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课堂讨论法”给学生提供了自由的空间,在学生独立思考的基础上,鼓励学生大胆地说出自己的想法和见解,增强了相互之间思维的碰撞,在相互评价、欣赏和借鉴的过程中,训练了学生的思维,增强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中,教师要结合教学目标,精心地构建情境,围绕主题进行激烈的讨论,使之逐层攻克思维的壁垒,搭建起新的知识网络,从而打造出激烈、奋进、合作的高效课堂。
简介:摘要案例讨论法对高职院校护理专业教学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通过总结以往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将典型案例引入教学内容,将学生分组,对相关内容分别进行讨论,然后将结果以小组汇报的形式,整和内容;依据护理程序,对该病人提出实施整体护理的具体方案。教师仅作为参与者,通过讨论,使学生在掌握学习内容的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树立了整体护理的观念,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对护理学专业人才的需求。
简介:东方主义在法律领域的复杂性需要丰富的经验性个案研究。对抗式的法庭审判是研究东方主义在法律领域活动的富矿。法律制定、法律史的书写、与知识财产相关联的世界体系以及其他不太明显的东方主义表达形式也应被纳入研究视野。除了对过去的、殖民地的东方主义加以关注之外,还要考察当今的、帝国中心的东方主义、自我东方主义以及其他新的东方主义形式。对于特定事件,可能存在多种东方主义解读。同一种修辞可能被用于相互排斥的不同计划。东方主义的叙事也可以被借鉴、分解或者混合。面对东方主义提出的严峻挑战,比较法要生存下去,关键不在于“迈出东方主义”,而在于建构一套对他者化操作之影响具有自觉认识的“合乎伦理的”比较法,以及对比较法和法律东方主义中常见的二元对立保持健康适度的怀疑主义。
简介:我国现行法将法律行为不发生完全效力的情况三分为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这个体系的问题在于三分法并不全面,内部的区分标准不一致,无效和可撤销时有界限不清、后果不确定的情况。这些问题来自于三分法的历史形成过程。借助历史经验,解决方案是区分法律行为的利益设立和利益实现两个阶段的法律评价,前者判断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后者决定法律行为是否具体生效。有效和生效区分符合法律行为的私人自治性质和效力乃是法律评价这两个特点。基于该前提,一方面应简化无效和可撤销概念,使其成为法律行为有效与否的评价后果;另一方面,应该完善不生效力各个类型的研究,以处理无效、被撤销法律行为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