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窦娥冤》是戏剧类型学的典范,窦娥多重性格具有独特的戏剧类型学价值。窦娥的孤女身份,不仅与《金瓶梅》中的潘金莲具有可比性,还和红色经典《红灯记》中的李铁梅的出身十分相似。窦娥选择舍生取义的方式对待生命所构成的义妇、烈女形象,对红色经典的柯湘、方海珍、江水英、阿庆嫂形象有影响。窦娥还是中国戏剧史上第一个女囚形象,并以正面形象演绎了女囚受刑过程,尤其剧情中出现了女囚裸体受极刑的场景,展示了人类野蛮暴力和性感暗示力组合后惊人的剧场冲击力。她的这种角色定型,直接影响了诸如江姐、赵一曼的角色定位。窦娥身上所体现的戏剧类型学元素,传承了古典女优的基本精神,也与后世的红色经典女性形象一道,展示了旦角的独特魅力。
简介:苏力《窦娥的悲剧——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一文由于立足于司法的视角考察《窦娥冤》,而不能以文学的眼光审视《窦娥冤》,以至于从根本上导致了对作为文学作品《窦娥冤》的错误解读:一是错误地将作为文学作品的《窦娥冤》当作司法案例来解读;二是对窦娥悲剧的性质及原因做出了表面化简单化的认定;三是对《窦娥冤》的戏剧结构、人物安排作了不符合元杂剧文体法式的解说。苏文对《窦娥冤》解读的这种偏离,主要是由于视角错位所致。我们从苏文这一因视角错位而导致解读错误的教训中,似乎应该重新明确这样一种认识;只有把文学还原为文学,把文学当作文学,以文学的眼光审视文学,才有可能获得对文学的正确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