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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援用本刊规范:苏力:“作为社会控制的文学与法律——从元杂剧切人”,载《北大法律评论》第7卷第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一般体例1.引征应能体现所援用文献、资料等的信息特点,能(1)与其他文献、资料等相区别;(2)能说明该文献、资料等的相关来源,方便读者查找。2.引征注释以页下脚注形式连续编排。

  • 标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修订 社会控制 信息特点 元杂剧 文献
  • 简介:201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正式审议通过,《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独立受法律保护。很多专家和媒体的解读认为《民法总则》将“个人信息权确立为基本民事权利”,并认为个人信息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所谓个人信息权,也有学者称为“个人信息控制权”,源于德国的个人信息自决权,这种权利强调个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及如何利用其个人信息,这在立法上表现为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修改权、收

  • 标签: 保护法版 修改简介 德国联邦数据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完善执业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 标签: 律师协会 律师制度 法治文明 中华 专访 思想政治建设
  • 简介: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规则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认证规则。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认证规则应放弃传统的最佳证据规则,转而考虑电子数据的内容完整性和可靠性。电子数据的合法性认证规则为电子数据的取证程序,应当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价值取向,从主体、方式和范围三方面构建这一程序。证据的关联性系事实判断而非法律判断,现代民事诉讼法多交由自由心证规则处理,相较于其他类型的证据,在关联性审查判断上,电子数据并无特殊之处,仍应由法官自由心证决定。

  • 标签: 海事诉讼 电子数据 证据能力规则
  • 简介:由于电子数据证据具有不同于传统民事证据的证据属性,在民事诉讼立法赋予电子数据证据以独立法定证据地位的同时,尚需总结当前审判实践中电子数据证据运用的经验规则,及时解决电子数据证据庭审调查中出现的证据开示方式书证化倾向严重、真实性认定规范缺失、证明标准过于严苛、证明过程欠缺细化规则约束的种种不足。解决民事电子数据证据庭审调查中面临的困境,须正视电子数据证据在民事诉讼法上的独立地位,厘清与书证、视听资料的关系;明确电子数据证据真实性认定标准;构建符合电子数据证据特性的审前准备程序和庭审证据调查程序。

  • 标签: 民事电子数据证据 证据调查 证据开示
  • 简介:大法院规则第2568号一部分修改2014.11.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提供更加便利、透明的诉讼程序,提高裁判效率,实现以法庭为中心的忠实审理目的,依据《民事诉讼等电子文书的利用相关法律》(以下简称'法'),规范诉讼程序类别电子文书利用相关的事项以及电算信息处理系统运营相关的必要事项。

  • 标签: 利用相关 文书利用 民事诉讼电子
  • 简介: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属于我国循环经济中的"静脉产业"。电子废弃物是目前废弃物中增长速度最快、危害性最大而又最有再生利用潜力的废物类型。我国已针对电子废弃物出台了总括性和专门性的环境法律规范,实践中也涌现出生产者自行回收处置和第三方回收处置的大量实例,通过对法律规范的分析和对实例的探讨,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法律规制在法律供给与政府规制、生产者及相关方法律义务设置、激励机制、执法与监督机制以及公众价值内化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 标签: 电子废弃物 循环经济 法律规则 生产者责任 政府责任
  • 简介:跨境电子商务具有交易流程网络化、物流网络全球化、通关手续简便化等显著特征,可将传统大宗国际货物、物品走私分解为“蚂蚁搬家式”的走私样态.我国现行刑法以犯罪对象为核心构建的刑事法网存在“法益保护不全面”、“定罪标准以‘数额定罪’或者‘数量定罪’为主”等缺陷,对跨境电子商务背景下的走私犯罪尚未形成完善的刑法规制体系.未来应围绕“走私行为”、“走私次数”等要素构建走私罪的刑事法网.

  • 标签: 跨境电子商务 走私犯罪 立法反思与优化
  • 简介:在刑事诉讼领域,微信的普及使其作为一种电子证据被广泛运用。司法实务部门应根据微信的特点,将其证据效力得到最大的发挥。文章通过对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进行分析,并针对微信电子证据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和存在问题,提出电子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中的完善建议。

  • 标签: 电子证据 微信 刑事诉讼 收集 审查
  • 简介: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基于知识产权的特殊属性,需要从知识产权的本质出发,结合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的实证数据来衡量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注意义务,平台注意义务认定的关键在于各方利益的平衡。平台对收到的知识产权侵权通知负有一定的审查义务,平台应当以一个理性人的角度对通知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时应当遵循高度盖然性标准,同时结合平台在交易活动中的获利情况、预防成本以及审查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有效的知识产权侵权通知应当符合一定的程序及内容要求。此外,反通知规则、担保制度和第三方鉴定制度的引入也有助于配合通知规则的良好运行。

  • 标签: 电商平台 侵权通知 审查义务 知识产权
  • 简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要准确把握其基本定位和基本观念,注重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代化,妥善处理一般规则与特殊规则的关系,贯彻自由竞争和市场效率的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既要考虑定义性规范的严谨性,吸收现代元素,又要考虑其一般条款的适用属性,突出其行为特征。既要明确规定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又要在规定中体现限制适用的立法态度。对于现行法律已有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重在增强其可操作性,充分总结吸收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增设"互联网条款"应当慎重,已有的类型化情形未必适宜。行政强制和民事救济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需要重点强化民事救济。

  • 标签: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 市场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般条款
  • 简介: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对公司经营和运行状况进行了解和掌握的权利.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该规定明确了股东知情权行使的主体资格、固有权属性、可执行性、行使范围、不正当目的和民事赔偿责任.《征求意见稿》或可从以下方面进行修改:一是对于股权已转让的原股东,应赋予其股权存续期间的股东知情权;二是公司章程可以扩大和细化但不得限制和剥夺股东知情权;三是同业竞争关系不宜直接推定为“不正当目的”,还需公司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意图.

  • 标签: 股东知情权 股东资格 公司章程 不正当目的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 标签: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电子数据 审查判断 刑事案件 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