自动取料装置是首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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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本文通过对勘查区地理位置、交通与气候、矿区地质的叙述,分析了矿体 ( 层 ) 地质与 矿体 ( 层 ) 特征,结论了矿床成因与类型,指出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 标签: 自然地理 矿区地质 水文地质 环境地质
  • 简介:摘要: 现阶段,轨道不平顺问题是导致轮轨振动和桥梁被破坏的主要干扰源。轨道不平顺对动力学的影响范围颇深,比如,在温下高铁桥墩向阳侧与背阳侧之间产生较大温差,而使桥墩顶部发生横向位移,致使桥体轨道产生横向偏移,引起桥墩横向轨道不平顺。为确保高铁桥墩的应用质量及轨道养护维修水平,势必要探究桥墩位移与钢轨变形的映射关系。因此,本文将依据钢轨 -无砟轨道 -桥梁精细化静力分析模型作为入手点,并借助单位载荷法,进一步探究桥墩位移参数与温度、 桥墩高与宽等参数之间的关系,继而得出温下桥墩位移与钢轨变形的映射关系。

  • 标签: 轨道不平顺 桥墩位移 钢轨变形 映射关系
  • 简介:摘要:伴随着国家高速公路的迅速发展,一批又一批的桥梁、高速公路也在建设中。原有的桥梁能够满足不断增长的交通,但是只是拓宽了桥梁的宽度。由于各种原因,新老桥梁建设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对加宽桥梁进行养护是当前的重点工作。如何做好公路的日常维修保养,是公路维修人员必须要研究和讨论的问题。要加强对桥梁的检测和对桥梁的监控,及时观察、识别并处理好裂缝,对可能威胁到桥梁的裂纹要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桥梁的安全隐患。

  • 标签: 公路桥梁 维护 养护技术
  • 简介:【摘要】为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及用户的利益,规范汽车企业行为,国家对汽车产品的生产一致性管理日益严格、完善。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家关于汽车产品强制认证及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法规研究,结合车企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完善车企生产一致性体制。保证企业现产车辆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以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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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文中首先研究了贯穿式水轮机的特点及特性,然后就贯穿式水轮机的超发电能力进行分析,介绍了蜀河历年历月发电水量分析了其原因,同时又给出2017年-2020年发电来量指标,研究了蜀河水库年运行情况、2010年-2020年入库水量、发电量等数据,给出了发电量设计值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影响发电量的因素进行分析,列出了发电量达到设计值的边界条件,为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调节水库发电量达设计值的研究提供参考。

  • 标签: 贯流式水轮发电机 发电量 达设计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