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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根据致害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致害行为分为有过错的致害行为(狭义侵权行为)和无过错的致害行为。无过错的致害行为,根据法律是否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又可分为牵连行为和无责任行为。狭义侵权行为概念更符合侵权行为的本质。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和牵连行为进行了准确的界定。归责标准是承担责任的根据,归责原则的核心是过错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 标签: 侵权行为牵连 牵连行为 行为理论体系
  • 简介:在政府形象的内在构成体系中,主要包括政府的理念体系和政府的行为体系.分析构成政府形象的行为体系可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外交等视角进行.

  • 标签: 政府形象构成 行为体系 实体信息
  • 简介:按照驾驶行为构成,从“感知”、“判断”和“操作”三个方面分别构建驾驶行为表征指标,形成可用于研究驾驶行为特征变化的指标体系、这些指标可以作为单独的分析工具对驾驶行为的某个局部特征进行分析,也可以组合起来对驾驶行为变化的整体规律进行研究。

  • 标签: 驾驶行为 感知 判断 操作
  • 简介:为研究斜拉桥横向减震体系的减震行为,以一座高低塔曲线斜拉桥为工程背景,结合桥梁新型横向钢阻尼器,给出了可行的斜拉桥全桥横向减震体系的优化设计方法,并与横向固定体系进行比较,分析了其减震效果。研究表明:地震作用下,斜拉桥横向减震体系能显著减小桥墩及其基础的地震需求,亦能一定程度上减小桥塔及其基础的地震需求,同时,将主梁的地震位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钢阻尼器的滞回耗能能力明显优于摩擦型支座。

  • 标签: 斜拉桥 横向钢阻尼器 横向减震体系
  • 简介:关于"犯罪是什么"的问题,传统刑法理论主要通过犯罪概念论解决,这种研究应当向行为论转变。作为行为存在论的行为论,不同于行为属性论的犯罪论,行为论具备独立地位。文章从犯罪概念出发,通过对行为的概念、行为体系性地位、行为的功能等行为论基本问题的厘清,辨析行为概念的理论论争,进而形成行为论中特有的行为构造。

  • 标签: 行为 行为论 犯罪论
  • 简介:我国现行法将法律行为不发生完全效力的情况三分为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这个体系的问题在于三分法并不全面,内部的区分标准不一致,无效和可撤销时有界限不清、后果不确定的情况。这些问题来自于三分法的历史形成过程。借助历史经验,解决方案是区分法律行为的利益设立和利益实现两个阶段的法律评价,前者判断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后者决定法律行为是否具体生效。有效和生效区分符合法律行为的私人自治性质和效力乃是法律评价这两个特点。基于该前提,一方面应简化无效和可撤销概念,使其成为法律行为有效与否的评价后果;另一方面,应该完善不生效力各个类型的研究,以处理无效、被撤销法律行为的后果。

  • 标签: 法律行为 无效 可撤销 效力未定 不生效力
  • 简介:摘要由于时代的进步与发展,当前根据电力客户的行为偏好隐性化等一些特点,部分企业会提出采用基于大数据的客户画像技术而展开电力客户行为去分析内容。一开始就是对基于大数据的客户画像技术进行简单的介绍阐述,然后就是对电力客户行为的分析内容再进行描述,最后就是根据电力客户的敏感度分析这一简单例子,从而证实了采用客户的画像技术而开展的客户行为分析的落实性以及真正可以达到的效果。与此同时,本文笔者就”大数据的电力客户行为分析体系”一题并结合相关经验,对其进行了分析。

  • 标签: 大数据 电网公司 客户行为分析
  • 简介:在研究法律行为的意志性的同时,不可避免对于法律行为概念进行必要的分析,因为特性总是从概念中引申而来。

  • 标签: 法律行为概念 意志性 法学方法
  • 简介:在语言交际行为的过程中,价值观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并已不再是一个单一的元素,它在话语中交际的过程中表现为一种价值系统,并随着话语内容的改变呈现出多种变化的形态。本文将从语用学的角度,结合英汉语料,对话语双方的价值系统进行了一定地探讨并对交际双方各自持有的价值观对话语的缺失起到的决定性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和论证。

  • 标签: 价值体系 语言行为 探索
  • 简介:从诉讼行为论的视角看,民事诉讼程序是一个由各种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所构成的“行为锁链”。因此。对每个诉讼行为进行是否成立、是否合法、是否有效和是否有理由的评价至关重要,这四个方面就构成了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评价体系。深化对诉讼行为评价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将推动中国对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向精致化方向发展。

  • 标签: 民事诉讼行为 法律评价 评价体系 评价功能
  • 简介:在战国体系里,均势体系的阶段性演变和存亡都是由大国决定的。这对我们有如下启示:一、要抓住均势营造发展机遇;二、既要有战略发展目标,又要配之以实施战略的灵活战术;三、要发展经济,发展军事;四、要着眼长远利益、根本利益;五、既要仿效更要创新,尤其是自主创新;六、要把握战略主动权,以正确的战略指导来“致人而不致于人”。

  • 标签: 均势体系 战国 大国 战略行为
  • 简介:引言萨维尼创立之物权行为理论,不仅对《德国民法典》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波及到继受德国法律传统的国家和地区。通说认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奉行物权行为理论,《瑞士民法典》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也一直处于争论之中。日本本未采纳该理论,但一直有学者致力于通过它重新解释与改造《日本民法典》,并引发了热烈的讨论。~①我国学者也深刻地认识到,是否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是制定我国物权法不能回避的问题,对这一理论的探讨,不仅可以为我国制定物权法寻求一个妥当的理论基础,并将大大提高我国民法的理论水平。~②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特别是在物权法的制定

  • 标签: 事实价值 价值体系 体系建构
  • 简介:产业集群能够有效促进技术创新,同时技术创新对改善产业集群生命周期具有重要的作用。产业集群创新体系是促进技术创新的有效途径,然而中国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集群的技术创新。政府在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该文将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划分为三个层次,从政府行为角度出发,分析了完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的对策措施。

  • 标签: 产业集群 政府行为 技术创新
  • 简介:摘要地方教学型院校的课程体系改革与编制工作存在诸多问题,随着政府和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关注,课程体系的改革已成为这类院校的重要任务之一。教师的保守行为与保障制度的缺失,是影响教师参与课程体系改革和编制工作积极性的关键因素。而地方教学型院校组织所具有的较强的科层特点,决定了这类高校成功的课程体系改革和编制工作应是以院系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团队活动,编制工作应注意吸纳以专业教师为主的具有多元成份和结构的人员参与。

  • 标签: 地方教学型院校 保守特性 科层机制 课程体系编制主体
  • 简介:醉驾行为的犯罪化,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对刑法和刑罚的严重依赖和刑罚圈扩大之惯性使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不一定全部都构成犯罪。过分地严密刑事法网和过早地降低起刑点与我国的司法现实存在脱节之处,只是刑法未来发展的一个理想图景。刑事立法应当具有完备的理性,而与民意和领导拍板保持一定的距离。醉驾行为的规制或许在刑罚之外,但也应保持对钱穆制度陷阱的警惕。

  • 标签: 醉驾 刑罚圈 社会危害性 刑事立法理性 刑罚之外
  • 简介:(2018年3月28日中国棉花协会三届五次理事会通过)第一章总则1.1为确保棉花生产、采摘、收购、加工、储运和销售环节的质量,保护棉花资源和价值,特制定本规范。1.2从事棉花种植、采收、加工、储运和销售的中国棉花协会会员,应率先执行本规范。1.3本行为规范中所指棉花为市场流通中的籽棉和成包皮棉,不包括废棉、回收棉、再生棉、落棉和短绒。1.4棉花加工、储运和销售企业应设立模拟昼光或具备北窗光线的分级室、仪器测试

  • 标签: 保证体系行业 棉花质量 行业行为规范
  • 简介:醉驾行为的犯罪化,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对刑法与刑罚的严重依赖和刑罚圈扩大之惯性使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不一定全部都应当构成犯罪。过分地严密刑事法网和过早地降低起刑点与我国的司法现实存在脱节之处,只是刑法未来发展的一个理想图景。刑事立法应当具有完备的理性,而与民意和领导拍板保持一定的距离。醉驾行为的规制或许在刑罚之外,但也应保持对钱穆制度陷阱的警惕。

  • 标签: 醉驾 刑罚圈 社会危害性 刑事立法理性
  • 简介:法律行为理论是《民法总则》的核心内容,法律行为规范体系的完善也是我国《民法总则》的主要任务之一。文章结合法律行为理论,对于新通过的《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规范体系进行了较为详细述评。认为我国《民法总则》在法律行为的定义、基本价值理念、意思表示之实施与生效、法律行为之效力体系等诸多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也指出我国《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之规范体系尚需进一步斟酌与完善的地方,主要包括法律行为之术语的选择、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完善、单独虚伪表示之增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意思表示之效力的细化、法律行为之效力体系进一步优化等方面。最后提出了具体完善的方案,以期对未来《民法典》分则编的制定及总则编的再完善有所帮助。

  • 标签: 总则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效力
  • 简介:《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极具中国特色,其规范构造虽然通俗易懂,但在立法技术上付出了重复立法的代价。下调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旨在减轻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先天缺陷。年龄界限下调得越低,越利于缩减这种缺陷。其第21条所作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新增规定,是对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缺乏深入理解的产物,属于无益有害的立法“创新”。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拟制与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规定在一个条文中更能揭示拟制制度的规范目的,并有助于消除关于拟制制度的错误理解,然而,立法者却于最后时刻放弃了创新追求。总体而言,《民法总则》在承继《民法通则》的规定上因循守旧之气过重,变革动力和能力明显不足。

  • 标签: 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保护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