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3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浙江法院陽光司法指数新聞發佈會,我國首部以獨立、客觀身份從審務公開、立案庭審公開、裁判文書公開等5方面對法院進行測評的報告由中國社科院法研所發佈。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發佈《關於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的若干意見》和《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要求人民法院全面推進審判流程信息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報告的公佈,《意見》和《規定》的出臺,無不顯示出中國正集中力量以司法公開推動法治中國發展。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將法治建設擺在更重要的位置,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要實現這一目標,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這條主線,司法公開無疑是一條重要路徑。本期特選取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劉樹德的文章,深入分析司法公開在中國的相關規範和實踐。
简介:明朝是近世第一個以大一統形式"驅逐胡虜,恢復中華"的漢族王朝,重構華夏正統的背景下,對元朝稱以胡虜、胡元等,易於理解,但爲何用"勝國",就顯得特殊。本文論證以"勝國"代稱前朝,是從元代開端,最初的"勝國"於《春秋》中本意爲"絶其社稷,有其土地";《周禮》中爲"亡國",並非專指前朝,到了明代晚期的字典中,已定義爲"爲吾所勝(亡)之國",顯示"勝國"之用在元代經歷了意義上的微妙變化。姚燧頻繁地使用"勝國"專稱宋朝,是詞彙擴散與定型的關鍵人物;黄溍則强調元滅勝國(宋),其不殺之仁與大一統之功,凌駕誅征得國之不義;歐陽玄於《進三史表》的語境中,獨稱宋爲勝國,在三史並立,争爲正統的特殊情況下,承載了士人真正的意念。入明與修《元史》的元代遺士,延續師(5的"勝國"運用,改以專稱元朝,在二十幾年後以國家立場明言元承宋統,徹底解決元修三史應繼誰爲正統的争議,明以元爲勝國,定位的正是宋元明的統序。明中晚期,勝國於易代之際所發揮的正統意義漸漸淡去,胡元、夷狄、胡虜等更符合時代氣氛,直到滿人入主中國,"勝國"於華夷鼎革之中再度浮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