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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第一次进城大约是在十二岁的时候,那时我上小学六年级。有个周末,父亲对我说:"你快要升初中了,家里没有钱,明天我带你到县城卖"。星期天,父亲起得很早,催我起床吃饭,说路途遥远,回来可能很晚,让我定要吃饱。饭后,他递给我一根荆条,当做鞭子。他在前面牵,我在后面驱赶,朝县城的方向行走。走过吕河集镇,踏上趸船,渡过汉江,我的双眼瞪得老大,感到惊讶!因为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大的集镇,也没有见过这么大的江河,更没有见过这么大的趸船,心中异常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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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二零一四年里四分之三的时间,我在蓉、荣之间往返。数十次的启程与到达,少有不那么湿淋淋的天气,却带了越来越亲近的情绪。二月的末尾当我初次踏上陌生的土地,一切都还和远处山上那尊著名的大佛一样模糊。我的小个子旅行箱不允许我带走太多,几件换洗的衣物、一只电吹风、一盒到哪里都离不开的红茶、一本怎么看都不会觉得无聊的《福尔摩斯探案集》,还有一个装满了旧日歌曲的音乐播放器,差不多就是我全部的行李。军绿色棉大衣裹着我的胆怯和坚定,开始习惯这里缓慢流动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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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报载:日本歧阜县海津镇镇长伊藤光好曾邀请县知事等人在高级饭店吃饭,每人花费22000多日元。当地居民提出了诉讼,法院判决伊藤将其支出公款的约29.5万日元如数偿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则消息给了我们什么有益的启示呢?众所周知,我们党历来倡导清廉,反对腐败,在大量的文件及各种场合下都将此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然而,三令不禁,五申不止,以致成了一个久治不愈的老大难症。君不见公款吃喝、公费旅游、送礼、经商、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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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有位女友丈夫出差了,习惯了丈夫酣声的她晚上总是难以入眠;某男士抱怨和妻子只有感情没有爱情,同事调侃他:“既然这样,干吗不换一个?”他却说:“不想换,习惯了”;孩子一旦与父母分开,父母便若有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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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法学教育必须坚持“三个面向”,为九十年代以至下世纪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制社会的建立,准备大批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学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这些各级各类的法学人才大军,应该符合新时代潮流和特点,“能够适应现代科学文化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要求”。为此,需要改革我国现行法学教育的体制(包括对法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专业设置、培养目标以及教学过程等各个方面。本文只着重讨论我国法学教育的个人目标的转变,即从培养“知识”法学人才转向“智力”法学人才的问题。应该培养“智力”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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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依据义务的主体是否特定可将义务分为相对性义务、绝对性义务。该分类对认识物权、债权等权利的性质及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的性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封民法典的构造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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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控辩关系将逐渐呈现出三阶段性的样态。在当下中国的刑事司法语境下,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只能适用于审判阶段,由此形成了“对抗主导”的审中样态。而在进入审判前,由于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享有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带有司法属性的权能,辩方通常只能与其形成交涉关系,即通过有效的信息沟通,以说服其接受并作出有利于己方的决定,由此形成了“交涉主导”的审前样态。而在审判终结后,一旦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存在错误,控辩之间的互动机制便会被重新激活,由此形成了“协作主导”的审后样态。控辩关系的三样态各有其形成原因及运作机理,也都有独特的存续时空。通过研究控辩关系的这些复杂样态,可以为未来的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勾勒出新的图景。

  • 标签: 控辩关系 交涉主导型 对抗主导型 协作主导型
  • 简介:深夜,河南开封一男子发现有小偷撬开窗户入室,报警之后挥刀相向,导致撬窗者重伤。2008年12月,这名男子被法院一审判刑3年,并赔偿损失费5万余元。该男子及其家人不服判决,目前已经上诉。面对小偷入室,究竟该如何防卫,注意哪些"尺寸"?如果有朝一日,小偷爬上你家窗户,可否推他下去?专家称推下楼后可能属防卫过当。那么,现行正当防卫规定是否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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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规范严谨的从宽处理体系是维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合法性的基础条件之一。解读域外代表性国家的认罪案件从宽处罚规范,可分为美国的"无限制模式"和英国、德国的"比例模式",不同模式的界分与该国认罪案件快速处理程序的多样性特点紧密相连。在对比和借鉴的基础上,我国未来改革宜建立从宽处理的混合体系模式,以配合多元化繁简分流机制的适用,满足刑事司法领域优化职权配置、减轻办案负担的迫切需要。改革方案应当适当丰富从宽处罚的内涵与类型,在科学地设计从宽比例及其限度的同时,规范检察权与审判权在刑罚从宽自由裁量方面的互动影响,突显司法审查与监督的关键作用,平衡控辩双方和被害人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参与关系,既需调动认罪积极性又应保障刑罚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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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律修辞对提升司法过程的质量有着重要意义。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法律修辞具有微观和宏观两层次的含义:前者侧重于技巧或者技艺层面,后者则突出了方法论的因素。单纯技艺层面的法律修辞无法满足现代司法强调对话和协商的要求,法律修辞应当更加注重方法层面的含义。法律修辞的两层次及其相互关系能够给我们的司法实践带来有益的启示。

  • 标签: 法律修辞 法律方法论 新修辞学 司法过程 修辞转向
  • 简介:本文对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两范式即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公司制进行比较分析,从两权分离的理论基础、两权分离的实质、两权分离的法制模式三方面入手论证了两模式的本质差异,认为公司制的两权分离模式将在更大程度上取代承包制模式。

  • 标签: 两权分离 承包责任制 公司制
  • 简介:透视现已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案件,“家庭”共同犯罪已经成为当前受贿犯罪的一个新动向,特别是在高级国家干部受贿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如成克杰、张德元等案件。“家庭”共同受贿犯罪由于犯罪主体关系的特殊性,它比普通的共同受贿犯罪更具复杂性,特别是在实践中对刑法有关条款的理解和对共同犯罪理论的具体应用尚存争议,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具有共同受贿行为和共同受贿故意,已成为当前困惑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本文试对“家庭”共同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以求有裨于司法实务。

  • 标签: 受贿犯罪 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 共同犯罪 司法实务 国家干部
  • 简介:论市场价格立法思路郑迎新市场经济的运行,使得我国的价格立法也必须由计划、半计划向市场转变。价格立法的转型首先表现为其思路的变化,这一变化主要反映在价格形成机制、价格主体的地位与价格决策权的配置结构和价格调控机制等方面。一、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目...

  • 标签: 价格立法 市场型 决策主体 价格体系 市场调节价 价格调控机制
  • 简介:<正>“让农村也能用上自来水。”这是六机部第九设计研究院的给水排水专业科技人员多年来的愿望。他们精心设计、制造了一简易的、高效的给水处理设备,定名为JCL——D200净水器。从江、河、湖泊中提取浑浊的源水(浑浊度在500毫克/升以上)经过净水器处理后,变为清水(浑浊度小于5毫克/升),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这种净水器直径2米,高3.5米,每小时可处理水25吨,按每人每日用水量100升计算,可供600人口的小城镇,公社或农场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一台净水器就象一座小型自来水厂,可把经过净化的水,源源不断地供给用户。自1980年试制成功以来,经过一些部门单位和中小型工矿企业安装使用的运行测定,这种净水器具有工艺流程短,占地小、耗材省、效率高、净水效果好等优点,特别适合于农村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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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Civil权利既不是所谓的民事权利、公民权利、民权,也不是郑君贤教授所说的“个人的自然权利”、“私人权利”。Civil权利实际上就是“贱民”不能享受的“贵民权利”。它历来都是法律强行规定的权利,而不是自然的先天的权利。它含有私人权利,但它的主要内容是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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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寄附网络赌博是依附于合法网络游戏进行赌博。寄附网络赌博的存在使得必须对对局网络游戏进行区分,对于参加游戏的人员,如果没有以虚拟货币现实货币化为目的,则属于娱乐性质,在此情形虚拟货币只具有娱乐功能,该行为不构成赌博。但如果游戏参与人对局的目的是为了将所赢得的虚拟货币向货币转化,具有经济获利目的,则虚拟货币转化成赌博筹码,其行为构成赌博行为。对于用虚拟货币赌博的犯罪数额,应按虚拟货币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对诈骗虚拟货币犯罪数额应为从营运商购买虚拟货币剩余净值加上流通过程中虚拟货币实际"销售"价格进行计算。从加大打击网络"银商"的角度出发,对"银商"兑换虚拟货币的行为宜进行扩张性解释,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网络犯罪背景下要求共犯正犯化、单独化,对于提供犯罪工具的帮助人员可单独定罪处罚,在网络赌博中如果一方缺乏网络赌博的合意,可仅处罚非法变现为目的的游戏对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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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转型期社会的秩序需求,要求创新现有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寻求拓展纠纷解决的可能空间。而包括自行协商、调解等制度在内的合意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既契合于纠纷当事人的内在需求,又因应了现代行政法上的合作治理趋势,是一可行的制度选择。合意纠纷解决机制虽起源于民事纠纷解决领域之中,但它并非难以与行政争议解决活动相兼容。从参与主体、合意形成程序、协议效力等方面展开制度设计,可以确保合意行政争议解决运行的合法性与实效性。合意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与决定型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呈现出交织共生的关系,它们之间的相互竞争,有助于提升行政争议解决的整体品质。

  • 标签: 行政争议解决 合意 自行协商 调解 合作治理
  • 简介:类型作为法学方法论能够弥补概念法学抽象涵摄方法的不足。将商行为作为类型而非法律行为那样的抽象概念,是因为商行为符合类型的一系列要求:商行为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性,将其作为类型能区分商与非商行为,还能肯认商行为的正当性,引导商行为的理性化;商行为的构成要素具有灵动性,它们丰富且具体,有时无须全部具备,商行为的边界也具有开放性;商行为的不同构成要素之间还具有维系性。将商行为作为类型,能实现其与民法法律行为制度的协同,并能实现商行为体系的逻辑自足。

  • 标签: 商行为 类型 法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