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监督机关这一概念的理论渊源可追溯至列宁,列宁为苏联检察制度实行垂直领导制和一般监督奠定了基础。中国检察制度创建时在全面继受苏联检察制度的基础上,产生了法律监督机关概念。但是,在中国检察制度放弃垂直领导制和一般监督之后,法律监督机关概念却经历了异化与重构的复杂过程。该概念在产生之初指实行垂直领导制和一般监督的苏式检察机关,但在其法定化之后却在否定垂直领导制和一般监督的基础上指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上述意义的转变,标志着中国检察制度摆脱苏联影响、走上独立发展之路的同时,也为此后中国的立法与法学进一步丰富法律监督机关概念的意义预留了空间。
简介:摘要:新形势下,我国检察机关的职权,尤其是“法律监督权”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法律监督机关”之定位究竟该何去何从是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需要重新审视的一个重大问题。因此,必须厘清检察院未来是否应继续保留现有的地位和职权,以及通过何种途径加强和改善检察机关即将面临的重大功能变革,以保证公检法三机关结构功能的有效发挥,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更有利于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目的的实现,完成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