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贺卫方(以下简称贺):非常荣幸,在今天突然降温的时刻来到特别温暖的中山大学法学院,今晚我们将进行对话式的交流。大家看到这个题目,可能会想到我的同事朱苏力教授写的一本书《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可以说是他的成名作。我们经常会共同地去思考中国法治这样的一些问题。朱苏力教授1992年回国后就开始潜心思考中国的法理学或者说法治到底朝哪个方向走的问题。这个问题思考的结果,就是成就了他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特别有意思的是,他在美国留学七年,接受了非常完整的人文科学和法学的训练,而留洋回来居然倡导本土资源,认为法治的基本根基要立足于本土资源。当然本土资源到底是什么含义,苏力先生认为很多人对他有些误读。与其说本土资源是我们的历史资源,不如说是我们这些国民在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些非正式制
简介:在中国现阶段的环境法学研究中,表现出一些以非法学方法研究环境法学问题的倾向,包括以国家政策或领导人讲话为基础阐释环境法律的“行政解释学”倾向,以成本一效益为唯一分析方法而排斥其他研究方法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倾向”以及在环境科学、生态学不断发展背景下,不同学科话语转换缺失的问题倾向。这影响了环境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造成环境法学研究成果难以被法律实践所应用。环境法学是法学学科的一个分支部门,在研究目的及研究和应用方法上必然应当具备法学的特质。法学研究以实践为基础,主要解决价值判断问题,在方法上注重运用以权利义务分析为根本特征的法律思维。因而研究环境法学应当遵循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运用法律思维解决价值判断问题。