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国在建国之初就建立了政教分离制度,在国家与宗教之间树立起一道分离之墙,以保障个人的信仰自由。然而,美国是一个有着信教传统的国家,宗教影响着这个国家的方方面面,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政教分离制度成为了一个难题。最高法院所确立的"莱蒙准则"无疑为法院裁决政教分离案件提供了一个可供适用的标准,但无法一劳永逸地解决此问题。而莱蒙准则的适用困境,不仅让我们意识到处理政教分离案件的困难,也让我们对政教分离制度以及为其提供支撑的自由主义理论有所反思,其固然保障了宗教信仰自由,在适用中却有"彻底驱逐上帝"之危险,其固然解决了宗教干涉世俗政权的问题,却也导致了国家政权神圣性的丧失。
简介:引言笔者研读理查德·波斯纳法官的司法意见和学术著作已有多年。其间,笔者从中得到滋养、见识变广,有过困难、懊恼和烦闷,也有过赞叹和喜悦。比如,笔者曾经欣喜地向学生们指出,当时巡回法院的7个法官中,只有波斯纳法官(以下简称"波斯纳",无不敬之意)认识到他的同事在解释《统一商法典》(U.C.C.)第2-207款的第4条评注中的"重大修改"规则时,犯了重大逻辑错误。简单来说,他们将第4条评注的"如果P则Q"的逻辑关系误读为"如果Q则P"。正如波斯纳解释的那样,这个错误不仅违背了奎因、弗雷格、皮尔士以及亚里士多德的精神,而且它造就了恶法。让学生们
简介:在杭州市图书馆,有这么一群特殊的读者,他们衣衫褴褛、满面尘色,或席地而坐,或凝神站立,或安坐于椅上,每个人就着一本书,用心阅读。他们有着同样的身份——乞者。有人曾质疑他们的到来有碍图书馆观瞻,应提高门槛制止其入内。"我无权拒绝他们来读书,但您有权选择离开。"图书馆馆长如是回应。从法律层面来讲,在公共图书馆内阅读,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基本文化权益。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阅读自由理应包括在内。涵盖于文化权益中的阅读权,在法理上并未有明确界定,一般可以认为,阅读权是公民个体从书籍中获取知识,以提升自我修养、丰富自身的权利。阅读及知识的荻取,可以为个体在严格的社会阶层流动机制中提供一种升降平台,甚至是跃进更高层次的助力器。实际上,阅读及其衍生出的精神滋养,对于物质贫瘠的人来说,更为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