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专断医疗侵犯了病人的自主权,所以,基本上不受容许。依据医疗伦理原则,医师实施侵入性的医疗行为前,应尊重病人的自主意思,必须以病人的同意为前提。但是,某些例外的情况,如病人昏迷而不能自主决定或病人所作的决定不合常情而可能危及生命时,医师也许要采取专断医疗。这种情况下的专断医疗,在刑法上是否要加以责难,有讨论的必要。以耶和华见证人拒绝输血为例,医师在医疗过程中,如果为了挽救病人的生命,违反其意思而输血,刑法上不能评价为违法。因为,在“防御性医疗”当道的情况下,懂得自保的医师只要迎合病人的决定,既可以快速了结医疗案件,又可以免除法律争端,何乐而不为?唯念念不忘救人的善良医师,才可能作出违反病人意思的医疗决定,刑法不应苛责此类医师。
简介:【摘要】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以及医方救死扶伤的职责,都是为患者利益考虑而设计的,通常情况下二者是互相协调、不相冲突的。但是在高度专业化的医学世界中,由于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患方对医方的欠缺信任及观念上的差异等,患方做出的决定并非总是理性的。事实上,患方的选择有时甚至是不利于其健康的。笔者认为,现行法律之下,专断医疗行为虽然以承担责任为一般情形,但并非不存在例外,专断医疗也存在可以阻却违法并予以免责的事由。【关键词】救死扶伤不相冲突承担责任在医疗过程中,患者生命垂危,面对拒绝签字的患者家属,救还是不救?医者困难重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也就是说,在缺少患方同意的情况下,医方径行实施医疗行为将要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这体现出立法对以自主决定权为核心的患方的知情同意权的充分尊重和保护。而医院又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一方面是患者知情同意权不容侵犯,一方面是救死扶伤的义务不能不履行,医方陷入了遵守法律与履行义务的两难困境,医方可否实施欠缺患方同意的专断医疗行为,如果实施,在法律与道德的衡平下,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简介:当前中国医疗体系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部分患者的医疗需要难以转化为医疗需求,解决这个问题不仅需要对医疗供给方进行调整和改革,而且还需要对医疗需求方进行有效的干预。只有对微观个体医疗需求行为进行深入的研究,医疗政策才能对需求方实施准确而有效的干预。国外关于个体医疗需求行为的理论和实证研究非常丰富,这些研究大多以消费者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为基础建立个体医疗需求模型,并且应用各种微观计量经济学方法来识别影响个体医疗需求行为的因素。本文从理论研究框架、实证研究方法以及医疗需求的影响因素三个角度对这些文献进行归纳和总结,在综述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在中国政策背景下个体医疗需求行为研究的可能方向。
简介:“医疗红包”行为中“纯感谢型红包”不属于法律规制范畴,只能在道德范围内进行调整,而“目的型红包”则可以从民法的角度将其定性为赠与、附负担的赠与、不当得利或由侵权法调整。同时,“目的型红包”根据数额的不同兼具行政法、刑法等多部门法调整属性。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我国医疗服务市场中供方防御行为对医疗费用增长的影响。方法通过收集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混合截面相关数据,将本院门诊服务人群作为本次研究对象,构建分段线性回归模型分析。结果在去除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后,2011-2013年所有观察人群每年次门诊费用增长73.45元,2011、2013年未参加医疗保险观察人群每年次门诊费用增长35.44元,无统计学差异(P>0.05)。2015、2017年每年次门诊增加费用145.45元,2015、2017年未参加医疗保险观察人群每年次门诊费用增长67.45元,有统计学差异(P<0.05)。结论从分段线性回归模型分析结果来看,供方防御行为是导致我国医疗市场整体医疗费用增长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