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秦汉以前,福建主要是“闽越”的居住地,所以史书上对福建的历史记载极少。目前,对于福建古代社会的研究,特别是福建何时进入阶级社会,有否经过奴隶社会的发展阶段,又是什么时代进入封建社会等问题的研究已有某此进展,但也存在着种种不同的意见。本文试就两个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关于福建有否经过奴隶社会发展阶段的问题解放以来,先后发掘了闽侯县石山、庄边山、溪头以及福清东张白豸寺等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大量的石器、夹沙和泥质陶器、骨器、蚌器和墓葬,说明福建很早已有人类活动,并经过原始社会的发展阶段。对此,一般没有疑议。但是对于原始社会的下限就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把它推断到秦汉甚至六朝;最近有的同志著文探讨福建史
简介:<正>一清同治初,黄淮流域白莲教和捻军领导的农民起义,长江流域中下游太平天国领导的农民战争,遭到封建王朝的残酷镇压。农民起义虽然失败,农民战争的影响是深远的,各个战区的封建土地关系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不少官绅地主没落下去,很多农民取得土地实际所有权。如何剥夺转移到农民手中的土地,恢复地主的土地产权,尤其是没收起义农民的土地,马上被提到日程上来。这时派往原农民军占领区的文武官吏,在京的言官御史,纷纷上疏,从各个角度提出清查土地恢复及强化封建所有制的建议。清政府及各级官吏的主张,具体反映于清穆宗的历次上谕。为了阐明封建统治关于维护封建土地关系政策的形成过程,兹将巨僚们奏议及清廷批示摘录如下:
简介: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共中央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内容不断充实,程序逐步规范。1990年至2006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达230多次,其中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召开74次。近三年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协商中就《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等许多重要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简介:<正>史界对唐前期赋税的研究多集中于租庸户税、地税等主要税收上,而对于在岭南及蕃胡内附州实行的轻税制则极少注意,甚至多有误解。轻税是唐前期赋税中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不理解轻税,就不可能全面了解租庸调制,也不可能正确理解唐前期的赋税体系。有鉴于此,笔者草就此篇小文,力图对唐前期轻税的性质、内容做一较为详细的探讨。唐前期有两种轻税,其一为客户之税,二为内附者之税。客户之轻税始于开元中,持续时间很短。《旧唐书》卷一〇五《宇文融传》云:其新附客户,则免其六年赋调,但轻税入官。这种轻税的数量及用途,《唐会要》卷八五“逃户”门记载云:岁终,得客户钱百万,一时进入宫中。“客户钱”即客户的轻税钱,它作为羡余被纳入宫中支用,后来又被用来补充常平仓本钱。这种轻税是宇文融括户后对客户的暂行税法,在财政上的意义不大。本文所讨论的是第二种轻税,即蕃胡夷獠内附者的轻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