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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今年是国际海洋公约实施10周年,在航海教育中重视海洋公约是时代的要求.文章论述在航海教育中重视海洋公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提出如何在航海教育中重视海洋公约,使船舶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

  • 标签: 航海教育 海洋法公约 国土观念 知识素养
  • 简介:联合国海洋公约与有限豁免原则赵建文关于国有或国营船舶的管辖问题,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采取了有限豁免原则,这是主权豁免制度长期发展演变的结果。早在1880年比利时国会号案中,英国法院初审法官罗伯特·菲利莫尔就明确主张有限豁免原则,认为比利时...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有限豁免 公务船舶 国际法主体 豁免权 沿海国
  • 简介: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陆地资源日渐枯竭,海洋资源成为各国“必争之地”,使蓝色圈地运动愈加激烈。中国的海岸线较长,岛屿众多,其海上邻国的经济发展严重依赖于海洋资源。中国与菲律宾、越南、日本、韩国等国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岛屿、岛礁主权争端。即便中国一直主张以双边的谈判和磋商等外交方式解决海洋争端,但由于《联合国海洋公约》中有关于强制性争端解决的规定,是中国不得不开始思考从国际的角度解决海洋争端。本文通过对《联合国海洋公约》的分析和附件七下的仲裁庭的案例进行分析,从前置条件、管辖权等方面,为中国可能将要面对的强制仲裁提供抗辩理由的参考。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强制仲裁 管辖权 前置条件
  • 简介: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陆地资源日渐枯竭,海洋资源成为各国“必争之地”,使蓝色圈地运动愈加激烈。中国的海岸线较长,岛屿众多,其海上邻国的经济发展严重依赖于海洋资源。中国与菲律宾、越南、日本、韩国等国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岛屿、岛礁主权争端。即便中国一直主张以双边的谈判和磋商等外交方式解决海洋争端,但由于《联合国海洋公约》中有关于强制性争端解决的规定,是中国不得不开始思考从国际的角度解决海洋争端。本文通过对《联合国海洋公约》的分析和附件七下的仲裁庭的案例进行分析,从前置条件、管辖权等方面,为中国可能将要面对的强制仲裁提供抗辩理由的参考。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强制仲裁 管辖权 前置条件
  • 简介:UNCLOS中尚存“灰色区域”,没有对“海洋科研”、“军事测量”等词语进行界定,导致条款的不同解释和争端.主要原因在于其既是政治性协定又是法律协定.UNCLOS的大部分内容都相互联系并构成一个整体,为“一揽子交易”.美国并未批准UNCLOS,却常选择性援引相关权利条款,规避义务.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第三方享有条约下的权利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第三方应受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强行的约束;应根据VCLT来解释UNCLOS.应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下理解条约对第三方的法律效力以及“海洋科研”条款的含义.

  • 标签: 条约 第三方 法律效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洋科研
  • 简介:同时规定强制程序的例外公约首先尊重各国自由选择解决争端方法的优先权,有效促进争端解决《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并非,关于是否在《公约》中规定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及其适用范围也是各国在谈判过程中的一个焦点

  • 标签: 争端解决 公约争端 机制特点
  • 简介:<正>从我国目前的形势和发展来看,海洋问题日益突出,海洋方面的研究却相对薄弱。不仅我国对海洋有很大的需求,整个国际社会也对海洋有极大的需求。随着海洋资源的开发,陆地资源不断减少,人类开始向海洋寻求更多的空间和资源。这也是为什么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突出的海洋问题。

  • 标签: 海洋法公约 大陆架公约 国际法问题 直线基线 领海基线 历史性权利
  • 简介:法律序号:越南第十三届国会2012年第十八号根据1992年颁布施行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依照2001年12月25日第十届国会通过的第五十一号决议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经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过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国会颁布《越南海洋》。

  • 标签: 越南社会主义 海洋法 宪法修正案 2001年 共和国 国会
  • 简介:海洋公约、民事责任公约和救助公约三个角度切入,阐述了海洋环境保护及存在的问题。结论是:在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上,海洋公约的作用堪比宪法,民事责任公约和救助公约的相关规定可以提供解决问题的依据。但上述公约提供的举措既非完美亦不充分,仍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以便找到综合的解决方案。

  • 标签: 海洋环境 海洋法公约 民事责任公约 救助公约
  • 简介:中国在2006年依据《联合国海洋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所作的声明,属于例外而非保留。而例外恰是对该条款的正当适用,即,在该公约授权下,中国有权作出此项任择性例外声明,以排除在3类特定争端上的强制程序管辖权,而“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本质上属于此3类争端范围之内,因而中国在该案中所持之“不接受、不参与”立场具有充分的国际依据。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常设仲裁法院 南海 菲律宾
  • 简介:南海问题涉及《联合国海洋公约》框架下各类性质的海洋争端。包括“岛屿制度”和“历史性概念”,以及资源管理、军事活动和海洋科考、海洋环境保护等。《公约》是迄今为止最完备的国际海洋文件,为海洋治理提供了一个整体的法律框架。但近年来《公约》的某些缺陷日益凸显,有些法律条文存在模糊性,导致各国在解决海洋争端过程中必然会在适用法律制度的问题上产生矛盾,在南海问题上尤为如此。《公约》第三方强制解决机制在南海争端的核心问题——岛屿制度和历史性概念上发挥的作用有限,在资源管理、军事活动、海洋环保、海洋科考在内的诸多问题上可扮演关键角色。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在海洋领域的合作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公约》扮演的角色,与其说是强制性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如说是海洋治理机制,为南海沿岸国的海洋治理实践提供指导。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争端解决机制 南海争端 南海仲裁案
  • 简介:【摘要】近些年来,海上争端频仍,亚洲地区较受瞩目的有2009年美国监测船「无瑕号」在中国大陆地区海南岛附近所发生之冲突事件,以及2010年9月之中日船舶在钓渔台海域所发生的碰撞等,这些冲突最后都依循了政治途径而获致解决,未见诉诸国际司法机构。国际争端茍能透过政治途径解决,固为争端当事国所乐见。否则,一旦诉诸司法,当事国等均将投入大量的劳力、时间和费用,所以司法应该是解决海事争端的最后手段。正因如此,解决国际之间海事争端之国际海洋法庭(下称海洋法庭),于1996年成立以后,迄今十年有五,受理案件也不过18件[1]。从而,笔者欲藉由海洋法庭之成立经过,以及其特殊的运作程序,并对其受理之案件作一基本分析,以窥海洋法庭这些年来实际运作的情形。【关键词】海洋法庭、海洋公约、强制管辖权一、前言近些年来,海上争端频仍,亚洲地区较受瞩目的有2009年美国监测船「无瑕号」在中国大陆地区海南岛附近所发生之冲突事件,以及2010年9月甫发生不久之中日船舶在钓渔台海域所发生的碰撞等,这些冲突最后都依循了政治途径而获致解决,未见诉诸国际司法机构。国际争端茍能透过政治途径解决,固为争端当事国所乐见。否则,一旦诉诸司法,当事国等均将投入大量的劳力、时间和费用,所以司法应该是解决海事争端的最后手段。正因如此,解决国际之间海事争端之国际海洋法庭(下称海洋法庭)……

  • 标签: 评国际海洋法法庭
  • 简介:《联合国海洋公约》(下称《公约》或UNCLOS)第288条第1款意义上之管辖权的法律依据而言,国家同意极为重要。这一观点尤其适用于'混合争端',这类争端的特征是:它们不限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而是必然要求司法机关裁决不受公约直接规制的领土主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UNCLOS法庭必须先确定争端的相对权重。如果争端的重点明显不在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上,那么法庭必须拒绝实施管辖权。《公约》第287条第1款意义上的所有争端解决程序都应该就管辖权的限制发展出一套统一的方法,并遵循之,以实现必要的法律确定性。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管辖权 混合争端
  • 简介:《联合国海洋公约》的强制仲裁程序以其触发上的单方性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由于这种单方性同时意味着相对方的利益将立即处于危险之中,因此这种单方性并非任意的单方性,而是受制于一定的条件限制——通过启动条件加以限制.综合考察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对这些条件尝试做了“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这一新的二元划分,从正反两个方面概括了强制仲裁程序启动的条件,即必须具备“积极条件”且不能带有“消极条件”中的情形;在实践中,法庭(仲裁庭)对各个条件所给予的重视程度并不一致,对“积极条件”中的“争端类型”条件着墨最多,在“消极条件”则是“协议阻却”和“任择性例外阻却”获得的关注最甚.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强制仲裁 启动条件 积极条件 消极条件
  • 简介:我国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策略应调整为“强化主权存在,推动双边谈判,合理开发利用”,完善海洋维权顶层设计,设定维权目标和维权底线,加强历史和法理研究,加强维权能力建设,对海洋渔业、油气资源开采、旅游业等进行补贴,发展海洋经济。南海争端的解决,应在既有的法律主张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创造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和事实条件,加强既有的管治和控制,尽可能拓展在南海地区的存在空间。钓鱼岛问题的解决则有赖于我国继续增强巡航执法力度,维护该海域的渔业生产正常秩序和渔民人身财产安全,充分利用法律、外交、政治手段,并加强国内外的舆论宣传工作。我国应研究“海洋权益”入宪的问题,制定“海洋基本法”,理顺现行海洋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对海洋突出现实问题的应对,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制度,明确规定外国入、外国船舶侵犯我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法律责任。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洋权益 南海争端 钓鱼岛问题
  • 简介:《联合国海洋公约》第十五部分关于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实质上就是一个普通的仲裁条款,它在处理南海问题时面临着诸多局限。首先,《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是有限度的,第十五部分第一节和第三节为缔约国提供了可以规避强制机制的附加说明和选择性排除条款。其次.中菲南海争端显然是关于主权和海域划界的争端,明显超出了《公约》的管辖范围。仲裁庭对海上地物性质及“九段线”合法性的裁决会对中国的主张“未审先判”。再次,中菲达成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中国根据《公约》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是否能够排除仲裁庭对南海争端的管辖权?仲裁庭对此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最后。在可受理性问题上。必要的第三方问题及诉由消失问题的存在也使得本案不可受理。

  • 标签: 南海争端 中菲仲裁案 强制争端解决机制
  • 简介:一、《公约》的缔约已排除领土争议的可诉性制定《公约》的初衷是为了对国家在海洋领域产生的问题进行规范,而排除了就领土争议制定解决方案的可能性。《公约》的序言中有明确的表述:“本公约缔约各国,本着以互相谅解和合作的精神解决与海洋有关的一切问题的愿望”。陆地或是说领土的问题,并不包括在《公约》规定的有关海洋的议题之中。对《公约》涉及的范围也有明确表述:“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精神 仲裁案 《公约》 南海 审判
  • 简介:近些年来,菲律宾等国屡屡叫嚣要和中国打官司,将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的争端提起强制仲裁,由此,“国际海洋公约”“国际仲裁”这样的专业术语在各类媒体上频频出现,引发了人们的关注。那么,在评判是非曲直之前,我们先探究一下国际海洋仲裁的由来。

  • 标签: 国际海洋法 强制仲裁 海洋法公约 专业术语 国际仲裁 打官司
  • 简介:南海争端中的海洋适用顾德欣一.南海争端的现实冷战结束后,世界的基本趋势是向和平与协调的方向发展,但南海的风浪却不平静,南海争端正逐渐成为东亚地区新的热点。南海争端集中在领土要求和划分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诸问题上。在历史上,南海是一处较为平静的海洋,几...

  • 标签: 大陆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南沙群岛 南海诸岛 西沙群岛 专属经济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