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天,陪着孩子读图画书。书上有一组图是连结的。第一幅是一头牛在吃草;第二幅是一只羊在吃矮树叶;我问过女儿,她一一答了。但第三幅图是画了一只长颈鹿,正高扬着头,站在蓝天下。画面上并没有画它吃的东西。我问:长颈鹿在干什么?女儿略略一顿,说:“长颈鹿在吃天。”这回答一下把我惊住。“吃天”?多奇怪的念头,然而又是多么精彩,多大胆的想象啊!这是我们这些具备常识却囿于常识的成人难以想象的。后来,常常听到孩子说一些“无理”的话,便渐渐留心起来。我发现,孩子实际是将自己从有限的知识中得来的思维方式随意“移位”到其它领域或学科中:牛吃草,羊吃树叶,那长颈鹿就是在“吃天”了。既然妈妈有孩子,鸽子有孩子,那么月
简介:摘要创造性作品提供给社会需要的社会、经济、文化利益是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中著作权的基本目标。著作权需要激励创作,而激励创作的手段是赋予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以专有权,这种专有权的赋予则是对作品传播和实用的一种限制。然而,著作权专有权的保护又可能限制作品的传播量,并且增加了静态的教育、研究和娱乐成本。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又创设了著作权限制制度。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著作权限制制度遭到了一定的质疑,随之出现了著作权的反限制。著作权法坚持保护作者权益与注重社会利益保护的双向本位原则。著作权专有权的保护到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就正体现了这两种利益之间博弈的过程。著作权的保护上存在一个度的问题。过度保护会使作者无从利用先前的作品或者这种利用变得十分困难。从平衡的角度看,著作权法的目的就是想要设计出一个理想的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