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笔者认为,民事诉讼中律师调取证据应围绕证据的“三性”,以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作为律师取证的基本原则。律师调查令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理论界对于律师调查令制度的讨论日渐丰富。在司法实践方面,经过多年探索,律师调查令制度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教训。对律师调查令制度的研究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调查取证权,使当事人不仅拥有法律上的“应然权利”,而且能切实行使“实然权利”;另一方面可以使法官更加规范地适用律师调查令,维护其中立地位,切实做到民事诉讼法要求的“不告不理,诉审分离”。然而,要规范律师调查令制度仅靠现有文件是远远不够的。事实上,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范性文件适用范围窄、内容不够细化。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实施效果。因此,我们针对律师调查令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的完善建议。
简介:摘要:为了维护民事诉讼法律的秩序,确保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对于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就应该有一个秩序性的制裁与实体性制裁共同作用的综合性法律责任体系,并且需要根据我国的发展和法律、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断的对其进行调整、规范和完善,以不断的提高其适应性和有效性。而要想真正的提高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的有效性,就需要在进一步深化对民事诉讼法律责任概念的认识之后,掌握其实施的重要意义,掌握构成要件、主要内容,并不断的提出更多有效的、可行的建议和意见。鉴于此,本文综合理论分析和实践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就民事法律责任制度进行概述之后,分析了其有待完善之处,探究了原因,并提出了几点优化建议,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简介:摘要:公民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保障当事人权利和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对促进我国法治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公民代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供需矛盾导致的法律顾问缺乏,从而有利于实现对各方利益的切实保障。然而我国目前存在的公民代理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文章通过对公民代理在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对其存在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了剖析,并对今后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简介:摘要:面对我国案多人少的现实,以不动用法院的审判权就能使案件终结的和解制度显示出了其本身巨大的制度优势。然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和解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且不能很好地被应用于司法实践,利用和解制度结案往往不能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本文立足于我国法律对于和解制度的规定,通过对理论依据的研究,分析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对和解中的当事人权利保护方面的不足,希望能够建立法官对和解协议的实质审查制度以及明确法官在和解中的地位,从而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
简介:摘要:目前,微信从单一的聊天工具向综合化平台发展,集社交、娱乐、电商、搜索引擎等多种功能于一体,不仅方面现实生活中联系与交往,其强大的付款与转账功能更是让人受益无比。然而不法分子医用网络实施诈骗以及造成经济纠纷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由于作案成本低,网络虚拟,取证相对困难,微信成为了网络犯罪的新天地,以至于微信成了“危信[1]”。当前,相关部门可通过利用微信的相关功能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如微信的注册功能、朋友圈、聊天、附近的人等功能。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以微信作为电子证据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随着电子证据在司法案件审理中地位的明确,微信电子证据逐步成为了法庭上常见的一种证据,本文对微信电子证据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简介:摘要: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和解制度多数是过于笼统的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很好地运用和解制度解决民事纠纷通常无法保障民事诉讼和解中当事人合法权利,长此以往极易导致我国司法公信力向不良方向发展。为了更好的保障民事诉讼和解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针对民事诉讼和解当事人权利的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探究民事诉讼和解中对当事人权利保护的具体措施,以期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加强对民事诉讼和解中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