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中国社会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大,加上习总书记的“两山论”对中国经济发展意识的深刻影响,环境及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在我国的司法保障中,环境民事诉讼的制度设计中,诉前程序是提起诉讼的必须程序也是决定程序。然而,在实践过程中遇到了诸多执行问题与司法逻辑问题有待解决。具体表现为:适用范围的狭窄、使用对象的模糊以及损害范围界定的不明确等。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与全面依法治国制度理念的社会普及,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反响,并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争议话题之一。因此,深入调查现阶段环境民事诉讼诉前程序问题,针对重点矛盾依据宪法精神提出合理化完善建议是非常必要的。
简介:摘要:在我国现代化法律体系中,人民检察院被赋予具备进行民事诉讼的一系列法律权益,其中监督权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这种法律结构设置,意在进一步体现宪法精神与规定细化工作态度,也是为了更贴合社会民生,力求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性与合法性,保证社会民众的根本法律权益,进而促进社会整体的和谐发展。民事诉讼监督权设置的出发点自然是好的,但是在现代法治社会的实践中,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弊端也随着案件复杂程度的加深逐渐凸显。这也是本文要讨论的重点问题,将社会实践的问题从宪法的根本立场相结合并展开深入讨论,才是解决社会基础民生与现代化法制矛盾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