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监察体制改革引发检察体制恢复以来的一次最大调整,检察院是否只仅仅为公诉机关乃至是否要取消合并入行政体系等新旧观点再次碰撞。新中国的检察院自始就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并非行政或司法的一部分。《宪法》第129条"法律监督机关"是检察院宪法地位解读的首要条款,塑成我国检察院的形,而第131条"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我国检察院行使职权的魂,另外,第135条是我国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的关键,这三者构成我国检察院宪法地位解读的规范体系。监察体制改革收缴了检察院最有力武器,没有职务犯罪侦查利器的检察院该何去何从?改变刑事诉讼机关形象,回归和加强宪法上法律监督机关地位,拓展和开辟检察体制改革新空间,势在必行。
简介:司法管理体制改革一直是法学界和实务部门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进入了实质性的探索实施阶段。检察管理体制改革是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C市检察管理改革的具体实践来看,检察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对“人”、“事”、“物”的管理。“物”的管理,更多是在流程设置方面居于次要地位。最关键的是对“人”及对“事”的管理。通过对“人”与“事”的管理优化配置研究,才能更好的付诸于管理体制改革。
简介:刘维明副省长在《财贸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一文中,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对全省财贸体制改革作了深刻的论述。他说:“实行市场经济体制,首先要从思想观念来一个转变,把我们过去为计划经济体系服务的思想理论、体制机构、政策措施包括法律等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没有这个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无法建立起来的。观念更新越快,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就越快。如果把市场经济的观念、行为看作是错误的,甚至是违法的,市场经济体制又怎么能够建立起来呢?现在我们的投机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不会投机,就不懂商品经济。什么是‘机’?就是机遇、机会。商品选择最好的时机买进来、卖出去,获得较大利益,这有什么不好呢?利用时间差、地区差、季节差去经营,投这个机,是搞活流通,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好事情。”他还强调,在市场经济中,信息是很重要的商品,买卖信息,不能批判,还要大力支持发展。他在论述分配权时说:“现在不能只讲按劳分配,要讲按效益分配。企业花了许多劳动,没有效益,怎么能分配?相反,企业劳动并不很大,但效益非常好,他就可以分配。分配问题要真正拉开档次,按效益来分配。分配权要放给企业,政府不要干预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