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日,潼南县院在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采取“四诊疗法”深入查找薄弱环节。个人“自诊”:全院干警深入查找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个人分析材料,提交至政治处备查。相互“会诊”:先后以支部、科室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互相帮助找缺点、列表现,真诚地开展相互“会诊”,使思想得到了广泛的交流,意见得到了充分的沟通。上门“求诊”:深入县直部门等70余个单位,走访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和群众征求意见。开门“纳诊”: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等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公布征求意见电子邮箱和热线电话,畅通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截至目前,该院共发放征求意见表450余份,召开座谈会130余次,走访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和群众员80余人次,征求意见、建议90余条,为下一步整改落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简介:新《刑诉法》中的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笔者就此弓没诸多想法。产生若干思考。一、在侦查阶段律师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的意义。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