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人类早期社会,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主要是宗教、道德和法律,宗教占据着重要地位。尤其是在古代印度和西亚地区,逐步发展起了一批影响力巨大的宗教形态(吠陀教、婆罗门教、佛教、犹太教、琐罗亚斯德教、摩尼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这些宗教,不仅形成了信仰体系、组织机构、程序仪式等,而且逐步规范化、法律化,形成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宗教法,成为人类法律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以后,宗教法虽然日趋衰落,但其影响仍然存在,约束着信徒和相关的世俗居民。本文对宗教法的思想渊源,宗教法的起源、发展和演变,宗教法在人类法律文明史上的地位以及宗教法的前景等进行系统地阐述。
简介:《福建法学》季刊,由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主管,福建省法学会主办,旨在开展法学交流,促进法律实践,推动理论创新,弘扬法治理念。欢迎省内外法学界、法律界同仁投稿。一、一般约定(一)文章内容:以学术论文、调研文章、研究报告为主,兼有法治随笔、评论。暂设学科专论、理论探讨、立法研究、司法实践、课题研究、案例评析、法治随笔等栏目。要求来稿关注现实、观点鲜明、论述充分、表达规范。(二)文章字数:学术论文、调研文章、研究报告字数一般不超过8000字。(三)审稿期限:3个月。(四)作者权利:作者可以通过特别声明,拒绝本刊对论文进行修改,或拒绝论文发表后的网络传播和电子期刊登载。作者无上述特别声明的,视为在投稿时同意本刊进行修改并在网络和电子期刊登载。二、作者简介注明作者的工作职务、职称和学位。三、摘要及关键词(一)中文摘要:仅概括文章内容,不评价文章,300字以内。(二)关键词:3~5个。四、注释体例(一)采用脚注,连续注码。(二)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注码放在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三)一般次序为:著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份、页码。如引用期刊、报纸文章,注释次序为:著者、论文名、刊物名称...
简介:<正>少数民族的宗教权,包括民族宗教信仰权、宗教生活权。指多民族国家或国际社会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公法形式,允许和保障各少数民族享有信仰自己所崇信的宗教教义,教旨、教派以及供奉自己所笃信膜拜的教主、教神的自由权利;同时享有参加和实行各种宗教仪式活动的自由权利。这里,所谓少数民族,一般指多民族国家中相对主体民族人数较少的民族;在国际社会或多种族、种群或尚存殖民领土、非自治领土或托管领土国家中,除上述涵义外,“少数民族”还兼含在一定法域中居于“从属”地位的特定的人们共同体或特定民族(种族、种群)综合体。例如海湾地区居于被统治地位的库尔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财产法制化趋势虽愈益明显,但依然存在宗教财产权主体不统一,宗教房产的登记、管理和使用混乱,调整方式欠缺法定性和可持续性,寺庙宫观“被承包”、“被上市”等问题。要解决当前我国宗教财产政策法律保护的现实问题,必须不违反现行法律体系,与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宪政政策、立法体例相适应,符合宗教教义的要求、尊重信教群众的意愿、尊重标的物的历史传统。具体建议是:确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财产区分所有权;依法保护国家(或集体)对宗教财产的所有权;依法保护私人对宗教财产的所有权;加强宗教行政部门和宗教协会管理职能,坚决制止乱建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从而促进宗教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
简介:中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宗教问题常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问题相互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宗教工作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于国于民意义重大,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理应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充分保障。因此,站在刑法理论和实践的角度,研究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在司法认定中明确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并针对刑事立法中存在问题提出立法完善建议,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