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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世纪初期的中西碰撞对于成就兼容并蓄的大家品格是一种难得的际遇。朱光潜正值此际,西学素养尤其是英国文化的熏染与其深厚的国学根基共同铸造了他治学治艺的风格。英国文化对朱光潜的影响有学理上的,如阿诺德关于文明演进的观点和布诺对“心理距离说”的阐述都成为他的理论援助,但这只是外显层次的。英国文化对朱光潜的影响,以精神内核来看,是对其人生境界和学术品格的规定。正基于此,英国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一道不仅构成了朱光潜学术视野的地平线,也左右了他对人生进退出处的选择

  • 标签: 朱光潜 英国文化 心理距离说 遇合 京派
  • 简介:一引言2000年,中非合作论坛诞生于北京召开的一次中国和非洲国家间的部长级会议上。其宗旨是通过平等磋商、增进了解、扩大共识、加强友谊、促进合作来加强中非之间的友好合作。第一届部长级会议的代表们讨论了包括如何加强中非经贸合作在内的诸多议题。此后,2003年12月、2006年11月、2009年11月和2012年7月,又分别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

  • 标签: 中非投资 合作法律 投资合作
  • 简介:南极是当今世界上唯一没有明确主权的大陆。领土主权问题始终贯穿着南极地缘政治发展与国际治理的构建进程。历史上,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挪威、阿根廷、智利等7个国家都曾对南极地区提出了领土主权要求。1959年签订的《南极条约》暂时冻结了南极的领土主权问题,避免了南极领土被瓜分殆尽的悲剧。南极的领土主权问题虽得以搁置,但因条约未完全明确南极的法律定位,南极究竟是一个无主地还是一个公有地,国际社会存在不同的解读。

  • 标签: 南极地区 国际治理 法律定位 《南极条约》 领土主权 主权问题
  • 简介:随着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全面实施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稳步推进,海洋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广度、深度和频度在不断扩大和增强,涉及海洋空间利用的国际海洋法、国内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安全等问题和挑战也越来越多。为加强这一新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2016年12月3日至4日,第四届南海法律高端论坛暨海洋空间利用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海南博鳌召开。

  • 标签: 海洋空间利用 高端论坛 国际海洋法 会议综述 海上丝绸之路 海洋强国
  • 简介:中美贸易、投资法律讨论会于1987年8月17~19日在北京召开。中美双方对这次会议都极为重视,参加会议的美方代表约1000人,以司法部长米斯为团长,成员包括驻华大使洛德等官方要员、著名律师、企业界人士和学者,中方代表500人,是同一类型的最大国际学术会议。出席开幕式或闭幕式的我国领导人有两位副总理(万里、乔石)、两位国务委员(张劲夫、陈慕华)、两位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冲、荣毅仁),赵总理接见了米斯部长和洛德大使等美代表团领导人。美方称这次会议为'中美经济关系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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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作者理查德·霍西为缅甸问题研究专家,前国际劳工组织(ILO)驻缅甸联络官,有多年在缅甸工作、生活的经历,熟悉缅文和该国情况。本文是作者在2010年3月31日为和平与预防危机论坛提交的论文,是西方分析家中针对缅甸大选法律进行研究的最早一批成果之一。正如作者文中所说,缅甸军政府此次颁布的大选法律只有缅文版,没有其他语种的译文版,这给外界特别是那些不懂缅文的分析人士研究缅甸大选造成了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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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从欧盟的立法体制、表决机制和法律人格三个方面所显示的一体化态势,结合欧盟深化和东扩所引发的法制问题,对欧盟一体化发展的法律障碍进行了深入探析,并在此基础上就欧盟制宪和一体化发展前景提出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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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菲律宾无视它与中国之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存在与有效性,以变相的岛礁主权争端和海洋划界争端的方式,单方面提起南海争端强制仲裁。虽然此举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的条件,但并不意味着菲律宾启动该程序具有非法性。即使中国不接受该仲裁和不参与仲裁程序,也不影响中菲仲裁庭的合法成立及其程序的合法性与对中国不利裁决的有效性。因此,对待仲裁庭的后续书面程序和口诉程序,中国是维持现行政策还是重新参与,是值得重新评估的一个问题。重新参与后续程序应该是中国的一个适当政策选择。因为参与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可以通过反驳《公约》对之不适用从而避免澄清其地位的棘手问题。更重要的是,依据“南方蓝鳍金枪鱼案”仲裁庭的推理与裁决和中国2006年声明以及国际海洋划界与外大陆架划界案例,《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属于《公约》第281条第1款中排除附件7强制仲裁的“协议”,菲律宾的大部分实体请求属于不可裁决事项,因而仲裁庭应该裁定对本争端无管辖权或不可受理。即使中国继续奉行不参与政策,也不应该无所作为。中国可以采取“间接参与”的方式,在仲裁庭开始书面程序后,公开发表一份正式书面文件,以全面反对菲律宾提起仲裁和反对仲裁庭对争端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

  • 标签: 中菲仲裁庭 南海争端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参与后续仲裁程序
  • 简介:《俄罗斯联邦森林法典》颁布十年来,森林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未收到令人满意的正效果,负效果却频繁涌现。原因是《俄罗斯联邦森林法典》的法律定位不当,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缺失,社会未形成普遍的遵法守法机制,官僚寻租与腐败严重,未建构起公民普遍参与的森林治理体系,最终导致违法采伐持续不断、森林火灾频繁发生。俄罗斯虽在政策和行政上采取了补救措施,但若没有森林资源保护法制的根本性修改,依然难以取得最佳效果。中国作为转型国家,在森林资源保护法制建设上,也遭遇了与俄罗斯相同或相似的问题。在当下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应当及时调整法制结构,确保森林资源的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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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当前虽然南海形势总体趋于稳定,但引起南海局势再度升温的消极因素并未从根本上消除,因此仍然需要不断加强周边各国在低敏感领域的合作,以增强各国间的信任。南海争议海域中存在争议方单方面进行海洋科研、共同海洋科研和第三方在争议海域进行海洋科研的情况,三者均有其存在的法律基础。通过对各种方式进行海洋科研的法律基础以及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发现,海洋科研合作是在争议海域内进行海洋科研最理想的方式,但是其在实践中的法律基础还比较薄弱。针对以合作方式进行海洋科研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通过构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南海争议海域区域性海洋科研合作协定的方式加以解决。

  • 标签: 南海 争议海域 海洋科学研究 法律基础 制度构建
  • 简介:中国经济社会的内涵式发展,国际社会组织性、“连带性”的加强,使中国的发展不可能走上传统武力崛起的道路。相反,中国对国际法(机)制的深度参与以及作为大国的“既富裕(总量意义)又贫穷(人均而言)”的混合身份使其能够成为国际制度的独特维护者和建设者。中国崛起是一个世界性话题,其崛起路径已经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法律、世界发展事业以至国际合作与其他制度建设产生了重要的法律影响。在全球化、法制化、人性化的时代,中国和平发展与普遍国际法的交互影响还表现出了重视人权、促进民主法治和全人类共同利益形成的共进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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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当前,俄联邦打击生态犯罪特别是非法砍伐森林的刑事犯罪的力度不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俄联邦刑法典》在立法层面上对该犯罪设置的法定量刑过轻,另一方面是在法律适用层面上缺乏更为明确的划定。未来,俄联邦应在法律层面加大打击非法砍伐森林的力度,并采用更为先进的侦查手段。

  • 标签: 森林 法律 俄罗斯
  • 简介:近10年来,俄罗斯积极完善国家政策,从国内法和国际法两方面实施渔业资源的法律保护,形成了由政策和战略构成的诱导机制,由国内法和国际法规则构成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渔业资源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维护了国家利益,保护了渔业资源,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海洋生态系统平衡,彰显出渔业大国法制化风范。但俄罗斯渔业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中缺乏一部起基础作用的基本法,法律调整滞后,难以取得最佳效果,加之渔业监管受官僚作风和腐败的干扰,渔业资源保护法治化还有相当长的路程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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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92年8月15日至20日,由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发起,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国内第一次“东南亚国家法律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47名代表分别来自京、津、沪三市及粤、桂、滇、闽等15个省区的高等院校、科研、出版机构,全国知名的外国法制史专家全部与会。与会代表共提交学术论文20余篇,内容遍涉东南亚诸国的法律制度。代表们就下述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广泛的讨论,并取得了较为一致的意见。一、东南亚国家现行法律研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与会代表认为,对东南亚诸国,由于

  • 标签: 东南亚诸国 东南亚国家 法律研究 外国法制史 学术论文 中国政法大学
  • 简介:本文从国际民间组织的特征及演变着手,分析了国际民间组织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并通过研究国际民间组织对国际社会及国际法秩序的影响,论证了国际民间组织具有一定的国际法律地位.最后,提出国际民间组织为了追求更广泛权利而导致的对法律地位的追求,是为了国际法理想的实现.

  • 标签: 国际民间组织 法律地位 国际法 特征 国际法律人格 法律主体
  • 简介:<正>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世界性的严重社会问题,为世界各国所关注。尽管与西方发达家国相比,东南亚各国青少年犯罪还未达到严重恶化的程度,但仍然为东南亚各国所担忧。那里同样存在着犯罪年龄相对提前,手段恶劣,团伙作案,再犯罪率高等趋势。因此,东南

  • 标签: 青少年犯罪 法律对策 东南亚 团伙作案 社会问题 再犯罪
  • 简介:为了应对海上航道安全威胁,南海各方经过努力形成了航道安全保障法律机制。该机制具有一定有效性,但也存在许多局限性,如合作机制的软法性导致遵约和履约行为的非拘束性、合作机制固有的妥协性与弱惩戒性损害其权威性、合作机制的原则性影响权利义务的确定性、合作机制的独立性受限于国际势力干预性,以及合作机制的公共物品属性影响其实效性。这些局限需要南海各方协同以破解制度困境:构建软硬法有机联系的合作法律机制;完善航道安全保障法律机制的内在构成要素;协同努力确保合作法律机制的独立性;强化南海各方有效合作的“选择性诱因”机制。

  • 标签: 南海 航道安全 法律机制
  • 简介:国际法律程序包含了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在上述程序中,国际司法程序中的法官和国际仲裁程序中的仲裁员的个人因素都或多或少会在法律活动中产生一定影响。国际司法程序的法官具有独立性,需宣誓只效忠法院或法庭,但其独立性是相对的,选举阶段的政治因素以及当选后法官的国籍、思想、观念都会影响他/她对案件的处理;国际仲裁程序的仲裁员的独立性较之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等国际司法机构的法官更显不足,争端当事方指定的仲裁员往往代表其利益,维护其立场。在国际法律程序中,法官和仲裁员会在程序规则的制定、传唤证人或专家及视察涉案地点、收受证据、查明事实和法律、对判决结果发表个别意见和反对意见等诸多法律环节拥有一定权利并发挥一定作用。了解和掌握上述法律程序以及法官和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对于中国已卷入的菲律宾发起的强制仲裁案件以及未来的潜在案件会有所帮助。在中国暂未参与仲裁程序,而且放弃指派仲裁员的情况下,对仲裁员因素的研究有利于监督和避免不利于中国的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一旦中国在未来以某种形式参与到仲裁程序时,需在规则范围内去发挥和制造有利于中国的人为因素的影响。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法律程序 法官 仲裁员
  • 简介:专属经济区问题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最富争议性的议题之一。中美在航行自由是否包括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水文测量能否区别于海洋科学研究以及专属经济区是否允许军事情报搜集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和矛盾。中美的分歧源于美国主要从战略利益的角度来理解专属经济区问题,并将中国的崛起看作是对美国霸权的威胁。因此,尽管提出了诸多法律依据,美国的专属经济区主张依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作为一个政治性、战略性议题,法律并不能够为专属经济区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中美专属经济区分歧最终只能通过政治方式加以解决,关键是要建立中美战略互信,寻求战略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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