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村环境污染诱致型群体性事件的变量包括怨恨变量、精英分子及其组织能力、理性计算三个方面。当前我国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自然生态环境恶化、居民生活环境污染等问题,政府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真正构建环境良好的和谐社会。
简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不应以违法行为为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草案)二审稿第67条的设计较之于1986年《民法通则》第124条有了关键突破,不再以“违法性”为构成环境污染侵权的前提,可谓意义重大。但究竟《侵权责任法》是否需要区分达标排污行为与超标排污行为造成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二审稿第68条的规定稀释了第67条的先进性,并可能无法在实践中实现对潜在污染行为人遵守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排放的有效引导,甚至将导致环境侵权责任无法通过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加害人赔偿责任的社会化分担,从而最终降低受害人及时、充分地获得赔偿救济可能性。建议对超标排放的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采用惩罚赔偿,并以此区别达标排放的损害赔偿。
简介: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实现经济与环境双重目标的和谐发展至关重要。本文首次基于投资效率视角,利用投资支出与投资机会敏感性模型,分析环境规制对重污染行业的影响。研究发现,环境规制从整体上降低了重污染行业的投资效率,对非国有企业投资效率的负面影响非常显著;地方国企存在着投资规模过大的现象;是否为重污染行业、行业环境规制强度与污染排放强度三者之间整体上呈高度正相关,但仍存在着细微的差异,这种差异使中央国企在投资支出上的表现不尽相同;所在地为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水平较低地区的企业,投资效率下降显著。上述结果表明,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关系并未达到波特假设的双赢局面;地方政府对地方国企的支持,使重污染行业非国有企业在环境规制中处于相对不平等地位;设计至少与污染排放强度相匹配的环境规制强度,有利于刺激高环境治理水平企业的投资;提升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治理水平,是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双赢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