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分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前者是指对公司或管理机构具有信托义务的特殊身份人员,后者是指获取内幕信息手段不正当和推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司法实践中要区分证券交易的内幕人员和期货交易的内幕人员。《解释》中规定的推定事实与犯罪行为事实存在交叉导致了认定的极大混乱。
简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创设了“公共企业”的信息公开义务。针对“哪些企业具有信息公开义务;如何界定公共企业信息公开主体资格”的问题,本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展开论证:首先,立足规范视角,对公共企业信息公开主体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梳理,引出内涵界定不明和外延概括不清的主体资格问题;其次,通过法官视角和学者视角,具体考察了相关裁判和学说的思路及其在逻辑论证上难以周延的不足;最后,透过域外视角,并再次回归规范视角,并借由“公用事业”推导出公共企业信息公开主体具有行为的公益性、一定的垄断性、受行政规制性和受政策支持性这“四性”,进而提出“两步走”的主体资格识别标准。
简介:从使用者角度来说,任何根据程序理性生产出的会计信息,即使其结果——会计信息产品完全符合程序理性的要求,但只要它不符合结果理性的实质,对使用者来说都是不符合质量要求,都是“失真”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能够反映作为企业产出的替代变量。会计信息的真实能够体现现金流量的情况,也能够体现企业特定期间与时日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对会计信息替代变量的追求,是企业管理当局需要根据其变量作出合理有效的决策手段,并为与企业有相关的经营利益关系者提供可供参考的资料。
简介:摘要积极性是推动学生学习的内部动力,是学生发挥主体作用和教师发挥主导作用的结合点,也是发展学生能力的前提。教学实践证明,能否激起学生学习认知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求知欲望,往往是教学成功的关键。那么,究竟该如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呢?
简介:主体的信念状态随着世界的改变和新信息的输入等因素在不断地演化,对于信念状态变化规律的描述和形式刻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我们模拟人类等具有的高级智能,从而为计算机人工智能这样的学科提供理论基础,对哲学、逻辑学等本身的发展也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这里我们考察具有足够推理能力的完全自省主体在信念修正过程中对Moore--型信息的处理规律,即把相应主体信念状态的Moore一型断定作为新信息输入,用来修正原来的信念状态。经典的AGM理论可以较好地刻画不合模态算子的客观信息的修正。然而,如果把主体信念状态中的信息和用来修正的新信息的形式扩大到模态的情况,“成功”和“一致性”公设不可能同时成立。为此,我们首先讨论自省主体i在自己的信念状态和客观事实的信念的不同组合情况下,对涉及自身信念状态的Moore--型信息A∧┐BiA的修正可能与结果。然后选出其中有意义的过程,定义和说明一种弱化的“成功”版本——“不成功修正”;并且在继承经典AGM某些公设的基础上,给出上述修正过程的局部描述。此外,我们还将结合动态信念逻辑等工具,试图给出上述修正过程的逻辑表达。
简介:资产证券化是当今世界蓬勃发展的一种以特定资产支撑证券发行的现代融资新技术。由于资产证券化运作机制的独特性,传统证券信息披露与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在法律体系构建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证券信息披露法定义务主体和法定义务主体构建都大大超越了传统证券信息披露法定义务主体的学理范围。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重点已经不在传统的证券发行人自身信用方面,而是侧重于支撑发行资产证券的基础资产品质和证券化各个运作环节的信息披露方面,因此传统证券信息披露法定义务主体的理论对资产证券化运作中所包含的特殊法律关系和法定义务主体方面鞭长莫及,本文结合资产证券化特殊运作机理。重点对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法定义务主体理论予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