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保证是债的担保的一种合同形式。与物的担保相区别,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按照保证合同,保证人向主合同的债权人保证对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在我国经济活动实践中,采用保证作为某项合同的担保的情况比较常见,我国《担保法》对保证制度的规定也最为详尽。保证期间是保证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保证合同实务中涉及到保证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甚为关注;同时,保证期间还是容易发生争议的因素之一。《担保法》对保证期间的规定却未尽合理与周详,本文对保证期间法律问题的阐述,旨在求得对该
简介:没有约定履行期限之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少,从何时起算,目前,在我国法学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不仅在理论认识上存有分歧,而且对于具体的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也出现了截然相反的判决。例如,个体汽车匍机张X,到汽修厂修理汽车,口头约定修理费3500元。汽车修好以后,张X无钱付修理费,即写了一张欠条,欠条上没有约定还款的期限。欠条上注明了出具欠条的时间是1987年10月15日。此后,张X一直没偿付修理费。1992年10月8日,汽修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偿还汽车修理费。一审法院认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的期间为20年,从债权成立之时起算,原告主张
简介:【摘要】诉讼时效正当性的法理基础并未被人们真正认识,传统诉讼时效价值理论多有漏洞,主要是没有跳出法律自身的藩篱。随着商品经济日渐发达,效率成为经济生活追求的最高目标。法律从来都是经济生活的直接反映,经济生活对效率的要求必然反映到法律制度之中,效率价值成为法律的基本价值。诉讼时效是法律效率价值的具体制度设计,其一定程度牺牲个人权利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效率的需要,促进经济流转,增加社会财富。诉讼时效反映法律效率价值,通过诉讼时效的生存条件、诉讼时效价值演变、诉讼时效期间缩短趋势等都可以得到印证。诉讼时效价值通过诉讼时效期间、客体和效力来实现,又通过诉讼时效障碍、援用和时效利益抛弃来自我规制。
简介:摘要:诉讼时效是对权益受损害一方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使用时间进行约束,超过法定时间,债务人具有抗辩的权利,可主张不履行义务。因物理接触的减少,商业银行原有的主张债权方式难以实施,如对账单寄送、电话催收等。本文基于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背景情况,就银行不良资产诉讼清收案件等主营业务范围中出现的诉讼时效问题展开研究,提出可能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