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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实现男女间真正的平等,公共政策的制定应当具有社会视角.社会理论认为:男女之间的差异是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是"社会体制习俗"把人组织到规范好的"男性""女性"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结果,而不是因为男女的生理特征而自然产生的.其分析方法要求考察女性与男性面对的不同的社会现实、生活期望、经济环境等因素,分析社会公共政策对女性和男性的不同影响,尤其是可能给女性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修改社会公共政策,以期消除男女之间的实际不平等.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仍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规定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但以社会平等理论来分析审视现行婚姻法,其结婚、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离婚等具体制度中,某些规定仍缺乏性别意识,并不能真正使女性获得与男性完全平等的法律保护,特建议从社会平等的角度对立法加以完善.

  • 标签: 《婚姻法》 社会公共政策 平等 离婚 立法完善 法律保护
  • 简介:性别等级是在人类社会进化的过程中,主要由男权文化不断解释与不断塑造的结果,社会这一概念是探求这一原因最好的分析工具。原初社会“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成为家庭关系与公共关系的分野。在公共关系中,男人在自利心的驱使下渐生平等的要求,并在平等诉求下形成法律;而在家庭关系中因为亲情而使平等与公正成为多余。由于女性并未参与公共关系中的法律建设,致使性别平等既不能在公共领域中得以表达,也不能在家庭关系中得以体现。最终,法律认同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并在这一基础上建构起了性别等级的社会模式。而代表男权文化的法律理论也极尽“科学”之能,不断地掩盖和强化性别社会化的实质,尤以社会契约论为最。社会契约论以法律为公民同意之结果而使法律披上了公正的面纱,却因为无视女性没有成为契约主体的事实而沦为掩盖社会的帮凶。即便是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理论也因为无法排除性别的先天知晓而成为法律平等与公正的神话。虽然,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然法学在许多理论问题上存在着针锋相对的观点,但在制造并掩盖社会上也成了同盟军。法律与法律理论的紧密联系与有机配合终于迫使社会及其等级模式在法律中立的旗帜下不断地得以演绎、建构和强化。

  • 标签: 法律理论 公正 法律平等 社会契约论 社会性别 自然法学
  • 简介:一佛山市辖四市二区(南海、顺德、三水、高明、城区、石湾区)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靠近港澳,毗邻广州,水陆交通发达。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很快,1987年工农业总产值已提前实现翻两番,1993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759亿元,是广东省商品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广东的“四小虎”,佛山现有“两虎”(南海、顺德)。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佛山市的社会治安亦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尤以带黑社会质团伙犯罪为最突出、最猖撅,已成为危害佛山社会治安稳定、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经济顺利发展的严重问题。

  • 标签: 有组织犯罪 团伙犯罪 黑社会性质 佛山地区 犯罪团伙 佛山市
  • 简介:在权利产生、存在与发展的动态过程中,权利的实现能吸纳或者消解相当一部分社会冲突,促成一系列社会合作,使社会秩序得以形成、维系并协调发展。社会冲突在伸张主体利益的同时,有利于提升权利意识;其在重划利益格局的同时,有利于创设新的权利规范。社会合作所具有的消除社会冲突、促进社会有序的功能为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安全、和平、有序的社会状态有利于权利的实现。而且,社会合作为权利的实现增加了有效性。在社会合作中,行为规则的确立和行为理性的运用使行为结果具有可预测性,从而降低了行为成本,增加了权利实现的顺畅性和有效性。

  • 标签: 权利冲突 社会冲突 社会合作 权利实现
  • 简介:<正>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为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婚姻的基础,一般是指一定社会制度下婚姻关系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物质条件、爱情等基本因素。自然条件指人的性别、年龄、血缘关系、生理条件等因素。物质条件指影响婚姻缔结的经济因素,如财产、工资、收入、住所等;以及职业、职务、成份、家庭出

  • 标签: 社会主义 物质条件 买卖婚姻 自然条件 婚姻基础 爱情
  • 简介:社会的和谐有赖于财产的和谐,物权法为财产的和谐奠定了法治基础。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法承担着塑造社会主义公有制之实现模式的重任。这一由物权法所界定的公有制实现模式,本质即在于公有制主体的民事主体化与公有制财产的民事权利化。由此决定了物权法上的“平等对待”与“一体保护”准则,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规律要求,也是社会和谐的要求。物权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就是“定分”与“息争”的关系。

  • 标签: 物权法 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公有制
  • 简介: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一种,社会治理是人在认识自然的规律和人的本性的基础上调整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并建立和维持秩序的过程.从民主的观点来看,社会治理的最高治权应当归于人民全体.执政者所掌握的只是使用权,因此他们对社会的治理不是一种统治,而是一种管理.好的社会治理称之为善治,而法治就是一种理想的善治.

  • 标签: 治理 善治 法治
  • 简介:<正>今年大事多、要事多、矛盾困难也多,而且面临跨世纪,不允许社会发生动荡,这是国家的根本利益决定的。为此,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部署今年工作时,从一开始就要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并将之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4月底发生的法轮功事件、5月初发生的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野蛮袭击我驻南使馆事件,都充分证明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这一决策是科学的、正确的。因为维护稳定不仅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

  • 标签: 维护社会稳定 司法行政工作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以美国为首的北约 维护稳定 法轮功事件
  • 简介:<正>法律社会学由于其广阔的视野和全新的研究方法而日益为我国法学界所注目。为了创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社会学理论,了解和借鉴海外法律社会学理论和实践的一百多年发展历史和现状,当然是非常重要和必需的。在这方面,英国法律社会学家罗杰·科特瑞尔(RogerCotterrell)的《法律社会学导论》(TheSociologyofLaw,AnIntroduction,Butter-

  • 标签: 法律社会学 法律研究 社会学家 研究方法 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学理论
  • 简介:社会赏罚在伦理道德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价值。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必须通过杨善抑恶的赏罚手段促使人们从得与失的权衡中去恶从善,做一个有道德的合格公民。社会赏罚的具体手段有四,即: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大众传媒手段。

  • 标签: 社会赏罚 经济手段 行政手段 法律手段 大众传媒手段
  • 简介:东亚国家形成法治社会是历史的必然,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共同要求。东亚国家形成法治社会的内在动力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其内在精神要件则是不同于新教伦理的其他理性文化。由于形成法治社会内在要素的条件和时间不同,东亚国家走上法治社会也就具有指导思想、进程、政府地位和民族性等方面的多元特色。

  • 标签: 法治社会 民主政治 东亚国家 要件 指导思想 条件
  • 简介:传统人权观念认为社会权利不属于普遍性的个人权利,在救济方式上不赋予该权利体系以司法适用性。目前,人们逐渐认识到作为整体的人的各种权利具有相互关联性,自由权与社会权不是孤立的两类存在,无法脱离其中的一类权利来抽象地保护另一类权利,于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可能的范围内发展了社会权利的司法救济,包括集体申诉制度、对公民和政治权利的社会解释、通过肯定性救济手段给予社会权利以事实上的司法保护与公益诉讼等形式。通过这些形式,社会权利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司法救济。

  • 标签: 社会权利 司法救济 公益诉讼 集体申诉制度
  • 简介:刑罚执行社会化是刑罚执行中注重社会因素在行刑中的作用,使罪犯易于复归社会。西方国家在行刑社会上已取得了重大进展。西方国家行刑社会化有着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根据。我国在行刑社会化上已有了一定的成就,但仍需进一步完善。

  • 标签: 行刑社会化 原因 立法完善 中国 自由刑 开放式监狱
  • 简介: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人从来没有停止过对诸如此类问题的拷问:我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这种对初始性问题的探究,构成了人类思想天空点点星光。人与自然的关系便在人的自省与反思中形成一条划过天空的绚丽的七彩长虹,激励着长途跋涉的人们的持久耐力与憧憬。

  • 标签: 循环型社会 可持续发展观 社会模式 工业社会 资本主义
  • 简介:2005年对于中国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来说,是颇为尴尬的一年。在这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他们因为刑讯逼供的丑闻身陷舆论的“唾沫”中。1月23日,河北唐山七民警刑讯逼供案开庭审理,作为主犯的某公安分局局长、副局长均被判刑讯逼供罪;3月初,河南胥敬祥冤案和河北聂树斌冤案,几乎同时爆出当年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的隐情,舆论大哗;4月初,被错误关押十一年的佘祥林无罪获释。佘向媒体披露了曾遭受刑讯逼供的详细经历,群情激愤。

  • 标签: 刑讯逼供案 法社会学 容忍 中国公安机关 刑讯逼供罪 侦查部门
  • 简介:<正>近几年来。有的同志把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时使用的异化概念运用于社会主义社会,认为社会主义在其自身的发展中会不断产生异己的力量。他们由此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已经异化。这种“社会主义异化”论是错误的。只要系统地阅读马克思的著作,我们就会发现,他所使用的异化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他在自己的早期著作《一八四四

  • 标签: 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社会 劳动异化 马克思恩格斯 资本主义经济关系 私有制
  • 简介:我国社会保障立法近期宜采用分散立法模式,做到成熟一个制定一个,不应贪大求全;社会保障立法应尽量以正式法律的形式出现,以显示其规范性和权威性;社会保障立法应改变过去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路,其规范要尽可能详细,便于适用.

  • 标签: 社会保障制度 立法模式 社会保障法 行政权 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