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治”成为基本治国理念,诉讼文化逐渐向“励讼”转型。国家精英鼓励民众将纠纷交由司法机关解决,不仅努力树立“诉讼”在纠纷解决机制中至高无上的排他性权威,还将“诉讼”与“权利意识”相联系,参与诉讼是权利意识高的表现。一在”法治”的治理理念和“励讼”的价值取向作用下,社会舆论和诉讼制度也发生转变。在普法运动中,国家精英一方面将法律武器交给民众,另一方面努力使民众懂得并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王海现象和一元钱官司在媒体上被赋予崇高的社会意义,法制栏目也结合日常生活中的纠纷来指导民众该如何打官司,破除民众的传统诉讼观念。诉讼制度方面,在“司法为民”“诉讼使民”观念的引导下,中国的诉讼制度不断便民化、便利化,努力使诉讼成为民众可便利接触的权利救济途径。“励讼”的诉讼文化以及“励讼”强度的变迁为人们提供了理解诉讼率变迁的新思路,“励讼”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尚待进一步研究。
简介:从比较法角度,讯问录音录像大体上可以区分为保障供述自愿性与事实证明两大功能范畴。功能定位的不同,决定了讯问录音录像运用规则的差异。借鉴美国、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与司法经验,对于违反讯问录音录像程序的口供,应区分任意性录音录像与强制性录音录像采取不同的救济方式;当录音录像与笔录内容实质上不一致时,应采纳真实性较强的录音录像而排除虚假性较强的笔录内容。我们还应进一步探索和论证我国讯问录音录像的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构建录音录像运用规则体系,最大程度地发挥它在保障供述自愿性和事实证明方面的效用,进一步提高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在人权保障和犯罪控制方面的水平。
简介:法律与信访都是底层环境抗争的基本工具,但中国民众更青睐于后者,甚至形成了“信访不信法”的格局。这种局面的产生既源自无讼社会的文化基因,也受司法困境的现实驱动。而蓬莱19-3溢油事件后,渔民的行为逻辑具有鲜明的“信法不信访”特征。这种格局的产生具有特定的社会机制,一是普通渔民不懂信访,二是农村精英对信访困境具有深度反思,三是源自对参照群体的比较,四是依法抗争保证了抗争维权的合法性。研究表明,“信法不信访”的格局并非因为渔民法律意识高,但它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青天思想的淡化与消弭,有利于法治社会建设的推进。当前,需要创造适宜的社会机制,引导“信访不信法”向“信法不信访”转型。在此,推进司法改革与司法独立尤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