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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源海律师事务所招聘启事//国鹏律师事务所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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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现代社会,政府发布由食品安全等所引发的风险信息已成为其职责所在。但这种风险公告也存在着两面性:一方面作为给付行政的一种方式给人民提供信息;另一方面也可能侵害企业的营业自由和财产权,损毁企业的名誉信用。我国在风险公告方面的法律规范过于简约,应当在是否发布风险公告、如何发布风险公告问题上着力提升风险公告行为的合法性,同时应当允许提起撤销诉讼、国家赔偿诉讼和国家补偿诉讼,以便更好地协调私人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的关系。

  • 标签: 风险公告 食品安全 给付性公告 制裁性效果
  • 简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已于2014年4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14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高检发释字[2014]1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你院《关于强迫借贷案件法律适用的请示》(粤检发研字[201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的,依

  • 标签: 借贷行为 检察委员会 故意伤害罪 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 十六条
  • 简介:<正>送达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由于人员流动、单位变迁、规避和拖延诉讼等原因,送达难依然困扰着司法实践,人民法院越来越多地采用了推定送达方式。作为一种法律拟制,推定送达是司法程序矛盾和妥协的产物,也是审判公正和审判效率相互冲突下作出的无奈选择。在民事诉讼中,推定送达主要包括公告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等形式。其中公告送达是推定送达中最主要的方式,也最特殊、问题最多。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登报、张贴公告等方式将法律文书的内容予以公布,通告受送达人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受领法律文书或参加诉讼事项,经过法定期间即推定已送达给被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其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

  • 标签: 公告送达 送达人 民事诉讼法 邮寄送达 实务问题 留置送达
  • 简介:公告送达由于送达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致使设置该送达方式的初衷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反而有时还给恶意当事人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公告送达的相关民事诉讼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虽显现出不少问题,但国内理论界对此问题也未形成完整的研究体系,无论是在法律实践中还是在立法层面上均应加以改进。

  • 标签: 推定送达 程序利益保障 谨慎适用原则
  • 简介:《民事诉讼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此次修订的核心在于强化当事人的诉权保障。在民事抗诉实践中,笔者发现,我国民事诉讼公告送达制度存在诉权保障缺陷。为实现程序公正,保障诉权,应当对我国公告送达制度加以完善,使其具有正当性。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送达制度 公告 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 诉权保障
  • 简介:由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1个部门共同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于2006年12月6日正式发布实施。一直以来,监管部门发布的违法广告公告见诸媒体时,往往被媒体有意无意地省略掉许多内容,特别被省略掉的往往是在公告中被点名曝光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的大名。今后,这种“省略”将受到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这是最新实施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新规定。据了解,该制度对违法广告的公告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提示、违法广告案例点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监测公告等。

  • 标签: 违法广告 公告制度 监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工商总局
  • 简介: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告送达的两种情形,一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二是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由于民诉法未规定公告送达适用的诉讼主体,有的法院在本院公告栏中向企业法人送达诉讼文书,有的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报》向企业法人送达。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谢艳同志认为.向企业法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企业法人的实际情况。理由是:

  • 标签: 公告送达 诉讼文书 企业法人 下落不明 民事诉讼法 中级人民法院
  • 简介:对商事仲裁中出现的公告送达并称之为在立法中获得承认的误解,这一做法违背仲裁保密性原则等问题,本文作了分析,并回顾仲裁审理不公开原则、“视为送达”原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的确立,它与国际仲裁实践中的惯例接轨。

  • 标签: 公告送达 商事仲裁 办案 国际仲裁 审理 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