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中国社会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大,加上习总书记的“两山论”对中国经济发展意识的深刻影响,环境及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在我国的司法保障中,环境民事诉讼的制度设计中,诉前程序是提起诉讼的必须程序也是决定程序。然而,在实践过程中遇到了诸多执行问题与司法逻辑问题有待解决。具体表现为:适用范围的狭窄、使用对象的模糊以及损害范围界定的不明确等。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与全面依法治国制度理念的社会普及,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反响,并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争议话题之一。因此,深入调查现阶段环境民事诉讼诉前程序问题,针对重点矛盾依据宪法精神提出合理化完善建议是非常必要的。
简介:摘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与传统行政诉讼不同,既要遵循行政诉讼的一般程序规则,又要贴合国家设立检察公益诉讼的初衷,让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在证明责任分配的问题上,所有的解释方法都不能忽略,包括最基础的法律文义解释方法。法官审理案件时可通过典型案例及本院过往案例初步判断诉讼证明对象,再对新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一定程度上可减轻审理负担,便于快速确定关键性事实。
简介:摘要:自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的修改,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写入基本法后,公益诉讼迅速发展。学界对公益诉讼的相关理论讨论如火如荼,实践中公益诉讼———尤其是检察公益诉讼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从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来看,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被规定在《民诉法》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五十五条,该法条规定的重点在于哪些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对民事公益诉讼各当事人的定位不够明确,也缺乏对公益诉讼当事人制度的整体构建,如果适用旨在解决私益纠纷的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框架来解决公共利益保护问题,就会产生不兼容问题。
简介:摘 要 随着新时代法治理念的变迁,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显得越来越重要和突出,这是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履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新职责--公益诉讼,随着新职责新业务的产生,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新的履职办案过程中,不断强化自身的办案监督力度,完善相关监督机制建设,这样才可以减少在办案过程中因缺乏监督而损害到公共利益的情况发生。在本文中,将从基层检察机关的角度探析公益诉讼的检察办案监督机制,同时提出一些办案监督机制建设的建言,以期有助于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办案监督机制。
简介:内容摘要 随着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发展,各地检察机关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实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而G市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拓展实践便是最好的例证。本文以G市检察机关司法实践为例,对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的正当性进行分析,针对办案实践中存在的“公益”界定难、检察监督必要性和可行性不足、法定领域与新领域办案冲突和配套机制建设不完善等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助推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行稳致远。
简介:摘 要:基层检察院如何运用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自己,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站在服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紧紧抓住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把公益诉讼置于基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
简介:摘要: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及两反转隶工作的开展,检察院的工作职能发生了转变,公益诉讼是新时代检察职能新的突破点和着力点。在新的形势发展机遇下,基层检察检务保障部门积极做好检察公益诉讼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是当前辅助办案的首要任务,如何在公益诉讼办案前期技术性调查及固定证据等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简介:摘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已有多年的理论和实务探索,在公共利益保护以及打击违法商家等方面也有了显著成效,但在该类诉讼存在的多种请求权中,赔偿损失这一项一直没有在法律中得到明确回应,正因如此,在消费公益诉讼中,能否主张赔偿损失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对此,本文以司法实践现状和理论研究现状为切入点,以赔偿请求权为方法,探究如何在消费公益诉讼保护公益的前提下,便利私人利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