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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破产法将其适用范围限定为企业法人,自然被排除在破产主体之外。立法机关及其支持者的理由是我国实行个人破产的时机并不成熟。这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我国没有完整成熟的个人信用制度,另外一个因素是过分担忧自然破产欺诈。对此,文章从分析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情况入手,探讨自然破产制度建立的利弊,论证自然破产的必要性和现实性,进而对建立自然破产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 标签: 自然人破产 个人信用 债务清偿法
  • 简介:摘要:从程序上来说,准入规范是否科学合理,对于个人破产制度的整体运行至关重要,因此,准入规范的涉及,是个人破产制度程序的前提。从总体上而言,个人破产的程序与企业相比,二者是保持一致的,在内容上都囊括了和解、重整以及清算三种类型,但是在各类情况的适用范围以及法律责任的分配等内容上,又各有特点。因此,需要构建个人破产的准入机制,来为个人破产程序奠定相应的基础,从而实现个人破产中利益相关人权益的保障。尤其是在商事领域,涉及个人破产的情况,其利益相关人并不都是个人,通常包括企业,因此就个人破产而言,更应当从准入规范上把握其与企业破产之间的限度,以更加针对性地推进破产程序。本文对个人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制度设置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 标签: 个人破产程序 破产管理人 制度设置
  • 简介:摘要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破产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九)人民法院认为破产管理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破产管理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除此规定之外,有关破产管理的职权内容还被规定在其他如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章节中。在如此庞大的权力下,却缺乏一整套的法律来规制,这是不科学的,是存在问题的。

  • 标签: 破产 管理人 立法研究
  • 简介:物竟天择,适者生存是市场经济中的应有之义。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体因适应不了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被淘汰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促进商品融通,维护交易安全,结束不稳定的经济状态及经济关系,作为处理经济体消亡之后的“善后事宜”的破产制度

  • 标签: 自然人 破产免责制度 民事权利 破产主体 《破产法》
  • 简介:我国新《破产法》中的管理具有独立性、中立性及专业性特征。从理论上分析,管理人地位采用英美的受托人说更为合理。在管理的选任方面,现行的法院主导下的随机选任模式是可行的,但在采取公开竞争选任方式时,应改采债权会议选任、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后任命的方式。在管理的职责方面,《破产法》应明确规定第25条在重整程序及和解程序中是否适用的问题,并对有关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的监督内容及监督期限的规定进行改进。

  • 标签: 管理人 特征 地位 选任 职责
  • 简介:破产免责是破产制度的立法取向,免责对于整个破产制度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的《破产法》仅对法人做了界定而对自然破产能力却未加以界定,因此构建我国的自然破产免责制度对完善我国的破产制度具有一定的意义。

  • 标签: 自然人 破产免责 破产制度 《破产法》 市场经济
  • 简介: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中并没有就破产管理的民事地位给出明晰的指引,继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中也没有就其诉讼地位表明态度,这导致社会公众、涉诉企业,甚至部分司法人员就以上问题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清算期间,债务的法律人格的降格,会阻遏其在诉讼中充当诉讼主体。为了破产关系中多方主体利益的均衡实现,破产管理并不能代表任意一方的利益。概括性的管理权及管理过程塑造了破产管理人在清算期间自身的诉的利益,此成为破产管理是诉讼担当的学理解释。破产管理拥有诉讼实施权是诉讼担当制度的诉讼法基础。诉的利益与诉讼实施权的双重表述提示了破产管理应然的诉讼主体地位——诉讼担当

  • 标签: 破产管理人 清算 正当当事人 诉讼担当
  • 简介:供需关系的调整、产品类别的日新月异,使得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动荡不安、诸多企业在资不抵债的情形下,纷纷申请企业破产破产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孳息,不可全然说其全然是黑色产物,也应看到其光亮一面。企业破产制度是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同类型企业的社会竞争力。通览整个破产制度,重点应突出破产管理。毕竟一个优良的制度体系也需要好的操盘手来实施。破产管理制度决定着破产程序能否合法、有序、公正、高效地进行,确保破产程序实现全体债权利益最大限度的获偿。文章在通过阐述分析破产管理制度基础理论,重点分析目前我国破产管理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

  • 标签: 破产管理人制度 困境 对策
  • 简介:本文梳理了产权和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并将之应用到企业的破产清算,发现现行破产管理制度不仅可能缺乏效率,更可能导致更多的司法腐败和寻租行为。破产管理的选任、报酬和退出权应该配置给破产债权,这是一种同时满足了效率与公平的制度安排。我们的破产立法应该构建一个以市场为主、法院为辅的制度体系。

  • 标签: 破产管理人 信息不对称 法院模式 债权人模式
  • 简介: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目前我国立法在债权会议的决议权方面规定得比较充分,而在具体参与权的行使以及对程序进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却相对薄弱.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破产监督制度,才能有效地保护债权的利益,把债权的利益落到实处,体现执法的公正性.

  • 标签: 破产清算 监督人 制度
  • 简介:破产管理的法律地位始终是破产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由于理论界对该问题进行阐述的理论基础不同,产生了不同的理论学说.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的"清算组"本质上属于"职务说"的范畴,但在破产实践中暴露出了很多弊端,新破产法草案应将破产管理界定为破产企业的信托人,以保证破产管理的中立性、社会性.

  • 标签: 破产管理人 法律地位 信托人 独立性
  • 简介:<正>透过信托这种资产保护机制,债权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诉诸各种信托设计,以避免因其债务破产所招致的损失。信托设计可以通过信托财产独立性之原理的运用使作为债权的受益享有优先于任何其他债权的权利。因此,在英美,信托设计

  • 标签: 信托法 破产保护 债权人保护 信托资产 推定信托 归复信托
  • 简介:破产管理制度是我国破产立法中的设计亮点,国内外有较多学说探讨破产管理的法律地位,其中,独立主体说最具代表性.独立主体说能更好地确定破产管理的民事主体资格,明确破产管理的法律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标签: 破产管理人 独立主体说 民事主体
  • 简介:1999年《破产清算法》中剩余债务免除制度的引入为免除自然人在破产程序中未清偿的债务提供了可能。但德国的剩余债务免除制度非常严格。其一,冗长的程序给参与者很大的压力;其二,债务剩余债务的免除会因为严格的要求被拒绝。这些过高的门槛损害了剩余债务免除制度应有的让债务重新融入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功能。2014年《个人破产法》改革的重点有:缩短了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删除了第312条至第314条的简易破产程序和第114条的优先受偿权,对自主进入程序的决定进行了规定(随之规定了对重复申请的限制),以及对剩余债务免除的拒绝理由进行了修改等。然而此次改革中,国家利益作为最重要的推动力产生了更深远的影响,个人破产法并没有得到理念上的发展,甚至剩余债务免除制度因为扩大的特例范围而被削弱,因为程序的划分而被消解,使此次个人破产法改革显现出了退步。因此,下一轮关于《个人破产法》改革的讨论很快就会到来。

  • 标签: 个人破产法 剩余债务免除程序 简易破产程序 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经济循环再融入
  • 简介:摘要:当前,一些企业在实施破产改进时或多或少损害了债权的利益。除非债权的利益得到保护和维护,否则可能会出现诉讼和社会问题。破产重组是企业破产程序产生的制度。如果一家公司满足了改善破产状况的条件和要求,出于改善破产状况的原因以及可持续经营的必要性和价值,将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调整和重组债务,使债务能够更好地获得财务状况,并逐步恢复其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采用和实施破产管理制度可以补充或补充破产管理和解决机制,通过企业重返社会尽量减少社会问题的危险。同时,许多债权的利益在公司实际破产改善期间得不到更好的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造成社会问题。分析有关理论和保护债权利益的现状有助于制定更有针对性和更有效的战略和方法,以提高效力和保护债权利益。

  • 标签: 破产重整 债权人 利益保护
  • 简介:摘要:破产债权清收是由于企业自身的经营战略存在问题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不能够按时偿还企业所欠下的债务,导致其依法宣告破产的清算。但是破产企业具有债权构成较为复杂的特点,因而在清收的过程中往往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使得破产企业的债权难以及时得到回收。本文将阐述管理债权清收工作出现的困局,并对管理破产债权清收策略进行分析。

  • 标签: 管理人 破产企业 策略 债权清收
  • 简介:摘要:破产债权清收是由于企业自身的经营战略存在问题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不能够按时偿还企业所欠下的债务,导致其依法宣告破产的清算。但是破产企业具有债权构成较为复杂的特点,因而在清收的过程中往往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使得破产企业的债权难以及时得到回收。本文将阐述管理债权清收工作出现的困局,并对管理破产债权清收策略进行分析。

  • 标签: 管理人 破产企业 策略 债权清收
  • 简介:<正>破产管理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破产法中最成熟的一项制度,它在破产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于

  • 标签: 破产管理人 诚信义务 破产立法 《破产法》 破产案件 信托财产
  • 简介:摘要:破产管理人在业务中利用会计信息制定解决方案、平衡债权人权益以及管理资产,而破产审计则通过验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增强程序的透明性和可信度。然而,会计信息应用也面临数据获取、会计估计、审计独立性等挑战,受到技术发展、法规变化和可持续性因素的影响。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合作伙伴关系、专业判断、技术应用和合规性维护成为必要方法。未来,随着环境的不断变化,会计信息在破产程序中的角色将继续演变,为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权益保护提供支持。

  • 标签: 会计信息 破产管理 破产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