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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除本身债务缠身之外,均在不同程度上面临股民诉讼的风险。这将对公司产生何种负面影响,力度有多大,都是投资者不能忽视的。投资者在选股策略上,应尽量回避这些问题股。

  • 标签: 中国 证券市场 证券民事纠纷 民事赔偿
  • 简介:在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民事纠纷,群众已经养成了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良好意识。合理化、清晰化的民事诉讼程序的形成,带动了我国法制社会建设的进程,呼应了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

  • 标签: 民事诉讼 立法理念 基本理念 民事诉讼立法
  • 简介:摘要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领域里的重要理论问题。学者们根据的国情,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进行了改造,形成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理论流派一面关系说。两面关系说;三面关系说;法律状态说;多面关系说。笔者根据以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为依据提出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多层说观点。

  • 标签: 多层学说 民事诉讼 法律关系
  • 简介:西方国家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或内心确信,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优势证据证明,这是一种主观真实或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我国诉讼证明以辩证唯物主义可知论为基础,强调客观真实,要求证据确实充分.这是一种理想化的证明标准,具有重大缺陷,应以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取代,刑事诉讼适用排除合理怀疑原则,民事诉讼适用优势证据证明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应实行高低不同的证明标准,以适应两种诉讼各自的特点和规律.

  • 标签: 证明标准 主观真实 客观真实 排除合理怀疑 优势证据证明
  • 简介:作为一种特殊的程序性司法活动,“公证”已成为国际公认的预防性法律制度。本文对该过程产生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如对法律行为的建立要求和证据保全的公证,强制公证的较差的运行有效性和公证证据效力的处理等,并在解释有关的实质法律和程序规则时,提出了一些关于改进公证法律框架的参考建议。

  • 标签: 公证 民事诉讼 重要性
  • 简介:系统范畴具有普遍性,以系统论的观点考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可发现这一关系所内舍的种种系统特质。其中,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构成系统的主体要素,因彼此间的权利、义务结构而相互影响,形成两个层次;并始终与以人民检察院为主要代表的环境因素发生信息交换,促使系统整体向着更加有序的方向演化。并保障社会各项事业正常进行。

  • 标签: 民事诉讼 法律关系 系统特征 层次性 环境关联性
  • 简介:摘要辩论主义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学中规定当事人有权能和责任收集诉讼资料的一项原则,辩论主义仅是当事人主义的重要内容和必不可少的一环。本文旨在理清辩论主义乃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特性的一个重要方面的反映,它与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有着根本的区别。

  • 标签: 民事诉讼 辩论主义 辩论原则 处分主义
  • 简介:摘要:在社会的不断发展当中,涉及到了许多的纠纷,通常来说,在一个案件当中可以会有多种证据,在民事诉讼当中也很有可能存在刑事鉴定,在实务当中,刑事鉴定的效力需要法院进行确认,而这对于原告被告双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也往往是民事案件当中的质证核心,对于案件的走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民事诉讼当中刑事鉴定意见的使用进行探讨。

  • 标签: 刑事鉴定意见 民事诉讼中 使用问题 探讨研究
  • 简介:摘要确立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因其多义而得以在法治的框架下予以艺术性地宽松解释,从而拓展我国公益保障的空间。宽松解释该条以扩展受案的范围和适格原告的范围,以有效地保障公共利益,这在当前的我国可欲且应当。在剖析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践后,认为后《民事诉讼法》时代的司法者在该领域似乎反倒表现出某种程度的自我设限,失去了前《民事诉讼法》时代勇于探索的激情。因此,建议对该条进行宽松解释,实现立法和司法的巧妙配合,以求“如法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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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详细分析了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缺陷与弊病,提出审前准备程序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要求,在借鉴西方有关国家的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民诉审前准备程序的设想。

  • 标签: 民事诉讼 审前准备程序 完善
  • 简介: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是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修改补充法律关于诉讼程序不完备或者不合理的规定,使之更加规范,合理,更加符合公正的要求,从而实现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我们的现行程序法律存在很多问题,这里我想谈一下我国现行《民诉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它需要加以补充完善。《民诉法》回避制度的缺陷主要集中表现于该制度不能适用于未参加案件开庭审理,但又不申请自行回避的审判委员会委员。

  • 标签: 回避制度 民事诉讼 适用 审委会 司法体制改革 诉讼程序
  • 简介:发回重审乃上级法院纠正下级法院错误判决的手段之一,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科学构建发回重审事由,有利于发回重审功能的实现。分析发回重审事由设计的理论依据,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应当是发回重审的唯一事由,事实认定不清不能单独作为发回重审的事由。《民事诉讼法》第170条关于发回重审事由的设计有违诉讼法理,欠缺正当性。应当区分严重程序违法与一般程序违法而设定发回重审的事由,前者乃绝对的发回重审事由,后者只有在影响裁判结果且以维持审级制度为必要的情况下,才构成发回重审的事由。

  • 标签: 程序违法 发回重审 公正审判 审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