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普遍趋势是:一方面以保障当事人的裁判请求权为最高理念,另一方面鼓励当事人使用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符合民事司法改革的要求。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上存在各具特色的诉讼前置程序,值得我国借鉴。我国现行的诉讼前置程序尚存在一些缺陷,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我国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应当遵循程序相称原理、系争外利益保护原理、程序选择权保护原理、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原理。国家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应当通过法律予以规定,同时允许纠纷当事人双方约定诉讼前置程序。我国应当取消现行的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代之以将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诉前调解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并将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仲裁改造为当事人约定的诉讼前置程序;取消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诉讼前置程序;增设诉前调解程序作为诉讼前置程序。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将这类侵权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自然资源确权主体和国有资产代表者的职责.《行政复议法》将因这类行政争议引起的行政复议,列为复议前置,有利于发挥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救济功能,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和复议机关的讼累,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然而,在执行这一法律规定中,尚有很多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突出表现存.
简介:比例原则在理论上是公法领域审查立法和行政行为是否正当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有力原则。税务诉讼“双重前置”制度限制甚至剥夺了纳税人的司法救济权。“清税前置”从目的正当性、程序妥当性和必要性、结果(狭义合比例性)方面均不符合比例原则。由于纳税人对行政复议缺乏信任,“复议法定前置”尽管立法目的符合正当性原则,但其程序和结果也难以通过妥当性、必要性和狭义比例原则之审视。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此次修订应以纳税人权利保护为中心,废除“清税前置”并将“复议法定前置”调整为“复议诱导前置”。在赋予纳税人选择权的前提下,采取正负激励手段诱导纳税人优先选择行政复议程序。
简介:假期过后,女儿就上初三了。假期老师要补课,还加大了作业量,女儿常常要熬夜写作业、做卷子,害得早上起不来。我知道初三是中考的一道坎儿,老师不抓紧肯定不行。但我也心疼女儿,就小心翼翼地说:"有些题会做了,看一下就行了,别浪费时间写到纸上了。"女儿烦躁地说:"你以为你是老师呢?要是完不成,挨老师批评的可是我。"我也只好听之任之了。这天,女儿回来喜滋滋地宣布:
简介:<正>暑去寒来。一份作业即将完成,呈献给读者诸君品读。硕士二年级时,有幸以《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零七年秋季号的责编执笔了当期的卷首语;如今博士二年级,有机会再借编者手记一吐心声。网络法律问题既是现实的,也是理论的。作为目前国内第一个以互联网法学为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发掘这个时代特有的问题,是幸运,更是挑战。有两个数据值得关注:其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网民数已达5.64亿,普及率首次突破四成;其二,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淘宝和天猫2012年总交易额已突破万亿大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